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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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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督促会计人员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货币资金的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第三条:货币资金支出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1.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即将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分离。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 (2)出纳员应将每天收支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 (3)负责应收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支出执行行政首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会计负责票据、凭证的合法合规性稽核,并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办理付款,登记日记账。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行政首长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第七条:支付审核。单位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超出预算范围或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后交由出提交行政首长审批。 第八条:支付审批。单位行政首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行政首长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列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九条: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现金日记账采用用友U8财务系统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每年终了打印订本式日记账。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友U8财务系统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所附的有关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并结出账面余额。每月终了,至少进行一次和银行对账。每年终了打印订本式日记账。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库存现金盘点。库存现金的盘点包括出纳人员自身随时进行的日常盘点和会计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两个方面。 出纳人员的日常盘点。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会计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会计必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这种复核、检查性的盘点除了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外还应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等资料。检查现金收付业务的合理、合法性􀉉包括账簿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遗漏、计算错误等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有无“白条”顶库、挪用情况􀉉并在清查盘点报告的“备注”栏说明。清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应将清查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会计和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库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金额1000元,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银行对账。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控,除了由出纳人员随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外,会计还必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银行存款复核、检查性核对制度。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超范围使用现金、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违规票据抵库的,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出纳和会计给予超出额和抵库额10%至3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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