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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连锁门店中药饮片销售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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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连锁门店中药饮片销售规程 编号 **质管字(程)*第028号 拟定人 审查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定日期 审查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 连锁门店中药饮片销售规程 1. 目 的:为了强对中药饮片销售的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的销售行为,制定本规程。 2. 依 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的中药饮片零售工作。 4. 职 责:门店相关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 程 序: 5.1门店必须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5.2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5.3调配中药处方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5.3.1审方: 5.3.1.1调配中药处方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或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 5.3.1.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防止差错和事故发生。 5.3.2调配: 5.3.2.1按处方所列品名、炮制要求、剂量,从各个药斗中抓取饮片。 5.3.2.2在调剂工作台上准确称取饮片,按剂数分发,装入适用的包装袋。 5.3.2.3交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封口交与顾客。 5.3.2.4处方调配后,处方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5年备查。 5.3.3清场:称取完毕,应清理现场,包装用品及余下的饮片应重新放回原位。 5.4销售单味中药饮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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