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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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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物租字( )第 号签订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100号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品 名规 格单位数 量计量单价市值单价备注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质量要求、用途及使用方法:1、租赁物资的质量要求:出租人的租赁物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承租人的租赁需求;交货时,出租人应提供所租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 2、用途及使用方法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2、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四条 租金结算、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租金结算:租金计算以出租单(以承租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货款的结算依据)、退租单、每月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等为计算唯一依据。实际租赁期限自租赁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租赁物资退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退还租赁物资,出租人拒绝接收的,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退租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租金结算时间:租金每 月结算一次;每一期结算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核对当期租赁材料数量,出具当期发生的租金、运费、丢失赔偿费及修理赔偿费结算单,经双方负责人签字

3、确认,经核对已丢失的物资不在计取租赁费;如出租人不按时核对并向承租人报送结算单,则视为放弃该月物品的租赁费。2、租金的支付: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自承租人在收到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及出租人提供全额发票后 日内,以转帐方式付清已结算租金。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1、租赁物资交付时间:租赁物资由出租人送货到施工现场,运费及装卸费由出租人承担。2、交付地点: 3、验收方法:租赁物资的质量应由承租人在出租人送货到施工现场卸车

4、前当场验收,卸车后承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并签字验收后视为物资合格。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以本合同约定市值单价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

5、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前期已发生的租赁费按 %结算;同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2.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负全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负责,同时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3.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4. 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1.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2. 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 如有转

6、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 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1、出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将以下材料提供给承租人存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自加盖双方公章及承租人合同审核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 租 人: 承 租 人: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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