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贷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响应政府提出的“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的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特色,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开办“续贷宝”业务。第二条 有关定义“续贷宝”业务是指在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我行依据有关借款人申请,对其需要续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对符合“续贷宝”贷款要求的客户,在贷款申请核准同意后,我行将授予其临时还贷额度(额度不超过原授信金额),企业无需自筹资金还款,在签订新的借款协议及贯彻有关担保手续后,我行为其提供新的一笔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原贷款,实现新贷与旧贷之间的无缝对接。第二章 授信对象与
2、授信条件第三条 授信对象“续贷宝”业务适用于符合我行科技支行还旧借新贷款条件的优质借款人。主要包括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和优质个人经营性贷款。第四条 授信条件开展“续贷宝”业务的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适用于*村镇银行科技支行;2、现有融资余额和或有负债余额与原授信时点比较未发生较大变化;、授信期间与我行业务合作关系较好,日常结算资金往来正常; 、原批复条件均贯彻到位,担保措施没有弱化,抵押物状况良好,未出现查封、冻结等情形;5、无其他异常情形。第三章 授信管理第五条 授信管理我行对“续贷宝”业务适用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每三个月开展一次业务申请资格资质评定,由客户经理将申请名单及有关
3、资料文件资料提请至风险管理部(申请书附后)。风险管理部将从信贷投向、融资余额和或有负债余额、与我行的业务合作往来、担保情形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评选符合我行还旧借新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纳入业务准入名单。第六条 操作流程贷款到期前15日,名单内客户可提出“续贷宝”业务申请,客户经理按相应流程执行。1、科技支行调查要点。客户经理应对以下要点进行调查并在报告中反映:借款人原授信批复执行情形,融资变化情形,担保变化情形,授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担保情形分析,综合效益分析(含结算量),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等。2、审批流程。客户经理履行授信调查后,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逐一核实,并出具建议或意见后按权限操作,属业务部门权
4、限内的信贷业务,增加授信部分视同增加审批授权额度;超过业务部门权限的,报上级部门审查或审批,属授权审批项目的,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增加授信部分视同增加审批授权额度;若属审贷会权限项目,经审贷会商议后,按批复通知书要求办理。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七条 风险监控、“续贷宝”业务必须重新签订借款协议。为确贷宝款合法有效,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协议的“贷款用途”一栏应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原协议编号)协议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并在借款协议“其他商定事项”中必须增加下列内容的保护性条款:本借款人知悉,本协议项下贷款用于归还*(原协议编号)协议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本借款人承诺,除对本协议项下债务承担还款
5、义务外,对*(原协议编号)协议项下未清偿债务仍承担还款义务。、“续贷宝”业务为担贷宝款的,必须重新签订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协议“其他商定事项”中增加下列内容的保护性条款:本担保人知悉,借款人*(借款人全称)与贵行签订编号为*(新协议编号)借款协议项下贷款用于归还*(原协议编号)协议项下所欠债务。同时,要求担保人在协议“其他商定事项“右侧空白处签章。3、注意监控操作风险,确保发放的贷款于当天归还原贷款,严防贷款挪作他用。4、“续贷宝”业务累计贷款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5、“续贷宝”业务的五级分类结果不高于原贷款分类结果。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行依法拟定的其他关于制度执行。本办法由总行业务管理部制订、修订和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