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上市会”
公关服务协议
北京xx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3日
甲方:
郑州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北京xx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都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乙方针对“xx上市会传播”(以下简称“传播”)为甲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计划撰写、新闻稿件发布、媒体管理及协调、媒体监测和分析等,以使媒体能够通过活动有效宣传郑州xx品牌及产品,以达到提升郑州xx品牌形象的目的。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的媒体关系服务主要内容描述及本协议服务费用:
1、媒体关系服务主要内容描述
乙方为甲方基于传播提供以下媒体关系服务,具体为:
项目
描述
公关传播
1/ 乙方负责公关推进,核心信息的制作
2/ 乙方定期与甲方开协调会议,以推进活动正常进行
媒体关系管理
1/ 乙方负责提供媒体名单
2/ 乙方负责邀请甲方确认的媒体
3/ 乙方负责向甲方确认媒体发送活动相关稿件,活动现场媒体管理,并进行跟进。
4/ 活动现场媒体协调管理
5/ 媒体专访管理
6/ 媒体追踪
文件准备
乙方撰写:
媒体邀请函(中文)
产品稿、活动新闻稿件以及其他相关文案撰写(中文)
活动分工说明撰写(中文)
项目报告撰写(中文)
媒体监测及
项目报告
1/ 乙方负责媒体监测;
2/ 乙方向甲方提交剪报报告;
3/ 活动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报告。
2、本协议服务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相关服务,收取 342,000 RMB(即人民币 叁拾肆万贰仟圆整 )作为此合同金额。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下所有义务后终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中途取消传播,甲方应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业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成本费用(该成本费用应依据本协议附件——《xx产品序列上市公关传播项目报价》中所列之费用项目确定)。
第四条:本协议服务费支付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及不可预知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342,000 RMB(即人民币 叁拾肆万贰仟圆整 );该费用已含税。
第五条:付款条件
1. 所有付款均为人民币。
2.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供预付款,即总费用30%,人民币102,600 RMB(即人民币 拾万贰仟陆佰元整 )的付款通知书和正式发票。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中支付费用。
3. 整体上市活动结束后的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剩余费用,即 239,400 RMB(即人民币 贰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的付款通知书正式发票。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中支付费用。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存在疑义且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付款。
5. 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并且经乙方书面催告未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自以上7个工作日期满的第二日起,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 乙方指定帐户信息:
x
第六条:客户认可
1.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内容之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成本费用,乙方必须事先制订预算并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书面同意该费用的发生并同意与第三方实报实销费用一并支付,乙方才能实施。
2.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之外的公关服务,乙方将和甲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独立关系
乙方应始终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并在提供一切服务时表现出完全的独立性,不得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双方明确知晓并同意,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一切服务均应由乙方的雇员履行,而且,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乙方的雇员看作是甲方的雇员。乙方将负责支付自身支出、薪水、雇员福利、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税费、缴款和代扣费用以及相关保险费用(含工人赔偿)。
第八条:赔偿
对于因乙方或其代理人或雇员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罚款、支出、诉讼和索赔,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但上述伤害或损害是由于甲方或其代理人或其雇员玩忽职守引起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是指乙方从甲方接收该信息之前或之后,尚未由甲方对外公开的信息,或由甲方指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2. 乙方接受甲方之托,应确保保密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之中。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公开使用该保密信息。
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信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任何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由于自然或人为灾害所导致之不可预知(或,即使可以预知,但在合理的情形下仍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情况、事件等。它超出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范围,并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任何一方,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
2. 如发生“不可抗力”,而使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况和理由,由双方协商,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天以上,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甲方的唯一责任是向乙方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之前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工作所发生的公关专业服务费以及实际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在完成上述付款后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1. 完整的协议
双方在此达成完整的共识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事项所作的声明和承诺。本协议的修改只能通过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附件
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与本文主体有不符之处,除非双方另立补充协议,否则,应以本协议为准。
3. 定义条款
1) 媒体监测:乙方根据甲方设定的新闻主题对中国国内目标媒体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提交给甲方;
2) 实报实销费用:按合同第三方成本的5%收取,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时候所产生的公关杂费,包括当地交通费、工作文件打印费、传真费、电话费、加班餐费、第三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
3) 不可预知费:指目前无法预见的第三方费用,如需发生,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才能实施。所有发生费用,乙方需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
4. 双方的关系
本协议不得被理解为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法律代表或代理人,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另一方的行为负责或受另一方行为的约束。双方的关系不应被理解或表现为合营或其他具有实质股权合作等形式的商业伙伴关系,而应是两个单独和独立的商业实体之间的关系。
5. 签字权
本协议的签字人在此说明,他们有权力和授权代表签字一方签署本协议,并使其代表的一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6. 协议的签署、生效及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本协议共两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7.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
8. 仲裁
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在争议发生后的六十(60)天内协商解决,或虽未达到60天,争议确实已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郑州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代表职务:
代表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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