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72139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385.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四川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6272019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2019 -12 - 17 发布 2020 - 01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627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队伍建设 . 1 3 内务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队伍建设 .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内务管理 . 10 DB51/T 2627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

2、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宜宾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局、攀枝花市司法局、达州市司法局、广元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诚、孔祥贵、任立新、田亮、夏磊、张银锋、苟玉伦、曹永强、杨雪清、刘刚毅、潘兴建、钟宁、刘奉军、周付全、周姝彬、刘成龙、金锡文、王雪梅、曹坤、郑鸣、贾本鸣、张元军。 DBXX/ XXXXXXXXX 1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及教育培训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司法所内部建设管理工作。 2 队伍建设 2.1 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岗位和人

3、员职数,参见附录 A.1。 2.2 岗位任职资格 按照组织人事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各岗位任职资格,参见附录A.2。 2.3 岗位职责 2.3.1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2.3.1.1 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 2.3.1.2 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2.3.1.3 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2.3.1.4 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3.1.5 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2.3.1.6 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2.3.1.7 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

4、3.1.8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2.3.2.1 按所内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3.2.2 协助司法所所长建立健全并落实所内工作制度。 2.3.2.3 协助司法所所长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3.2.4 协助司法所所长组织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 2.3.2.5 协助司法所所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2.6 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2.3.3.1 按所内分工,协助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做好各项工作。 2.3.3.2 参与所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

5、学习。 DB51/T 26272019 2 2.3.3.3 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3.3.4 完成司法所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岗位要求 2.4.1 司法所所长岗位要求 2.4.1.1 制定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 每周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会, 每月末至少召开 1 次月度工作总结会。 2.4.1.2 每季度对全所工作进展进行 1 次盘点,对照全年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4.1.3 每半年召开 1 次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群众代表、警纪行风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 2.4.1.4 每半年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司法所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先进典型,提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6、 2.4.1.5 组织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2.4.1.6 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2.4.1.7 指导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每季度组织辖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召开 1 次例会,通报分析矛盾纠纷情况。 2.4.1.8 查核或督促查核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2.4.1.9 组织对辖区内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送申请表。 2.4.1.10 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和困难人员做好登记、走访、教育、扶助工作。 2.4.1.11 按照辖区党委、政府

7、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司法所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4.1.12 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4.1.13 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2.4.1.14 抓好信息收集上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2.4.1.15 组织所务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2.4.1.16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司法助理员岗位要求 2.4.2.1 根据分工及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8、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行 1 次盘点,查漏补缺。 2.4.2.2 定期参加司法所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4.2.3 及时上网查收上级机关文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送阅,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实际,做好工作安排。 2.4.2.4 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2.4.2.5 参与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督促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及时上报舆情。 2.4.2.6 及时登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平台,掌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严格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照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建档、立卡工作;每周电话抽查社区服刑人员不少

9、于 1次,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各不少于 8 小时;每季度开展 1次走访活动;及时做好期满解矫工作。 2.4.2.7 及时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登记、核实工作。 DBXX/ XXXXXXXXX 3 2.4.2.8 定期了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和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走访、扶助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2.4.2.9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 1 次;收集整理法治宣传资料。 2.4.2.10 每月收集上报司法所工作信息、简报、调研文章不少于规定数;每年被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采用、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稿

10、件不少于规定数。 2.4.2.11 协助司法所所长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4.2.12 每月及时准确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报表,规范制作、审核、报送流程。 2.4.2.13 协助司法所所长组织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 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2.4.2.14 定期对各类文件、资料归档情况进行 1 次清理。 2.4.2.15 定期开展所务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2.4.2.16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 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要求 2.4

11、.3.1 定期参加司法所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2.4.3.2 参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4.3.3 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调查。 2.4.3.4 协助所长、司法助理员定期开展辖区内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走访、登记工作。 2.4.3.5 协助所长、司法助理员定期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治宣传资料的整理归类。 2.4.3.6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2.4.3.7 协助司法助理员完成工作日志和各项业务工作记录。 2.4.3.8 定期开展内务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12、2.4.3.9 每季度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1 次盘点,查漏补缺。 2.4.3.10 按所长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并向所长负责。 2.5 岗位教育培训 2.5.1 基本原则 以素质、能力建设为着眼点,以提高司法所工作效能为目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 2.5.2 思想政治教育 2.5.2.1 政治理论学习 按照上级政治理论学习部署,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理论上

