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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29固庄煤矿矿井防治水水害处理措施34固庄煤矿掘进巷道探掘工作检查制度35固庄煤矿掘进巷道探掘工作考核办法39山西省阳泉固庄煤矿周围小煤矿检查制度41生产安全联系制度43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44固庄煤矿作业规程管理制度45地质中队安全目标考核细则47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8矿井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50关于成立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单位: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1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8、,成立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为:1、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 长:岳国庆副 组 长:苗 俊 高三保常务副组长:马润刚成 员:雷效周 朱安民 贾秀俊 魏云珍 田雁青 兰润牛 毛愈众 张义峰2、领导组下设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 任:马润刚(兼)副 主 任:武超德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筹备办、一大队、二大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职 责一、领导机构职责(一)、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探放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
9、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二)、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二、各职能单位职责(一)、 生产技术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4、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5、负责每季度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7、负责对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8、负责编制和发放邻近层探放水设计,标定探放水钻孔施工位置和确定施工探放水钻孔的角度9、负责编制和发放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掘设计,标定超前探掘施工的位置。超前探掘位置的标定方法为:在距离探掘起始位置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并且在距离每一循环探掘位置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标记采用红油漆在掘进工作面煤帮或顶板钢带画线。10、严
11、格按照邻近层探放水设计、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设计,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督促并落实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钻探。11、掌握邻近层探放水工程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进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12、负责收集邻近层探放水工程钻探资料,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13、负责检查井巷超前探掘钻孔施工台账,检查掘进进度台账,每个掘进工作面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月收集超前探掘资料整理存档,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成册,待报废后方可销毁。14、现场检查超前探掘施工钻孔的数量、方位。每个掘进工作面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情况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于当日将检查情况登记专门的检查台账。(二)
12、、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负责探放水钻孔透空、透水后应急处理的协调、指挥工作。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示启动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5、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依据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命令,指挥矿山救护队救助。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三)、 安监科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和协调对探放水事故的调查工作。2、准确核对巷道掘进进度,监督巷道掘进
13、施工单位每班填写掘进进度台账,当掘进至下一循环钻探位置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探掘钻孔。3、监督检查掘进巷道超前探掘钻孔施工的数量、深度,每施工一个超前探掘钻孔,退杆时由安监员准确丈量钻杆长度,确保钻孔施工的数量、方位、深度符合设计或规程措施要求,退杆完毕后负责监督检查的安监员在钻孔台账签字后监督分队长签字确认。(四)、 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探放水、超前探掘、抢险救灾等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钻孔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4、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14、5、负责井下探放水、超前探掘排水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6、配合调度室做好水灾事故抢险工作。(五)、 通风科职责1、负责的探放水钻孔施工队伍的管理。2、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严格按照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负责将钻探情况登记台账。4、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5、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贯及工作面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六)、生产大队职责1、负责掘进巷道超前探掘施工队伍的管理。2、依据掘进巷道超前探掘设计,在生产技术科标定的位置开始再施工10米范围内组织施工超前探掘钻孔。3、利用巷道中线或其它工具确定探掘方位。4、负责建立掘进巷道超前探掘钻孔施
15、工台账,每一个钻孔施工完毕退杆时,分队长必须签字确认,确保每一个钻孔施工的方位、进度符合设计、规程、措施的要求。5、负责建立掘进巷道掘进进度台账,依据设计核对钻孔进度,确保井巷施工进度符合超前探掘设计。6、负责编制井巷超前探掘安全技术措施,配合生产技术科实施物探工作。7、负责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开掘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检修。8、负责排水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9、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安装排水系统及排水工作。10、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
16、能力。11、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12、配合通风科做好探放水钻孔施工,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七)、组干科、劳资科职责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地质类工程的技术人员及钻探工作人员。2、搞好各类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与奖惩防治水工作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不负责任或造成水害事故的给予处罚。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罚制度1、 为有效的执行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 对本矿含水层及采空区含水应及时调查并填绘于1:500
17、0的矿井充水性图。3、 对周边小窑每季应进行不小于一次的实地调查,并应及时将调查结果记录于周边小窑基本情况台帐。4、 自接到设计部门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防治水方案。回采工作面形成后30日内通知施工单位依方案组织施工探访。5、 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内容应包括预计矿井水来源、预计水量、排水路线、避灾路线等内容,每月地质预报应尽到提醒义务。6、 对由于未提交防治水方案造成水患事故的应当由科、队两级共同商讨责任认定,认定后交由安监部门追究其责任。7、 不按期进行各项调查者,缺一次罚50元,未将调查结果进行填绘登记的缺一次罚20元,未按时提交方案意见的每延误一天罚5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
