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系列资料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考核评比手段,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约束个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奖惩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相关方考核。
公司各部室、相关方统一简称公司各单位。
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第一次发现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第三次发现进行考核;对于典型问题或重复出现的问题,可立即进行考核。
4、考核标准
14 / 14
4.1 公司员工考核标准: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考核人员/考核金额(元)
当事人
现场责任人
支部书记、部门经理、副经理
主管领导
1
安全管理制度
未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监部
\
\
200
\
2
未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
\
\
\
500
3
未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未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安监部
\
\
50-200
\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部门
\
\
50-100
\
5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
\
\
50-200
\
6
未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安监部
\
\
200
\
7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安监部
\
\
200
\
8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各部门
\
\
100
\
9
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单位、各生产班组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各部门
\
\
100
\
10
应急管理
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不全
安监部
\
\
100
\
11
应急预案未经过审查、批准
安监部
\
\
50-200
\
12
未组织应急培训学习
安监部
\
\
50-200
\
13
未按规定组织演练
安监部
\
\
50-200
\
14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安监部
\
\
50-200
\
15
文件落实
未认真学习贯彻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
各部门
\
\
50-200
\
16
未对公司安全文件的存放、传达、记录、执行
各部门
\
\
50-100
\
17
教育培训
未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人力资源部
\
\
50-100
\
18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安监部
\
\
50-100
\
19
未严格落实新进厂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
各部门
\
\
50-100
\
20
未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有计划和记录
各部门
\
\
50-100
\
21
安全生产
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各部门
\
\
100
\
22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50
50
100
\
2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50
50
200
\
24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生产场所吸烟;班前、班中饮酒
各部门
200
\
\
\
25
擅自进入有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场所
各部门
50
50
\
\
26
进入特殊工作场所,不按照规定着装,不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各部门
50
50
\
\
27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或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设备带病运转,安全装置不齐全进行操作。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各部门
50-100
\
\
\
28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各部门
50
\
\
\
29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在起吊物、吊臂下作业、停留、穿行
各部门
100
\
\
\
30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各部门
100
\
\
\
31
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设备运行中,手脚进入危险区域;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各部门
100
\
\
\
32
动火、有限空间作业,未开具危险作业证,安全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各部门
100
100
\
\
33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联锁、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或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各部门
50
100
200-500
\
34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园区中心
50
100
\
\
35
操作错误,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50
100
\
\
36
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间距不够;交叉作业不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50
\
\
\
37
特种设备及附件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继续使用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
\
38
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50-100
\
39
特种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
50-200
\
40
特种设备资质、证照不全继续使用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300
\
41
龙门吊停止作业时,未采取防风措施,或防风措施不到位
资产、资本
\
50
50-200
\
42
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未悬挂警示标志
资产、资本
\
50
100
\
43
新安装设备(施)或机动车辆,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
500
44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100
\
\
\
45
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50
\
\
46
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设备布局不安全。原料、制品贮存方法不安全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
\
47
发现隐患,末排除、报告继续冒险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500
500-1000
48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继续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500
500-1000
49
不按照设计、规程施工,严重违反操作程序,超范围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100
\
200
\
50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500-1000(违章指挥人员)
\
\
\
51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完好、不到位、数量不足
各部门
\
50
100
\
52
消防设备、设施未按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各部门
\
50
100
\
53
消防设备、设施未进行月检,未做记录
各部门
\
50
100
\
54
消防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放置指定位置、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各部门
\
50
100
\
55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用门不得上锁、封堵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50
100
\
56
未按规定安装、张贴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50
100
\
57
环境保护
未按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
\
58
空气重污染天气,未按地方及上级集团要求进行洒水降尘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
\
59
接到上级停产减产要求,未执行的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
\
60
未按规定排放污水污物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
\
61
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环保工作
各部门
\
\
100
\
62
未签订环保协议进行施工作业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
\
63
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200
\
64
未进行垃圾分类、清理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100-200
