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协议、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协议、委托贷款通知单样本、委托贷款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年委托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号码:传真号码: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号码:传真号码: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地点: *(*、自治区) * *(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 (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
2、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各方遵守国家关于法律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关于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据有关详细情形在
3、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文件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协议商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协议,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协议生效后 日将协议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所有委托资金。第七条 对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依据有关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资
4、产由甲方审定,并详细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协议的商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依据有关银行关于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
5、支付各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各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费用目。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商定如期将商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商定未向乙方提交关于资料文件资料,甲、乙各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
6、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形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费用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形提取部分或所有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商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各方商定如下:第十五条 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所有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