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81871 上传时间:2022-11-04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50.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DB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嘉兴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13. 220. 99 A 90 DB3304 刀、-、江省=景兰L/、市E抽出TA万标准DB 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commercial outlets 2020 - 08 -05发布2020 - 09 -05实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83304/T 051-2020 目次前言.11I 范围.12 规范性叶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l5 环境要求.26 安全疏散管理.27 消防设施管理.28 经营使用管理.29 评价改进.3参考文献.

2、4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D83304/T 051-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方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标准化促进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雨祥、王秋生、江萍、朱斌、盛杰、沈玉清、张俊、张征军、李建根。2 D83304/T 051-2020 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要求、安全疏散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经营使用管理、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商业网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3、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寻|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小型商业网点sma川commercialoutlets 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以及设置在民用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旷的营业性用房。3. 2 动火作业fi re work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

4、生火焰、火花豆豆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 基本要求4.1 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 2 小型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产权人担任或根据相关协议确定,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4. 3 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 应组织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立即报告网点所在物业公司或社区。3 D83304/T 051-2020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人应确保网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 6 进行改建、装修时应符合GB50016, GB 50

5、222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有关各方应按规定签订消防安全文件,明确各方责任。5 环境要求5. 1 网点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问距、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5. 2 网点四周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消防救援口或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6 安全疏散管理6. 1 营业期间疏散门不得上锁,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影响疏散。6. 2 在疏散门周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踏步、门槛等障碍物。7 消防设施管理7. 1 不得擅自挪用、遮挡室内消火栓或影响室内消火栓使用,应确保消火栓箱内设施齐全、完好。7. 2 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功能完好。7. 3 应按GB5

6、0140要求配置灭火器,并做好日常管理。7.4 应确保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7. 5 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遮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或存在其他影响洒水喷头正常使用的行为。7. 6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7. 7 室内商品、货柜等物品的设置不得影响自然排烟窗(口)、消防救援口的正常使用。8 经营使用管理8. 1 用电管理8. 1. 1 敷设电线和使用电器产品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8. 1.2 开关、电源插座和照明汀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确需安装

7、、放置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8.1.3 室内宜使用低温照明汀具,不宜使用卤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8.1.4 不得在距离发热电器设备o.5m范围内布置可燃物。4 D83304/T 051-2020 8.1.5 不宜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8.1.6 营业结束后,应切断室内外的非必要电源。8.1.7 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8. 2 燃气管理8.2.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网点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 2. 2 燃气器具应与使用的燃气类别、压

8、力相匹配,同一网点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8.2.3 燃具与气源连接的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和使用期限应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8.2.4 餐饮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切断阀。8.2.5 点火前,应检查有无燃气泄漏,有泄漏时严禁点火和开、关电器设备,并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使用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结束用气后,应关闭总阀和灶具开关。8. 2. 6 不得擅自安装、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备,需要新装及拆、改、迁燃气管道的,应由专业施工人员实施。8. 3 动火作业管理8.3.1 不

9、宜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确有困难的,应清除作业现场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8. 3. 2 进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的,应符合8.3.1条的要求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于续,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8.4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在室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犀危险品。9 评价改进9. 1 应当建立有效的自查评价机制,定期抽查网点落实本标准情况,切实加强和规范小型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9. 2 对于自查发现、举报投诉、监管部门通知及其他途径反馈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改进。5 参考文献1 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2J 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J GB 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4J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D83304/T 051-2020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消防暖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