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校发*76号(*年五月八日)为了规范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整合学校各类学生的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管理,服务于广大师生,根据*大学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工作职责(*校发*76号)要求,现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学生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对象:本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在册学生。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校区、年级、院(系)名称、专业名称、班级名称
2、、学生类型、学制、培养层次、生源所在地、入学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长姓名、联系电话、考生号、考生类别、外语语种、专业类别、录取分数、高中(大学)档案记录等基本内容。二、学生基本信息管理部门及其主要工作职责招生与注册处是学校各类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信息汇总。负责全校学生基本信息的汇总。2.信息备案。负责对全校在册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所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名单进行备案。3.信息发布。报送、发布全校学生的统计数据,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4.信息保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信息丢失、损毁,切实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三、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工作分工.招生与注
3、册处在*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负责建立全校学生基本信息库,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教学院(系)收集、整理和录入学生基本信息,负责全校学生人数的统计与发布,向各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信息服务,负责对全校在册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名单进行备案,负责设立各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2.教务处根据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对*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关学生信息管理的相关程序进行完善与维护。3.研究生学院、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等单位负责所管辖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并做好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每年定期报送本单位所管辖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所发毕业证、学位
4、证的学生名单。4.各教学院(系)负责本单位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并配合招生与注册处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维护与更新。四、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1.各教学院(系)和相关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学生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生基本信息的管理。2.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纳入院(系)目标考核和各单位的年终考核中,各单位必须对所报送的基本信息负责,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研究生学院、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等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将在册学生基本信息和当年所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名单按格式报招生与注册处备案;并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所管辖学生基本信息更新,数据报招生与注册处。4.学生基本信息属于保密资料,要确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