18、制度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工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地质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包括矿井涌水量观测资料、井下防排水设施统计资料、矿井充水性图、探放水钻孔设计图、周围小窑积水情况调查资料、地表裂缝调查报告、矿井防治水报告、矿井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防治水害隐患排查报告等。2、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基础资料收集后,要及时向中队长、分管副科长、科长、矿总工程师汇报。3、涉及到其它相关单位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4、所有内部保存的基础资料均应向中队长、分管副科长汇报后归档保存。5、所有外报的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均逐级由中队长、分管副科长、科长、矿总工程
19、师签字审批,否则不得外报发放。6、所有外包资料、技术报告均应交科资料室归档保存。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1、为有力确保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的制度、标准化、完善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防治水资料包括矿井充水性图1:5000、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周边关闭及废弃小窑情况调查表,矿井采区及采工作面地质预报及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3、对前正处于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应进行每日不少于2次的调查分析,对已提交设计准备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应在开工15日前提交具体的防治水方案。4、在取得科、队一致认同前,具体资料的分析由各分片负责人负责。分析结果应尽量详实,避免对上级产生误导。
20、5、所有资料均应当同时由科、队两级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提供。应当有完备的登记台帐及借阅台帐。资料的提供应当做到随时使用随时登记。固庄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及报废制度一、 本制度所指设备仪器工具指探放水钻机、钻杆、上下钻杆专用工具及扳手卡丝钳等辅助性工具。二、 探放水钻机入井使用前,必须有机修、机电等相关单位进行检验,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三、 探放水钻机必须由取得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按规定使用。四、 钻探过程中,钻探人员要严格按照钻探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五、 钻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相关单位进行维护、检修,并保存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各种仪器、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
21、六、 钻机经维修后仍达不到安全使用性能,或维修费用超过钻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钻杆扭矩强度达不到规定者,应及时将钻机、钻杆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地质中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员由中队指定后,具体负责培训内容的授课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重点以安全规程为主,结合实际工作抓好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应以定期学习为主要形式,并结合实际要求和上级要求不定期强化教育,真正做到
22、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四、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为每周二、五下午。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如客观原因造成缺员,应当及时为缺员补课。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 遵守劳动纪律。二、 及时的检查应急排水设施。三、 及时的调查核对矿区范围内现有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小煤矿情况。四、 发现有突水征兆时,应及时的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五、 及时的对地表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地表情况。六、 及时的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的填绘。七、 要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条例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23、、先探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固庄煤矿主平硐、九尺平硐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经矿调度会议研究决定,我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钻探方法实施超前探掘的,钻孔布置及探测深度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采用物探加钻探的方法实施超前探掘的,物探必须是全方位的探测,对于物探正常区,掘进工作面正前及两帮还必须布置3个及以上钻孔进行钻探验证,对于物探异常区,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24、。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一大队、二大队等单位正职。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副 主 任: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筹备办、一大队、二大队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探放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
25、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
26、协助制定抢险方案。4、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5、负责每季度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7、负责对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8、负责编制和发放邻近层探放水设计,标定探放水钻孔施工位置和确定施工探放水钻孔的角度9、负责编制和发放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掘设计,标定超前探掘施工的位置。超前探掘位置的标定方法为:在距离探掘起始位置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并且在距离每一循环探掘位置还剩10米处做好标记。标记采用红油漆在掘进工作面煤帮或顶板钢带画线。10、严格按照邻近层探放水设
27、计、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设计,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督促并落实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钻探。11、掌握邻近层探放水工程掘进井巷超前探掘进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12、负责收集邻近层探放水工程钻探资料,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13、负责检查井巷超前探掘钻孔施工台账,检查掘进进度台账,每个掘进工作面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月收集超前探掘资料整理存档,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成册,待报废后方可销毁。14、现场检查超前探掘施工钻孔的数量、方位。每个掘进工作面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情况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于当日将检查情况登记专门的检查台账。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
28、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负责探放水钻孔透空、透水后应急处理的协调、指挥工作。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示启动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5、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依据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命令,指挥矿山救护队救助。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安监科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和协调对探放水事故的调查工作。2、准确核对巷道掘进进度,监督巷道掘进施工单位每班填写掘进进度
