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2009年12月27日,环保部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督促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通知规定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
2、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规定:1.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两类实施分类管理。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为类建设项目。2.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
3、大变动;(2)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3)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4)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5)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6)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7)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3. 通知规定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2)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3)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5)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6)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7)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