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收货管理操作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
规范药品收货作业,保证准确无误。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及附录《药品收货与验收》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收货作业。
4. 职责
收货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供货单位来货
5.1.1药品到货时,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5.1.1.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并危及到药品时,应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5.1.1.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拒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1.1.3如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应按照采购员提前告之的委托运输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1.1.4冷藏药品到货时:
1)检查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运输药品,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设施设备运输的药品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查看冷藏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全程温度数据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货。
3)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保存采集到的温度数据,应将药品隔离存放于冷柜待处理区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1.2药品到货时,按随货同行单(票)及时空的采购记录查收药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5.1.2.1无随货同行单(票)的不得收货;
5.1.2.2查看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项目是否完整无误并与在公司备案的随货同行单样稿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不符合要求,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1.2.3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1.2.4查收随货同行单(票)、到货药品一致后,对照本公司采购部门的采购记录核对来货是否相符。对无采购记录或与采购记录不符的,不得收货,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1.2.5收货过程一些问题的处理: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采购部门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销后退回药品收货
5.2.1当销后退回药品到达时,收货人员依据门店的《销后退回通知单》和时空系统记载的销售明细对退回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等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签名收货。货物放至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退货区。非本企业售出的,拒收并通知门店处理。
5.2.2冷藏药品退货,退货方不能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相关温度控制数据的,将药品隔离存放于冷柜待处理区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3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5.4收货人员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冷藏药品应放到冷柜待验区。
5.5收货完成后,收货人员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并立即通知验收人员验收。
5.6冷藏、冷冻药品收货操作应在冷柜内进行。并对冷藏药品收货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好《冷藏、冷冻药品收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单位、启运时间、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启运温度、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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