13、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 2.5.2.2 思想政治教育 将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根据上级机关的安排及本单位实际, 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内容包括优良传统教育、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DB51/T 26272019 4 通过教育,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定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奋斗目标,激发工作热情。 2.5.2.3 党组织建设 2.5.2.3.1 党支部的设置 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基层司法所,应当成立基层党支部。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设置司法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等,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司法所所长担

14、任。 2.5.2.3.2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支部形成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使每个党员成为维护大局、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服务群众、克己奉公、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先锋。 2.5.3 业务培训 2.5.3.1 法治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5.3.2 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 适应工作需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岗

15、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充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开展行政管理、公务礼仪、信息网络技术、舆论引导等知识的学习,着重培养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等能力,提升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水平。 2.5.4 培训方法 2.5.4.1 参加集中培训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每年按时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2.5.4.2 开展岗位练兵 着眼司法行政工作特点, 贴近岗位实际, 力求培训实效, 以工作岗位为训练载体, 采取“集中研讨、以案析理、以老带新、随岗培训”等形式

16、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2.5.4.3 进行在职自学 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5.4.4 建立培训奖惩制度 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参训率、 合格率纳入年度考核, 不达标不得参加上级机关评先评优或立功嘉奖。 3 内务管理 3.1 工作例会 DBXX/ XXXXXXXXX 5 3.1.1 司法所通过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有关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检查工作情况,制定新的工作措施,讨论其他需要由例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3.1.2 司法所所长负责召集和组织会议。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上级主管机关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参

17、加。 3.1.3 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完成的时限,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梳理、总结,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1.4 按要求组织人员按时参加上级机关或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 3.1.5 各类会议应严格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3.2 请示报告 3.2.1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2.2 司法所在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需协调事项等方面出现疑难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 3

18、.2.3 工作中遇有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报告请示。 3.2.4 司法所应每月不少于 1 次向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2.5 司法所应向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呈报下列书面材料: a) 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b) 专项工作总结; c) 业务工作信息等。 3.2.6 其它上级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 3.3 文书档案管理 3.3.1 文件收发保管 3.3.1.1 司法所文件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收发和保管。 3.3.1.2 建立文件登记制度,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分类登记。对涉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严格执

19、行保密规定。 3.3.1.3 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规范并落实查阅、借阅手续。借阅、查阅涉密文件,应经司法所所长批准。 3.3.1.4 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经司法所所长批准后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3.2 台账 3.3.2.1 司法所应建立重点业务工作台账,台账应科学分类,统一编号。种类主要包括:司法所建设台账、人民调解台账、社区矫正台账、安置帮教台账、普法及法治宣传台账、法律援助台账、依法治理台账等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应同时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3.3.2.2 各项业务工作台账由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建立、登记。台账填写应及时、真

20、实、准确,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空缺。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应当一致。 3.3.2.3 当年工作台账应及时归档,完整保存备查。 3.3.3 档案 3.3.3.1 档案分类 3.3.3.1.1 司法所档案一般分为三大类: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职能。 DB51/T 26272019 6 3.3.3.1.2 队伍建设档案包括: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的奖惩材料、思想政治学习记录、干部培训材料等。 3.3.3.1.3 制度建设档案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汇报总结制度、业务工作登记制度、调解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治宣传工作制度、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21、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 3.3.3.1.4 业务职能档案包括: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协助开展依法治理以及司法所其他日常工作的记录等。 3.3.3.2 档案管理 3.3.3.2.1 司法所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材料,都要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每年一月底前应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3.3.3.2.2 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标准。 3.3.3.2.3 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

22、案箱柜内,涉密档案应专柜存放。属于司法所保存的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属需上交县(市、区)司法局保存的档案,应完善移交手续,不得丢失。 3.3.3.2.4 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档案箱柜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按药物使用期及时更换,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3.3.3.2.5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 3.3.3.2.6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3.3.4 统计报表 3.3.4.1 司法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规范、及时

23、上报网络平台统计报表。 3.3.4.2 有专人负责每项工作数据统计,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统计报表数据应与工作台账数据一致。 3.3.4.3 统计报表应交司法所长审核、签字方能上报。 3.3.4.4 定期对各种统计数据按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分析,针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对策,用于指导日常工作。 3.3.4.5 每年应对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归档保存。 3.4 安全保密管理 3.4.1 司法所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3.4.1.1 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泄露自己知悉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3.4.1.2 不得擅自摘抄、下载

