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城中心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利辛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亳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学校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
2、主任 (分管校长兼)、副主任(具办人)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职能处室、组逐级设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 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市、县教育局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
3、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校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分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镇江市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
4、的重大政治、治安、 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 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保卫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 、.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
5、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分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处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处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协助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旧城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