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审慎选择和引导
适合的投资者理性参加港股通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资料文件规定,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签署港股通委托协议前,应当向投资者充份揭
示港股通业务风险,应当严格核查投资者是否符合港股通投资者资质标准,对投
资者的资产规模、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条 营业部应当告知港股通投资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未能取代
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
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
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二章 港股通投资者资质管理
第四条 港股通投资者资质标准:
(一)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合格,**A股证券账户状态“指定”,
三方存管银行“连通”;
(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稳健投资型”或“积极投资型” (仅限
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不包括该
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仅限个人投资者);
(四)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有关业务测试
分数达到 80分以上(仅限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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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资料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六)已经签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
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监管部门规定、结合*场情形,调整上述资质标准,如有调整,
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公司官网、网上交易客户端、营业部现场予以公示。
投资者应当协助配合提供关于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投资者应当依据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
是否参加港股通交易。
第五条 如申请开通港股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未满足上述“第四条第二
款”规定,投资者应当阅读并签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
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见附件2)。
第六条 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参加港股通股票交易的范围:
(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公司的 H 股。
**证券交易所上* 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即 ST、*ST和退*整理股票)
的 A+H 股上*公司的 H 股、同时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
所上*的发行人的股票、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和具备**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详细以**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章 适当性管理工作流程
第七条 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时,应当依照实名制开户
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检查资金账户、证券帐户是否合格,以往与公司是否发
生过违约事项,**A股证券账户状态是否“指定”,三方存管银行是否“连通”。
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营业部在为投资者开通港股通业务前应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形、相
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应当向投资者介绍港股通业务,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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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业务知识、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风险揭示。审慎引导投资
者理性参加港股通交易。
第九条 营业部应当检查申请开通者的账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测评结
果应为“稳健投资型”或“积极投资型”且在有效期之内。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保守投资型”的,投资者仍要求开通港股通
交易功能的,营业部经办人员应当充份向其说明港股通业务的投资风险,并要求
客户仔细阅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
书》并签署确认。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已过期或未测评的投资者,营业部应为其重新测评。
第十条 营业部应当检查申请开通者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十一条 营业部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组织对申请开通
者进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达80分以上者才有资格/资质
开通港股通业务。
营业部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亲自参加测试并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确认。
营业部经办人员不得见证本人所开发的客户参加测试。
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营业部可加强对其培训和指导,再次组织其参
加测试。
第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向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充份揭示港股通业
务风险,要求投资者在充份阅读并了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
风险揭示书》后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营业部应当依据有关综合评估情形,如实填写《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资
质确认表》(见附件1),营业部运营总监、营业部开户经办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
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 营业部只能接受符合资质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向
其说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主要条款,在其充份阅读并理
解有关条款后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资质确认表》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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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应由投资者本人签
署;对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营业部只能为已签署上述委托协议、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开通
港股通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营业部经审核、复核客户申请港股通业务资质后,应当通过“新
意客户账户集中管理系统-客户管理-业务受理”为其开通或关闭港股通交易权
限。
第四章 适当性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营业部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及有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
印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资质确认表》等作为开户资料文件资料,依照《**证券经纪
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保存期至少20年。
第十九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
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资质确
认表》和有关证明资质的材料依照H1-g大类归档。
第二十条 每月底前必须保证上月凭证资料文件资料所有归档完毕,未归档的凭证资
料必须加锁妥善保管。不允许资料文件资料散页单独存放。由柜员负责装订,装订成册的
封面上注明资料文件资料类别、册号、时间区间等,方便存放和查找。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该类资料文件资料的管理,由资料文件资料整理经办人员
与资料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应以“资金账户”为单位,将有关证明资质的材料扫描
上传至“客户影像管理系统”。详细的业务类型为“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文件资料”,扫描
项为“港股通业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工作保障措施及附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涉及港股通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保障措施及其他未做
出明确规定的内容,应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牵头拟定并负责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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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资质确认表
资金账号: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以上”的含本
数)
1
风险测评结果
□高;□中;□低(已签署
《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示
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2
3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
□50万以上;□50万以下
□80分以上;□80分以下
□是;□否
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成绩
4
是否签署《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
书》
总体判断
是否具备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条件
□是;□否
本人承诺:
1. 本人对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采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
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致使的所有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不存在证券*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
止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4、本人承诺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
绝承担交易履约责任。
5.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营业部经办(签字) :
经办营业部(印章):
运营总监复审(签字):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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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风险等级 尊 敬 的 客 户 ( 姓 名 / 名 称 : __________ 资 金 账 号 :
不匹配警 ____________________):
示
您拟开通的港股通业务,存在下列情形:
该项业务要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中-稳健投资型(含)以上,高于
您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中所显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保守投资型。
港股通交易,可能致使高出您自身承受能力的损失。
我营业部就上述情形向您做出提示,并建议您应当审慎考察该业务的特征
及风险,自行做出充份风险评估。
若您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开通港股通业务,请签署下附投资确认书。
营业部经办人签字:
营业部盖章:
日
期:
客户投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营业部:
确认书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营业部关于港股通业务的有关提示,并已充
分了解该业务的特征和风险,充份知悉以下情形:
港股通业务风险等级高于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本人经审慎考虑后,仍坚持开通该业务,并自愿承担该项业务投资可能引
起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参加港股通业务的决定,系本人独立、自主、真实的意
思表示,与贵营业部及有关从业人员无关。
客户签名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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