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本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2、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1月6日2017年7月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7月7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显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1月6日2017年7月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三、结论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