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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当代政治制度解说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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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法国的政治制度1政府(行政)制度政府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近代以来法国政府制度更替频繁,最终通过1958年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得以确立。在半总统半议会制下,法国产生了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交替出现的独特政治现象。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它在法国的创造性建立,在世界范围内打破了议会制和总统制在政府制度领域两分天下的局面,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力量。由于法国的政治体制比较特殊,所以这部分讲得详细一些。1行政体制1它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不完全是总统制,总统有权掌

2、握行政决策权,却并不直接领导政府全部活动。同时又有议会内阁制的特点,但又不完全是内阁制,他虽然保留了议会制的痕迹,存在一个以议会为基础的内阁制政府,但内阁不仅要对议会负责,还要对总统负责,政府成员也不能是议会成员,从而改变了议会和内阁一体化的议会内阁制格局。所以说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混合体制。2行政权二元化:行政权二元化,又称政府双头制。所谓“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有两个行政领导主体共同行使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它既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一个主体手中的“行政单头制”,也不同于最高行政领导权掌握在两个以上的行政领导主体手中的“行政多头

3、制”。在法国,“政府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意味着总统和总理共同分享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所谓“分享”也并非完全“平分”行政领导权或平行行使行政领导权,在二元化格局中,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掌握最高领导权,所以总统是真正的行政首脑。总统是权力中心,宪法赋予其国家元首的权力,又赋予其部分行政权,从而掌握政府决策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总理由总统任命,他给总统提名以任命其他官员,并领导政府活动,是法定的行政首脑。形成总统、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的政治双头制。3法国“行政双头制”政府领导体制的成因 第一,法国宪法对总统职能的规范有利于总统侵蚀原本由总理行使的最高行政领导权。1958年“宪法”第五条规定:“共和

4、国总统保证宪法得到遵守,通过仲裁,总统保障公共权力机关行使其正常职权和保证国家的连续性”。规范了总统的职能:一,总统是宪法“保障人”。宪法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他当然有权保证宪法得到遵守。二,总统是一切公共权力机关的“仲裁人”。运用“仲裁人”的身份,干预议会,干预政府行政领域,使自己的“仲裁”职权与总理的行政职权联系了起来,从而不断扩大自己的职权。三,总统是国家连续性的“保证人”。当总统与总理在行政决策上发生分歧时,总统总是以国家政策连续性的“保证人”的身份,要求总理服从自己,替自己承担责任,否则总理只有辞职的自由。第二,“分权理论”的发展为“行政双头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二十

5、世纪以来“立法、行政、司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原理发展到了“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双头制”也是“分权制衡原理”新的实践形式。 第三,从决策科学角度看,决策和执行既应有所区分,也应把它们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过程。“行政双头制”在行使最高行政领导权时实际上就是既分又不分的,总统主要侧重行政决策,而总理主要负责决策的执行,但两者并非截然分开,总理也参与决策,总统有时直接干预执行,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法国的“行政双头制”是法国历史发展的独特产物。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实行“议会内阁制”。在这两种体制下,由于政

6、府不稳定,既不能贯彻议会的政治意志,也无法提高政府效率。因此,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实行“行政双头制”实际上是综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各自的长短后形成的混合体制:“半总统半议会制”。 第五,法国政党体制的新变化要求实行“行政双头制”。自大革命始法国就有悠久的多党制和“左”、“右”两大派分野的传统。但19世纪70年代“君主制”与“共和制”的争论以“共和制”最终胜利而告结束之后,由于实行“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多党纷争的状况更为加剧,“左”、“右”两大派分野的情况倒是有所缓和。然而,二战以来法国的多党制逐渐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新现象:逐渐出现了“左翼”和“右翼”两大党派控制议会的倾向。许多小党纷纷靠向“左”

7、、“右”两大派。在这种情况下,两派试图通过分别控制总统或总理来贯彻自己的意志。因而,法国“行政双头制”能够在戴高乐之后继续保持下来,与这种政党体制的新变化是分不开的。 4政府体制的缺陷:权责不对称。有最高决策权的总统,不对决策失误负责;没有最高决策权的总理,却要为决策失误负责。一旦决策失误,议会可以对政府投不信任票,行使倒阁权,却没有机构可以对总统投不信任票,只能等下届选举,人民投不信任票。这种权责不对称的情况,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利于决策的统一性,也不利于决策的落实。但这是为求稳定政府而付出的代价,或说是一种变通,实际上人们只好接受。2中央政府法国的中央政府是法国最高行政机关,法律上,他是一个

