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外国人收养.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594627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国人收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外国人收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范文最新推荐------------------------------------------------------ 外国人收养 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外国人收养登记指南?????? 外国人收养登记指南 第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 第三、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外国收养人应当按规定填写来华收养子女登 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书 收养协议              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登记办法(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 /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