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负责人:职 务: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 务: 鉴于: (一)甲乙拥有城镇生产建设用地一块,该地块的性质为 ,位于市县镇,共计亩,地块编号为。该地块于年月获得了县政府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望规地字第号,且该规划部门已经为该地块编制用地红线图。 (二)乙方系在市注册成立的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有充分资本投入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三)甲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法规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进行过集体讨论,获得一致通过。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协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和国务院的一
2、系列政策,为推动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本村镇群众的居住条件,发展地方经济,本着诚信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的共计亩土地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包括: (一)宗地范围内不动产及其附着物的拆迁与补偿; (二)宗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三)宗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及无线通讯设施、地下给排水管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四)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自用及商品房房屋建设; (五)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六)双方依本协议及其后的补充协议约定的
3、其他项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一)甲方出地:即甲方将共计亩土地全部投入合作开发; (二)乙方出资:即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承担全部地价及建设资金; (三)共同报建:即依本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向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及其他部门办理合作建设所需的一切手续、批文及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共同作为合作开发的主体。 (四)分享收益及分担亏损:甲乙双方利润分享及亏损承担的比例为:,即甲方占有该宗地范围内全部收益的,乙方占,分享的方式包括现实及实物,其中实物包括房地产。 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分得的收益均为各自出资所获得的概括性补偿,除此之外,任何一方或其成员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权利要求。 第
4、四条 合作的具体步骤: (一)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甲乙需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双方将本协议提交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 (三)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10日内,双方共同成立拆迁及建设办公室,甲方出二人,乙方出三人,并设立共同管理中的账号; (四)拆迁及建设办公室成立后,一刚即向共管账号拨付拆迁及建设所需的各项资金,首期拨付的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五)依据政府的各项批准事项,从事后续的拆迁及建设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依本协议约定分享的拆迁
5、、建设收益。(二) 甲方的义务: 1.将本协议交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上报镇政府、县规划、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合作建设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3.负责办理宗地范围内的各项拆迁工作并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各项安置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思想教育、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4.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并依协议派发拆迁补偿;5.处理因拆迁引发的争议;6.协助乙方搞好宗地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工作;7.负责把乙方分得的收益落实给乙方,包括把房产过户到乙方、把获得的收益款等划拨给乙方;8.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收益的分成比例;9.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0.本协议签
6、定后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定协议,将本协议约定共同开发的土地交由他人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11.在规划、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12.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无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挠拆迁及开发过程。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提供拆迁、规划、建设全过程的全部资金,并保证出资及时到位;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给他人;3.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迁及合作建设的各项文件报批工作;4.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要求对宗地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科学
7、合理规划;5.保证在合作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分得的收益全部到位,包括资金的划拨和房产的过户;6.及时开工建设并保证验收合格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项房屋及公共设施;7.负责宗地范围内的物业管理;8.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9.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拆迁及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第七条 国家征收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因公共建设需要、政府征收储备用地或其他方面的用途,本协议约定的宗地及宗地建筑物、附着物被国家有关部门征收或另行出让,征地部门所支付的本宗地及宗地之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得,即甲方30%,乙方70%。如其中一方收取,应将
8、另一方应分得部分如数划转。如果国家征收土地过程中,另外划拨其他土地予以置换,对置换土地双方仍以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权利及收益。如甲、乙方对国家征收有异议或对征收标准有异议,应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因异议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缴纳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支付。第七条 特别规定(一)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甲方村民代表大会批准本协议。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未能通过本协议,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也不予乙方任何补偿;(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控制的公司、乙方指定的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共同开发,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参与开发的其他公司与乙方共享乙方权利,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三)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能
9、如期提供拆迁、建设中的各期资金,严重影响拆迁、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另寻其他合作伙伴。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一方200万元人民币,并应赔偿应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属于根本违约:(一)本协议签定后,甲方私自又与第三方协议,将乙方的权利让与第三方;(二)本协议签定后,且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作开发及拆迁后,甲方拒不交出宗地,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三)甲方村民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的拆迁及开发,致使合作开发与拆迁无法进行或严重延期;(四)甲方拒不支付乙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或截留乙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
10、;(五)乙方拒不支付各期建设资金或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致拆迁及建设无法进行;(六)乙方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七)乙方拒不支付甲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或截留甲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私自转给他人谋利。如出现前述根本违约情形,守约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本协议属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后,对本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 本协议未有约定且补充协议未另行补充事宜,依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及政策
11、均无规定的,依行业通常惯例执行。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及县国土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
12、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
13、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
14、,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