24、、复制、拍摄、提供、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 3.4.1.3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系统传输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探亲访友、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3.4.1.4 妥善保管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如社区矫正档案材料等),不得随意乱放。非涉密计算机硬盘中不储存密级文档,涉密载体应标明密级并按要求存放。密级文件一律不准外借,在司法所内部借阅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借阅簿上签字批准,借阅完毕后及时索回归档。 3.4.2 信息系统安全及保密管理 DBXX/ XXXXXXXXX 7 3.4.2.1 涉密计算机

25、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不得串用设备。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机和其他设备,切断电源。 3.4.2.2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涉密计算机内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时间内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看影视、听音乐。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或未经杀毒的存储介质。 3.4.2.3 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杀毒。如发现计算机有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应及时上报。 3.4.2.4 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提供共享。不得把本所的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未经所长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3.4.2.5 电脑或网

26、络出现故障后不得私自拆卸,统一由专业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3.4.2.6 电脑及网络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3.4.2.7 妥善保管计算机驱动程序,更换计算机时主动移交所有程序光盘资料。 3.4.2.8 司法所的涉密计算机,附件设备要妥善保管好,如因使用者过错导致遗失的,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3.4.2.9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4.3 警械警具管理 3.4.3.1 司法所警械具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设置专用保管场所。 3.4.3.2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使用警械时,须经司法所所长批准,任务完成后立即交回,领用警

27、械必须严格执行登记交接制度。 3.4.3.3 携带警械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使用警械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 3.4.3.4 每月对警械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3.4.4 安全防范和预案 3.4.4.1 建立安全预案、排查和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网络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提前做出研判和预警。 3.4.4.2 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3.4.4.3 做好消防工作,应配置消防设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技能,及时处置火情。 3.4.4.4 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必须如实及时报告,并迅速按预案处置。 3.5 印章管理 3.5.1 司法所印章由司法所所长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任何

28、人不得擅自使用。 3.5.2 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需经司法所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章。用章时须做好用章登记,注明用章时间、用章事项及用章人。 3.5.3 严禁私自用章,严禁在空白纸页和与司法所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上加盖司法所印章。 3.5.4 严禁私自携带印章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司法所所长批准方可带出。 3.5.5 所长调离时,须按照规定移交。 3.5.6 印章丢失的,必须立即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印章丢失、被盗、冒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6 证件管理 3.6.1 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工作证等证件,不得涂改、复制、抵押、买卖。 3.6.2 在履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

29、规定外,工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身份。 DB51/T 26272019 8 3.6.3 若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方可补办。 3.6.4 严禁将证件用于非正当履职行为或者非法活动,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 3.7 环境卫生 3.7.1 司法所应坚持每天清扫,保持卫生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窗台等要清洁、整齐,无灰尘、污迹;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按照垃圾分类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垃圾。 3.7.2 各功能区的日常清扫由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后卫生由全所共同清扫。 3.7.3 严禁从楼上外抛杂物

30、,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3.7.4 按照禁烟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司法所活动。 3.8 考勤及请销假 按照政府管理相关要求,司法所应健全考勤、请销假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参见附录B.1。 DBXX/ XXXXXXXXX 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队伍建设 A.1 司法所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 设置司法所所长(兼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司法助理员、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实行司法所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有 3 人以上,应至少有 1 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和 2 名专职人员。 A.2 司法所岗位任职资格 A.2.1 司法所所长:有良好的政治面貌,忠于国家,爱岗敬业,依法

31、行政,廉洁自律。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司法行政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A.2.2 司法助理员:有良好的政治面貌,忠于国家,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A.2.3 司法所辅助人员:有良好的政治面貌,忠于国家,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DB51/T 26272019 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内务管理 B.1 考勤及请销假 B.1.1 司法所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制,考勤工作由司法所所长负责。 B.1.2 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书面向司法所所长申请。 B.1.3 工作人员申请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由司法所所长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B.1.4 司法所所长请假1天以上和离开本市的,必须经县(市、区)司法局领导批准并告知乡镇 (街道)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并告知乡镇(街道)领导。 B.1.5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或相关手续,按规定审批。 B.1.6 事前不请假、事后不补假、归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 B.1.7 考勤情况列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