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监管,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证券公司从事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时,对投资者实施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三、投资者分类及适当性管理要求(一)投资者分类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向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投资者销售资
2、产支持证券:1、 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信托公司、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2、 具有一定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二)适当性管理要求1、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拒绝开展业务。2、 证券公司应充分履行客户知情权与询问义务,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风险收益情况,完全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免受投资行为的误导误判。 3、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投
3、资经验等因素进行投资者分类,确定其相应的适当性等级。4、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业务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尤其要注重客户意见尊重。协议或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适当性信息、业务说明、业务风险、风险提示、风险识别评价单等内容。5、 对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四、风险提示1、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涉及到的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不同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导致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2、 投资者应当在充分了解产品特点、风险情况、市场环境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后进行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负债情况、投资经验、家庭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定位和风险控制,合理分散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4、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充分了解、分析业务风险,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制定对应措施。 五、结论本实施细则对证券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了具体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管理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