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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 )
A.航空运输 B.铁路运输 C.海洋运输 D. 公路运输
2.按《UCP6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
A、可允许分批装运 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
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4.关于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
A、FO B、FIO C、FOB Liner Terms D、FI
5.班轮运输应该( ).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6.下列单据中,只有( )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本 D、铁路运单正本
7.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8.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9.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 C、12月28日 D、12月31日
10.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对需要进行拼箱处理的货物,一般需要由承运人在( )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A.集装箱堆场(CY) B. 集装箱货运站(CFS) C.发货人仓库 D. 码头
11.船长在提单上批注“旧麻袋包装”这种提单属( )
A. 清洁提单 B. 不清洁提单 C. 议付时须货方提供保证
12.某出口商品每件毛重32公斤,体积0.0362立方米,装运公司轮船出口,运价表运费计算标准为W/M 10级,外代公司计算运费时( )
A. 装按毛重计收运费 B. 将按体积计收运费 C. 将由托运人选定
13.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来证规定七、八、九、十月份分批等量装运。七月份装出3,000公吨,八月份因货未备妥,则( )
A. 九月份可装两批,共6,000公吨。 B. 八月份落空不补,九、十月份照装。
C. 该证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14.国际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它是( )
A. 由一个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
B. 由一个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计收。
C. 由首程运输方式的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
15.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
30日,这种提单叫( )
A. 预借提单 B. 倒签提单 C. 过期提单
二、判断题
( )1、往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装运货物,因装运港和装运日期不同,且分别签发了不同内容的提单,故应算作分批装运。
( )2、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物权凭证。
( )3、W/M+A.V.指重量运费、尺码运费择高征收,另加从价运费。
( )4、航空运单不能凭依提货,这与海运提单不同。
( )5、联运提单就是多式联运单据。
( )6、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需要背书的提单。
( )7、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样,要对运输全程负责。
( )8、凡是承运人加了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
( )9、“UCP600”规定,分期装运如其中一批不符规定,则该批货物不得议付,但不影响其后各批议付。
( )10、转船需要增加费用,延误时间,故在我进出口合同中最好应加列“限制转船”的条款。
( )11、我某公司二月中旬收到国外来证,证内规定:shipment to become within March, 1992.经查二月份正好有班轮直达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同时货己如约备妥。在有船有
货的情况下,为争取早日收汇,我方可于二月份装船出运。
( )12、过期提单就是指过了装运期才签发的提单。
( )13、“10,000M/T. Shipment during May,June in 2 lots”表示每月必须装5,00M/T。
( )14、使用“OCP”运输条款,并不要求在提单上注明“OCP”字样
( )15、不清洁提单的不良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注过来的.( )
三、计算题
1、我某公司向东京某进口商出口自行车100箱,每箱一件,每箱体积是20cm×50cm×120cm,计收运费的标准为“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280,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费10%,问该批商品的运费是多少?
2、某公司出口货物共2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438美元CFR马尼拉,菲律宾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价,试求每箱货物应付的运费及应改报的FOB价为多少?(已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毛重为30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马尼拉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费20%。)
3、我按CFR价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该商品内包装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装为纸箱,每箱100袋,箱的尺寸为:长47cm,宽30 cm,高20cm,基本运费为每尺码吨HK$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3%,港口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15%,计费标准为“M”,试计算该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
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
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
4、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July Shipment 6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
5、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五、操作题
我国金诚贸易有限公司向美国里斯特公司出口天津红小豆300吨,2001年产。每吨320美元CIF纽约,单层麻袋包装,每袋100千克,运输标志(唛头)为:
NEW YORK
SY-2001-897
Nos: 3000
货物于2001年9月28日在青岛装“菊花”轮运往美国纽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一份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提单,并注明“运费已付”。
BILL OF LADING
B/L No.:
Shipper
COSCO
Consignee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COMPANY
Notify Party
*Pre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ORIGINAL
Ocean Vessel Voy. No.
Port of Loading
M.V.“菊花”
Qingdao China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Freight payable at
Number original Bs/L
New York USA
Marks and Number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m3
TIANJIN RED BEADS
2001 CR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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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 PACKAGES(IN WORDS)
━━━━━━━━━━━━━━━━━━━━━━━━━━━━━━━━━━━━━━━━━━━━━━━━━━━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id
Shipped on Board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China Sep.21,2001
Signed for the Carrier
一、 单选题
1-5:CBCBA 6-10:BABBB 11-15:ABCAB
二、判断题:
正确的为:3、4、15
三、计算题
1、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 0.2×0.5×1.2×280×100(1+30%+10%)
=0.12×280×100×1.4
=4704港元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4704港元。
2、解:1)45cm×35cm×25cm=0.0394c,0.0394c >0.03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 所以应选择0.0394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
=0.0394×100(1+20%+20%+10%)=5.91美元
2)应该报FOB价是:FOB=CFR-运费=438-5.91=432.09美元
答:该批货物每箱的运费是23.29美元,应该报的FOB价是432.09美元。
3、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0.47×0.3×0.2×367×100(1+33%+5%+15%)
=0.0282×367×100×1.53
=1583.46港元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1583.46港元。
四、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2、 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担。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要求日商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2)要求日商在装船前将从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
3、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4、 我方的损失是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根据《UCP600》第32条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皮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吨货物拖延到7页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M/T,这实际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6、7两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依据的。
5、我方的做法不合适,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一路,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也不视为部分发运。”本案中,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但向银行提交的分别是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将无法掩盖分批装运这一事实。所以,银行可议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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