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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总租赁合同3月31日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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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便于对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双方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双方出租方:广业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杭州市新塘路33号三新大厦11楼承租方:杭州保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杭州市新塘路58号四层 第二条 租赁范围2.1甲方对依本合同出租之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经营权,并对经营负有全部责任。该房屋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58号租赁标的物(地块号:04-003-001-00012)。乙方经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房屋。2.2乙方依本合同租赁的房屋为广新商

2、务大厦裙楼和主楼地上第45 层 ,1层为五星电器西边,地下一层为员工餐厅和仓库,面积见附件一租赁标的物场地平面图、楼层平面图、公共通道、广告位及招牌位置 ,租赁范围用红线标明。租赁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租赁标的物每层的层高4.5米左右。2.3租赁标的物租用面积以租赁标的物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标的物的实际建筑面积、高度为出租人交付租赁标的物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的甲方租赁的租赁标的物的实际建筑面积、高度为准。2.4甲方同意将附件一所示的停车区向乙方提供个专用的固定停车位,收费价格按元/月/个;另提供10个大巴车临时免费调配停车位。2.5甲方应根据本租赁合同附件一大厦平面图

3、上所标出的装卸货区,在大厦的相关地方清楚地划出装卸货区的范围。本租期内,乙方和乙方供货商可享有免费在装卸货区每年三百六十五(365)天,每日二十四(24)小时不停断地装卸货物的权利,但乙方和乙方的供应商在装卸货物时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2.6甲方确认并同意,(1)乙方对大厦内的公共通道及公共设施与大厦内的其它租户享有非排它性的免费使用权;(2)租期内,在与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大厦公共区域的经营管理单位协商,并在取得其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如附件一所示的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租赁用途3.1乙方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娱乐等商业项目 。3.2乙方租用房屋必须合法从事经

4、营活动,同时不得妨碍其他租户经营和甲方指定物业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尤其是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或可能对甲方和其他租户造成妨碍或危害的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在承租房屋范围以外的地点不得堆放或留置物品、家具、垃圾。第四条 租赁期限4.1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初始租期(下称“初始租期”)为 13 个租约年。免租施工期届满后的下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和租期的开始日。租期开始日为甲方开始向乙方起算租金的日期。除非本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本租赁合同根据本租赁合同的条款续约,否则,初始租期终止于第 13 个租约年的最后一天。4.2本租赁合同所称之“免租施工期开始日”指下述两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之日:(1)甲方书

5、面通知乙方,允许乙方的工程承包商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安装、建筑等作业;(2)甲方出具书面材料证明租赁标的物已符合本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已实现附件二“租赁标的物的配套标准及建造要求和交接界面满足条件”的要求。该书面材料需甲方在4.2(1)中通知作出后七日内出具,如超过该日期甲方未出具的,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无法生效的情形,否则甲方应于免租施工期开始日前使房屋处于适于交付的状态,乙方应于免租施工期开始日接收房屋。免租施工期开始日实现之日,乙方和甲方应另行签署有关免租施工期开始日期的确认书。4.3免租施工期甲方同意给予承租人

6、贰个月的免租施工期,免租施工期从实现本租赁合同第五条所定义的交付日起计。在此免租施工期,乙方包括乙方的子公司、供货商、工程总包和分包公司无须支付租金;免租期满,承租人需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免租施工期开始之日或之前,甲方应为乙方在租赁标的物内使用水、电和燃气(若适用)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和气表(若适用),安装前述水表、电表和气表(若适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从免租施工期开始日起到租期结束为止,乙方在租赁标的物承租范围内所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承担支付水费、电费(包括公共分摊的线损)等。水、电价格按国家定价结算。上述装修和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同意,如因乙方