\
65
雨污混排
资产、资本、园区中心
\
\
200-500
\
66
未签订生活垃圾清理协议
园区中心
\
\
100
\
67
作业施工物料堆放未覆盖
资本运营部
\
\
200
\
68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环保条款
资本运营部
\
\
50-100
\
69
未按政策要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
公司领导
\
\
\
500-1000
70
在公司区域范围内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等
各部门
50-200
\
\
\
71
未及时排查环保隐患,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的
各部门
\
\
50-200
\
72
被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曝光、通报的环保隐患问题及环保安全事故
责任部门
\
100
100-500
500-1000
73
治安安全
未对重点部位采取防范措施
各部门
\
\
50-100
\
74
取送款未按规定执行的
结算风控中心
\
\
50-100
\
75
支票印章未分开存放
结算风控中心
\
\
\
\
76
监控设施发生故障未按时修复
综合管理部
\
\
50-100
\
77
在公司范围内涉“黄、赌、毒”的,除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以外,公司考核当事人
各部门
200-500
\
\
\
78
发生盗窃案件,巡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
资本运营部、园区中心
100-200
\
\
\
79
巡视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进行巡视
资本运营部、园区中心
100
\
\
\
80
交通安全
出现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考核
各部门
200
\
\
\
81
在公司范围内无证驾驶
各部门
200
\
\
\
82
公车出现甲方交通事故
综合管理部
100-500
\
\
\
83
车辆进入公司范围内,未按规定停放
各部门
50-100
\
\
\
84
基础资料
未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
各部门
20
\
50-100
\
85
未及时上报相关方资质、安全环保协议、人员名单、从业资格证等资料
各部门
50
\
50-200
\
86
安全员未检查,记录不及时、不齐全、不完善
各部门
50
\
\
\
87
日常、月度、季度、季节性和节日前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并建立有关记录
各部门
50-100
\
100
\
88
班组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和建立记录
各部门
\
50
\
\
89
未按“四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预案)原则落实整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
各部门
\
\
100
\
90
用电安全
使用热得快、小太阳、电炉子、电褥子等严禁使用的电器
各部门
100
\
100
\
91
用电线路级设施使用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
各部门
50
\
100
\
92
供电线路及设施使用不规范,设施破损
园区中心
\
50
200
\
93
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资本运营部、园区中心
\
50
200
\
94
绝缘工具未按期检验检测
园区中心
\
50
100
\
95
手持电动工具未按期检验检测
园区中心
\
50
100
\
96
未按安全要求进行避雷检测
安监部
\
100
200
\
97
配电室警示标志、绝缘胶垫等装置不符合安全用电制度要求
园区中心
\
50
50-200
\
98
食品卫生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50-200
\
99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
200-500
500
100
食堂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50-200
\
101
食品原(辅)料采购、存储、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100
200
\
102
食堂用具不符合存放要求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03
餐具、炊具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04
生熟食品未按规定分开存储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05
未按期操作规程使用炊事设备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50
\
\
\
106
未按期规定时间进行油烟管道等清洗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200
\
107
食堂未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08
液化石油气
气瓶间未悬挂警示标志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09
封闭式气瓶间未采取通风措施、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110
气瓶间未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资产经营部、园区中心
\
50
100
\
备注:
一、对上述考核事项,经公司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副职人员负有领导责任的,考核标准不低于部门领导。
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不低于部门领导。
三、相关方管理:
1、要求管理部门与相关方签定安全风险保证金补充协议,对相关方出现安全问题的,提出警示或扣减部分安全风险保证金;
2、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的,按2000-10000元扣减安全风险金;经考核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的严重隐患,有关部门通知进行停产整顿,待隐患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相关方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考核委员会,经考核委员会批准,进行考核。
四、对公司各部门的考核,由安监部提出考核建议,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请考核委员会,经考核委员会批准,进行考核。
五、本细则中涉及的安全考核相关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决定;未涉及的考核事项,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员工管理办法、党规、党纪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2公司班子成员考核标准:
京煤集团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标准
一、责任事故处罚
(一)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二)在重点敏感时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据社会影响情况,对有关人员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三)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重伤以上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有人员责任的重、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事故取消安全奖励。
(四)事故单位责任追究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工亡责任事故取消安全奖励,并按照下列标准考核:
1.发生一起工亡责任事故时,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扣减上一年实际年收入30%。
2.发生一起两人工亡责任事故时,给予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扣减上一年实际年收入40%。
3.年度内发生两起一人工亡责任事故时,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除每起扣减上一年实际年收入30%外,并给予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4.发生重伤责任事故,每起事故对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分别考核5000元。
5.发生轻伤责任事故,每起事故对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分别考核2000元。
(五)事故直接单位责任追究
1.发生一起一人工亡责任事故时,扣减单位班子成员上一年实际年收入40%;给予事故直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或撤职处分。
2.发生一起两人工亡责任事故时,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并扣减班子成员上一年实际年收入50%。
3.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每起事故对事故直接单位班子成员分别考核10000元。
4.发生轻伤责任事故的,每起事故对事故直接单位班子成员分别考核5000元。
(六)其它事故情形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和处罚意见。
(七)集团公司对责任事故的处罚与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不重复执行。
二、安全巡查安全检查问题考核
1.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时,安全巡查组、安全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京煤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发现一般问题时,可直接由安全巡查组、安全检查组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处理。
2.责任追究时,可依据京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暂行)》《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问责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及被查单位相关安全考核制度规定做出处理决定,由相关部室或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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