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授信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确保授信资金安全,根据本中心授信管理基本制度、授信业务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授信是指本中心为客户提供的各类贷款的总称,包括抵押类贷款、保证类贷款等。授信后管理指各分中心对授信客户和授信资产进行的后期跟踪检查。第三条 授信后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第二章 授信后跟踪管理和检查第四条 客户经理对其维护的授信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各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有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中心所有授信业务首次还款前7-1
2、0天,客户经理必须进行上门检查,核实其贷款用途,以及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在监控表上做好详细记录第六条 中心所有50万元(含)以上保证类授信业务,需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授信后上门跟踪检查,了解客户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其经营变化情况,填写非标准监控表,并配有营业务图片资料图片资料(存档备查)。第七条 中心所有批准期限超过一年,且正常还款满十二个月的贷款,需在满十二个月的次月进行授信后上门回访,并留存其主营业务图片资料(存档备查)和填写标准监控表。第八条 各团队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应按季度对重点关注客户(所管辖有逾期两天以上记录、三户或多户联保、审批表中对监控有所要求的)进行一次上门走访,确认客户经营状
3、况,并留存其主营业务图片资料和填写监控表。第九条 客户经理可以在还款日1-3天前给客户电话,通知客户正常还款,并进行简单沟通交流,了解客户现状,并在监控表上做好详细记录。第十条 已经持续逾期超过一个月或正在上诉的贷款,客户经理需每月至少上门一次,注意搜集其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每季度末对于现行逾期客户必须出具详细文字报告,留档并由分中心主管汇总后上报总中心。第十二条 对于贷款到期90天内还未结清的客户,原则上要立即起诉,如客户还在陆续还款,可以与客户进行协商,但是到期两年内必须起诉。第十三条 授信后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授信用途。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授信资金有无挪作他用;二、 生产经营情况。客户是否在正常经营,其主要销售的产品是否有重大变化,其经营效益,股东结构是否发生较大变动。三、 经营是否合规合法。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四、 财务状况。了解客户销售收入与利润变动情况,是否会对后期我行贷款的偿还产生造成影响。五、 还款意愿。了解客户和我中心合作态度有无变化,还款意愿是否有变化六、 担保现状。了解保证人或者抵押物代偿能力变化情况,特别是联保类客户,如果有一户出现风险,那么要加强关注其他联保户的情况。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