7、包括乙方的子公司、供货商、工程总包和分包公司装修造成甲方或标的物临近之物业损失的,则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上述装修和施工如需相应的主管部门(但不限于消防、环保、人防)另行审批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但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第五条 物业交付5.1 甲方将最迟于免租施工期开始日将承租的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接收手续。除非经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无法生效的情形,否则出租人应于2012年1月30日或之前使房屋处于适于交付的状态,承租人应于2012年2月1日前接收房屋。5.2 甲方延迟交付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返还租金

8、及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乙方三个月的租房租金损失。乙方逾期三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的,除租金照收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3 房屋交付时的状况以现场实样为准,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标的物及附属设施按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二)现状交付。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6.1本合同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起始租金为每天元/平方米,租赁房屋的测绘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一年年租金为元。第一至第 三个租约年租金不变,以后每三年递增6%。2011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的年租金为:元;20114年 月日至2017年月日的年租金为:元;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的年租金为:元;2020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9、的年租金为:元;2023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的年租金为:元;无论本租赁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双方同意,无论双方确定的租赁标的物建筑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该租赁标的物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面积及承租价格结算租金。6.2乙方应依照本租赁合同之约定,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租金的支付周期,先付租金后使用。从第一个租约年的开始日起,承租人须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甲方先提供正式发票后付租金(其中:房租费为总价的60%,设备等相关租金为总价的40%,由甲方提供税务有效发票)。6.3租金应用人民币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出租人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滨江支行户 名:广业控股有限公司账

10、号:33001618180530019636.4 如果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于本租赁合同下应付日仍未支付,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的滞纳金为逾期未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一(1)。但是,双方之间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承租人有权延迟支付租金,则承租人无须支付该等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日仍未交清全部所欠租金和滞纳金的,出租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且承租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保证金 7.1为保证本合同之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以保证合理使用房屋、其他设备设施、装修、租用甲方的设备或设施等。 7.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本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甲方之租金、各项费用、滞纳金、违约金

11、、赔偿金等,总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7.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必须将承租之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并付清全部租金、费用,如有违约等情况还应结清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等款项。甲方在款项结清后三十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但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7.4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具体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由甲方指定,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服务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确认物业管理合同条款、规定物业管理事项,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确认过的合同等加以直接签署。由于乙方承租的1-3层商城经营需要采取较高标准的安保措施,较好的卫

12、生条件,因此,乙方承租商城范围内部的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其区域与乙方承租范围相同;乙方承租范围之外的部分,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及提供服务。 8.2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装修与装潢,应符合甲方业主手册等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不得影响房屋的质量和结构,且不得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 8.3乙方保证遵守业主手册和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各项管理规则,且在装修、经营过程中服从统一管理、避免妨碍他人。 8.4甲方将根据租赁房屋管理之需要,制定、修改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述之有关手册、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修改后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房屋修缮9.1 租赁房屋所涉及甲方之各项公

13、用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义务由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9.2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内各项甲方设施,在房屋装修、甲方设施使用时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的要求。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雇员或顾客)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甲方损失。9.3 因乙方原因而损坏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或管理公司之要求予以修复。逾期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进入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施工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4如遇房屋或有关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防止损坏扩大或造成新的损失。乙方有

14、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承租的房屋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破坏。 9.5房屋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之管道、线路可以通过乙方的房屋。如需要检查、维修或改建包括上述设施在内的设施,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派人进入乙方的房屋工作,但紧急情况下除外。9.6甲方因维修之需,有权经事先通知后要求乙方暂时停止使用房屋中的任何设施,或暂时停止通过该类设施提供服务,但紧急情况下除外。9.7本条所述之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任何部分的外观、功能;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房屋任何公用部分之水、电等供应所需的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因定装置等设施;未经书面批准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

15、置的负荷。 第十条 标识与广告 10.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附件一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要求设置有关标志、标识、标牌或广告牌。乙方如需申请制作水牌、标识或租赁广告位(如有),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报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用范围以外(包括屋顶、外墙、地面)的任何部位设置任何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宣传物品。10.2甲方免费提供广新大厦裙楼外立面墙给乙方商场作为广告位使用(详见图区),其中,裙楼北外立面墙为乙方商场使用;东外立面墙为乙方商场使用; 西外立面墙:西-1,拟为黄鱼馆应用(详见图区);西-2,拟为银行应用(详见图区);西-3,为乙方商场使用(详见图区)。10

