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及单位(乙方):见证方: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市 区(县)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宅,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
2、均不得提前解约。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2.该房屋租金按 (季度/半年/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2.甲方应
3、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4、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关于押金 1.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做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5、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出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决无异议。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
6、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2.乙方违约的处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租赁期内
7、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十、特别约定: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出租房屋的附属设备清单。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
8、证号: 身份证号:见证方签字: 签约日期:附件该房屋的附属设施清单:1.家具家具状态件数家具状态件数单人床餐桌双人床椅子写字台其他:沙发2.电器电器数量品牌电器数量品牌电视热水器冰箱音响VCD/DVD电话洗衣机饮水机空调其他:微波炉3.其他项目数字备注项目数字备注水表暖气电表其他:煤气4.钥匙:( )套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签订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9、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
10、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
11、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