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想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开拓信贷服务领域,满足我行部分客户的业务需求,规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薪阶层贷款的管理,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依据有关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信贷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薪想通”贷款是指向目标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预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依据有关需要办理贷款,该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本行工薪阶层贷款以“薪想通”冠名,简称“薪想通”,“薪想通”贷款以卡的形式向客户发放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三条 贷款对象包括:(一)公务
2、员;(二)医生、教师等公益型及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类型事业单位,不含自筹自支类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三)金融、航空、烟草、电力、水务、电信、港务等垄断性行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四)审计、咨询、法律、会计(特指会计师事务所类似机构)等行业持有有关专业证书的正式工作人员;(五)经营稳健、延续盈利、声誉良好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优质企业:1、上*公司(不含股票被列入ST股的公司);、列入世界0强企业、中国5强的企业;3、近三年延续盈利且声誉良好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4、本行优质企业大客户:日均存款在50万元以上的纯存款企业客户;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且贷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客户。
3、以上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在人事局有备案的工作人员:正式工作人员指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的工作人员,不含通过第三方外包公司的长期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第四条 准入条件及授信限制对象(一)准入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本户口的居民;2、年龄6周岁以下且授信到期时未退休;、具备稳定的职业(从事本职业或本行业两年以上)和一定的经济收入(扣除所有社会保险后月收入在350元以上),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在本地有房产(或父母有房产,需追加房产所有人担保)。(二)授信限制对象、借款人的工作关系、户籍均未在本;、借款人在本*居住未满一年以上;3、借款人有嗜赌、
4、涉毒等明显道德风险隐患;4、存在信誉风险,有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负债水平过高;第五条 贷款用途“薪想通”贷款用于消费,包括购车、装潢(含购买家电)、教育、婚庆、医疗、旅游、购置车位等,不得用于股等非消费领域。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六条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总授信金额申请人月工资流水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申请人月工资流水指申请人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额(含年终奖金收入)。 第七条 贷款期限 “薪想通”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日最长不超过授信到期日,到期后需归还本息,还款日为每月26日,如提前归还,可循环使用。 第八条 贷款利率 “薪想通
5、”保证贷款利率为.6,信用贷款利率等同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利率为6.9。第四章 贷款方式第九条 “薪想通”贷款原则上采用保证、抵押。发放信用贷款必须符合本行关于规定条件。第十条 以抵押方式申请“薪想通”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我行的关于规定,在发放贷款前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薪想通”贷款的,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五章 贷款发放及管理第十二条“薪想通”贷款流程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协议、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十五条 “薪想
6、通”贷款必须由借贷各方依法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十六条 “薪想通”贷款到期0天前,信贷人员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促使按时还款。借款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第十七条 发放“薪想通”贷款,要坚持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第十八条 “薪想通”贷款不得转移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转给他人。对挪用贷款的,应立即向借款人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并取消优惠利率,若借款人拒绝更正纠正,本行有权依据有关不同情节采取收回原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按规定罚息等信贷制裁。第十九条 “薪想通”贷款要依照本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客户信贷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确保信贷资料文件资料的合法、完整、有效。第二十条 本行有关人员要依据有关“薪想通”贷款的授信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形建立“薪想通”贷款台账。 第二十一条 风险责任界定(暂定)“薪想通”贷款不良风险处罚归定,参照我行原有不良贷款处罚归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暂行)等本行现行关于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说明、补充与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