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依据国家和xx省关于科研项目资料文件精神和xx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xx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充分调动老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争论和技术开发的乐观性,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研事业进展,同时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修订本方法。第一条 学校对国家级项目予以资金配套,2021年xx月1日及以后申报立项的项目配套经费按50%、20%和30%分别划拨给项目组、学院(或争论机构)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2021年xx月1日之前申报立项的项目按原比例分配。第二条 学校科研部门负责该专项配套资金的统筹管理。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分别负责理工类和文科类
2、项目配套经费的预算申报、资金配置等管理。第三条 若项目负责人没有依托学院,划拨给学院的配套经费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使用;若项目负责人非本校人员但在本校有依托学院,划拨给学院的配套经费归依托学院统筹使用。第四条 经立项部门批准,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国家级项目,按第二条中的比例分配配套经费。转出我校的科研项目,剩余配套经费全部收回(该项目配套经费已购置仪器设备除外),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使用。第五条 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配套经费不得外拨,不得用于与科研项目xx无关的支出。各科目的支出严格遵守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xx高校科研差旅费管理方法和xx高校会议费管理方法等最新资料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六
3、条 划拨给项目组的配套经费由项目组依据争论工作需要合理使用。1.该经费需要在经费下拨次年底前使用完毕;2.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所有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其它费用等,其中劳务费不得超过该配套经费的80%;3.项目组要在年初向学校科研部门申报当年配套经费使用额度,并且在申报当年使用完毕,逾期未履行对外支付的配套经费(含采购项目)将由财政收回。当年申报总额与配套经费年度总额的差额并入第八条学校统筹部分的经费。第七条 划拨给学院或争论机构的配套经费由学院或争论机构统筹使用。1.该经费需在当年财务结算前使用完毕。2.该经费
4、可用于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的培育;可用于争论生、博士后、临聘争论人员、科研助理和访问学者等的劳务费;可用于依托重点试验室、平台、中心等设立开放基金项目、资料文件资料文献等用途。3.各学院或争论机构依据配套经费年度总额度做好预算,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xx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后,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学校统筹部分的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使用。1.该经费需在当年财务结算前使用完毕。2.可用于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平台、成果、基地、争论机构等培育经费,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奖项等科研开展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其他科研工作费用等用途。可用于xx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xx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xx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等由学校依照上级部门的资料文件要求予以资助或配套的项目经费。3.学校科研部门依据配套经费年度总额度做好预算,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并报学校计财处备案后执行。第九条 本方法从2021年xx月1日起施行,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财处负责说明。原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xx行政xx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