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编号:DSL-ZD-020-2006题目: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页码:第 1 页 共 1页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编制人:吴新斌 编制日期:*.11.12审核人:陈杰 审核日期:*.11.15批准人:柯云峰 批准日期:*.12.10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店 执行日期:*.12.101.目的:加强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药品质量事
2、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5.1.1 重大质量事故: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5.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5.1.1.3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5.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5.1.2 一般质量事故:5.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1.2.2 保管
3、、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的。5.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负责人。5.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5.4 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5.5 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5.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