1、连锁门店拆零销售管理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 目的:为拆零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定本程序。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3.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的药品拆零销售工作。4. 职责:门店相关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 程序:定义:拆零销售是指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需要,门店人员将时常流通的药品最小销售单元拆分为更小的销售单位进行出售。拆零:门店人员将需拆零的药品移至拆零专柜,在清洁的环境下
2、拆开原包装,并做好拆零记录。拆零记录内容应包括:拆零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原包装规格、原单价、拆零包装规格、拆零单价、拆零时间、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分装:若拆零药品需进行分装,应在清洁的环境下,使用适当的、清洁的拆零工具和包装袋,将药品进行分装,并做好拆零记录。分装时应对药品进行检查,凡受污染、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分装出售。5.4.1根据“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在从药品原包装中取出药品,注意不能污染拆零药品以及还放在原包装中的药品。5.4.2出售分装药品时必须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5.4.3门店销售药品时,必须为顾客提供销售小票,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批号等。5.5补货:拆零药品原包装必须保留至该包装内药品售完或处理完为止,该包装应在药品售完后应立即处理,不得加入新的拆零药品,补货只能重新取完整药品进行拆分。6. 相关记录:药品拆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