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质管部、业务部、配送中心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3、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4、职责:质管部、业务部、配送中心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质量事故的分类:5.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5.1.2、本制度仅限于
2、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则按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5.2、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5.2.1、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5.2.2、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5.2.3、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5.2.4、药品发生混药,造成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5.2.5、因质量问题每批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以上的。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5.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立即报告
3、质管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内由质管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3.2、其它的重大质量事故也应立即报告质管部,三天内由质管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5.3.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班组)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报告。5.4、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5.4.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5.4.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5.4.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5.4.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企业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可根据存在问题的重点、难点开展群众性的质量调查活动。5.5、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