29、台账,当掘进至下一循环钻探位置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探掘钻孔。3、监督检查掘进巷道超前探掘钻孔施工的数量、深度,每施工一个超前探掘钻孔,退杆时由安监员准确丈量钻杆长度,确保钻孔施工的数量、方位、深度符合设计或规程措施要求,退杆完毕后负责监督检查的安监员在钻孔台账签字后监督分队长签字确认。第八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探放水、超前探掘、抢险救灾等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采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钻孔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4、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5、负责井下探放水、超前探
30、掘排水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6、配合调度室做好水灾事故抢险工作。第九条 通风科职责1、负责的探放水钻孔施工队伍的管理。2、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3、严格按照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负责将钻探情况登记台账。4、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5、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贯及工作面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第十条生产大队职责1、负责掘进巷道超前探掘施工队伍的管理。2、依据掘进巷道超前探掘设计,在生产技术科标定的位置开始再施工10米范围内组织施工超前探掘钻孔。3、利用地质罗盘或其它工具确定探掘方位,并采用根单体液压支柱等方式稳固施工钻机。4、负责建立掘进巷道超前
31、探掘钻孔施工台账,每一个钻孔施工完毕退杆时,分队长必须签字确认,确保每一个钻孔施工的方位、进度符合设计、规程、措施的要求。5、负责建立掘进巷道掘进进度台账,依据设计核对钻孔进度,确保井巷施工进度符合超前探掘设计。6、负责编制井巷超前探掘安全技术措施,配合生产技术科实施物探工作。7、负责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开掘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检修。8、负责排水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9、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安装排水系统及排水工作。10、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
32、,验证排水能力。11、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12、配合通风科做好探放水钻孔施工,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2、各职能科室、生产大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矿井防治水办公室。3、生产技术科负责
33、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4、地质中队按要求在设计前为设计部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5、工作面形成后,由生产技术科采用坑透、音频电或钻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及时编制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生产大队依据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根据采掘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7、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
34、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十二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和上层采空区积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
35、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负责编制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科探放水钻孔施工队伍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的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保存备查。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严格管理,地质中队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钻孔的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
36、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质中队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三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
37、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6、地质中队必须加强对井下
38、各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一、二大队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水泵应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范围内的低洼处。2、生产技术科测量中队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并根据贯通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单位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需巷道密闭拆开排水,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
39、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掘进队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中队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进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部门负责施工。5、一、二大队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
40、将淋水、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出现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十六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生产部门施工安装,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职能科室及生产部门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生产部门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生产部门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空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
41、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负责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十八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十九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
42、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山体裂缝使用黄土回填,回填深度应不小于50cm,并将裂缝填满、捣实。河沟裂缝采用河床铺底的方法,将河床表面浮渣清理后,用片石充填,片石充填厚度不小于25厘米,水泥沙浆灌缝后,用水泥沙浆罩面,两侧筑坝。上述工作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
43、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要查明各开采煤层上部各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二十三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要研究煤层顶
44、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积极利用物探手段(音频电技术)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地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七章采空区积水防治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生产技术科地质中队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空、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二十八条 地质中队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八章 其 它第二十九条 矿井必须定期开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