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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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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转让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促进资产支持证券*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指导营业部正常开展有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证监会〔*〕49号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交所)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年修订)》,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审慎参加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制度安排。 第四条 营业部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加相应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投资者分类管理 第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依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参加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转让。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 (一)经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前项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资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经关于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者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六)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且风险测评结果需为积极投资型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资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 投资者如参加***场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还需申请成为**债券*场债券合格投资者。 第八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核机制,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份揭示风险,确认参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是符合以上第六条所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 适当性管理与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参加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转让,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监控与承受能力,审慎参加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第十条 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申请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时,应当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向其充份揭示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要求其签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1)(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 第十一条 营业部经办人员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场合格投资者申请人充份揭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风险,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对于非个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公司可依据有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则对客户的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督导,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据有关公司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四章 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流程 第十三条 营业部柜员接受客户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需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营业部柜员应检查并确认客户在我公司开立实名制合格账户、已经纳入第三方存管、风险测评结果为积极投资型。如参加***场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证券账户应已建立指定关系。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普通个人客户,营业部柜员须检查其风险测评结果是否是积极投资型,检查客户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检查客户在我公司金融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并打印对账单等证明材料,作为资质确认的依据,如公司系统无法证明投资者满足资质条件的,要求投资者提供加盖其他券商业务章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证券登记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营业部需检查客户提供其银行存单、供职单位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有效证明其年收入达到50万元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客户,营业部柜员须检查是否符合以上“第六条中(一)至(六)款”所述机构投资者要求。普通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员需检查客户提供对应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本证明、出资证明等。其他特殊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营业部详细审查材料可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特殊机构及产品资金账户开立业务指南》执行。 第十七条 如客户申请***场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营业部还需检查客户是否已经申请成为***场债券合格投资者,并已向**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债券合格投资者有关申请流程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营业部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审核客户身份等柜面操作需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交易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 如投资者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营业部柜员需向投资者揭示成为合格投资者参加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为投资者讲解“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做好资产支持证券*场风险的充份揭示。除此之外,营业部还应依据有关客户需参加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指导客户仔细阅读并签署有关产品协议书及产品风险揭示书(如有,有关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产品管理人网站取得)。 第二十条 营业部需了解投资者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产品公告、协议书及产品风险揭示等信息披露,并指导投资者仔细阅读有关公告并签署有关产品的业务表单,如产品有特殊参加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经办人员填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资质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资质确认表”),逐项核实投资者的所有资质条件并要求投资者签字确认;机构客户由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经办人员将“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资产支持证券资质确认表”和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提交至运营总监(未设立运营总监的营业部由综合运营部经理复核)进行复审、签字确认。营业部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当天业务申请情形,填写《资产支持证券客户信息表》(附件3),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进行报备。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申请取消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资质时,营业部应验证客户身份,指导客户填写《资金账户业务变更申请表》,并于当天邮件向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报备。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营业部资产支持证券*场投资者所签署的有关书面资料文件资料应依照《**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保存期至少20年。 第二十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场普通投资者的档案材料依据有关《**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产支持证券*场合格投资者的档案材料依据有关《**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在业务分类中增加H大类,定义为“适当性管理类及创新业务类”,其中“H1类:适当性管理类业务资料文件资料”,按产品细分为“H1-k类: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依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 第二十七条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资产支持证券资质确认表”和有关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证明资质的材料依照H1-k类归档。 第二十八条 《资金账户业务变更申请表》依照《**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中的A类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二十九条 每月底前必须保证上月凭证资料文件资料所有归档完毕,未归档的凭证资料文件资料必须加锁妥善保管。禁止资料文件资料散页单独存放。 第三十条 柜员负责资料文件资料的装订,装订成册的封面上注明资料文件资料类别、册号、时间区间等,方便存放和查找。 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文件资料的管理,由资料文件资料整理经办人员与资料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营业部应以资金账户为单位,将资质确认表、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有关产品风险揭示书以及及证明资质的材料扫描上传至“客户影像管理系统-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文件资料-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以上条款中涉及数字的都是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以上条款涉及金额币种都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拟定并负责说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资质确认表 附件3、资产支持证券客户信息表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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