16、.3乙方不得在四楼的楼顶做广告。10.4甲方同意以万元人民币将裙楼西面外墙与北面外墙的两块显示屏(LED)的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费。显示屏播放的广告等内容不得有违法及色情等内容。 第十一条 保险 甲乙双方可就房屋内外各自所有或承租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等保险。如因自然灾害或盗窃、火灾等原因造成双方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投保方承担责任或向保险公司、有关责任人索赔。 第十二条 权利转让 12.1本合同项下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届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12.2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间,在不

17、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将承租区域分割后转租给其他商铺经营户,乙方有义务要求经营户依法经营并对次承租人的承租和使用房屋的行为负责。 12.3租赁期间,乙方均不得将上述房屋或其经营权抵押、抵偿给他人。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13.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之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

18、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发出。 13.3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本合同之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了15.2条义务的一方或双方可免除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即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就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之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14.2甲方依据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搬迁等各种投入不予赔偿,甲方

19、扣除保证金,并由乙方支付按违约年度本合同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的违约金。甲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1)承租人拖欠租金30天或以上,且在其收到出租人指明拖欠租金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补缴欠缴租金和滞纳金的;(2)承租人拖欠水、电和燃气费达3个月或以上,且在其收到物业公司或出租人指明拖欠水、电和燃气费的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全部缴清欠费和滞纳金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4)乙方装修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经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未予整改的;(5)其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4.3甲方如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单方宣布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应退还未满

20、年限的租金及保证金给乙方外,还应按违约年度本合同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的违约金及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赔偿,并在评估及折旧后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损失,折旧年限按租赁期限计算。14.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退还未满年限的租金及保证金给乙方外,还应支付按违约年度本合同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的违约金及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赔偿,并在评估及折旧后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损失,折旧年限按租赁期限计算。14.5本合同解除后,甲方的损失优先从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保证金和费用中受偿,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从中直接扣抵。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5.1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

21、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修改合同。15.2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中有欺诈等违反诚信行为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建筑、设施原状,或擅自加装影响安全的设备的;违反约定,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用等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损害公共利益、不遵守公共秩序及管理秩序,经多次劝说不能改正的;经住户或其他经营户等多次投诉,不能彻底停止妨碍或消除妨碍的;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的。 15.3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而使本合同之履行已完全没有可能的,本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15.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应将承租的房

22、屋按原状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并拆除及清空承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必要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15.5乙方未能按时全面履行上述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从已交付的保证金中足额扣减款项用于代其完成相关工作,或用于恢复原状、拆除及搬出和修补等工作而不必对乙方另行通知。15.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后仍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15.7乙方如需续租,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的续租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5.8如甲方未能如约提供租赁房屋给乙

23、方使用或在承租期限内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达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16.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 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本合同发生的税收。16.3乙方应保证在乙方营业时间内三楼至四楼的自动扶梯通畅。银行租赁房屋前面的场地由银行使用。 16.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6.5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两份存放于甲方处用于各方办理各类备案

24、手续时取用。16.6房屋租赁合同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政府部门所收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16.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8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6.9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以书面形式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者已经以书面通知对方改变过的地址为准。 16.10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

25、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附件一租赁标的物场地平面图、楼层平面图、公共通道、广告位及招牌位置 附件二: 租赁物业的配套标准及建造要求和交接界面满足条件1、 租赁标的物符合商业消防要求,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 租赁标的物确保配备 KW电容量,另提供一路 KW容量的备用电,电缆线路接至楼层电箱。3、 租赁标的物中央空调系统确保正常运行。4、 租赁标的物自动扶梯、货梯等设施设备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保证正常运行。附件三: 出租人需提供的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红线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批复意见附件四: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批复意见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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