8、集体机构,既参与决策,又负责法律和政策的执行,集体对议会和总统负责,通过议会集体行使行政权。1中央政府的构成:根据行政权二元化的体制:法国中央政府由总统、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及国务秘书组成。人数一般根据总统需要决定。 下一张ppt法国中央政府没有阁员和非阁员之分,政府成员都是阁员。但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是政府实际首脑,却不是内阁成员,不与内阁共进退。除总理外,地位最高的是国务部长。国务部长都受到总理的特别重视,一般也都兼任几个重要部的部长。设立国务部长的目的:取得有影响的政治领袖和政治活动家的支持,决定国务部长的人选往往事关全局。部长在政府中地位仅次于国务部长,领导一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接下来

9、就是国务秘书了.,有三种情况:一是独立国务秘书,领导一个较小或地位较低的部;二是总理府国务秘书,不固定主管部门,只受总理委托处理特定事物。三是部长的国务秘书,根据部长指示行使权力,协助部长,习惯上把他们列入部长之位,这种国务秘书不是每部都有,而根据部长的资历和地位设置。2中央政府各部:是在部长领导下为完成既定政治目标而设立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主管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这些部主要有:经济、工业和就业部(税务、预算) 内政部(法律执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司法部(监狱、运行法院系统、诉讼事务的监管),国民教育部 ,国防部 ,外交部,运输部 等。部的数量和职责的拆分和它们之间的行政管理从一届政

10、府到另一届政府不断变化,充分反映每届政府的政策重点和政策取向。3法国政府的活动方式和职权1活动方式:1内阁会议。也称部长会议,内阁成员参加。包括总理和部长,国务秘书一般不参加。部长会议由总统召集并主持,每星期三上午在爱丽舍宫举行。1964年仅一年内戴高乐亲自主持内阁会议121次。内阁会议正式召开前,总统先和总理在总统办公室就内阁会议上需讨论通过的有关事宜商量一刻钟,然后再步入内阁会议厅。总统不在首都时,内阁会议可由总理召集并主持,但内阁会议讨论的内容必须由总统确定,内阁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当内阁会议的意见与总统的意见不一致时,总统可以否决内阁会议的决定。讨论内容主要有:一讨论和审

11、议法律草案、法令和政令,批准限制性部长会议和部级委员会通过的文件;二任命高级官员,决定人事方面的事;三讨论重大国际问题等。会上,与会者进行讨论,总理进行总结性发言,最后由总统拍板决定,会后发布公告。2国务员会议:由少数部长和总理参加,讨论决定特定的、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并为内阁会议准备文件。该会议的决定经内阁会议批准才生效3部级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设立的常设机构,有关部长、国务秘书、高级官员、专家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现在有30多个部级委员会。2职权 法国政府的职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固有权力指历来都由政府行使的权利,主要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察权,保证公共卫生不受伤害权,保证公共事业不受中断

12、的行政处置权。二行使;对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管理权;三委任立法权。宪法规定,不属于议会立法范围内的事项都属于政府行政立法权的范围,政府为执行时政纲领,可以要求议会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制定法令。法国政府还有立法创议权,所以法国政府是第二个立法机构。4法国总理及总理府1法国总理;由于法国实行政治二元化的体制,法国总理的地位大大削弱,名义上是政府首脑,其实不掌握最高决策权,仅是掌握最高决策权的总统的辅佐,特别是总统与总理属于同一个党派时,就成为总统的大管家。尽管如此,法国总理的权力还是很广泛的,主要有两方面: 一 与总理职务共生的权利,这里主要指施政权,及政府的领导活动,保证政府的内政外交军事文化教

13、育等正常运作的权利。其具体包括:1人事任命权;总理提名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任命总统职权以外的文职军职人员。2对国防负有责任;总理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掌握武装部队的管理工作。总理有权以政府的名义发布戒严令。3条例规章制定权及发布命令权。以确保政府政策的落实。4领导政府活动,协调各部关系,使政府有序工作。 二 与总统和议会互动中产生的权力。这是总理与其他权力机关发生制约关系时产生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四点;1总理有全民公决、修宪和召开临时议会的提案权和副署权。2对总统发布的命令由副署权,3立法创议权,实际中,总理提出的法律草案往往优先讨论。4总理有权召集议会两院同等人数参加的混合委员会会议,对讨论中的

14、发露条款提出一个文本,成为议会讨论的唯一文本。 这些权力是从制衡原则出发的,实际中,总统制衡总理较容易,总理制衡总统的权力则不易。2法国总理府:法国总理下设总理府,设在马提翁大厦,它是总理的办事机构,也是内阁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辅佐总理行使职权,因此马提翁大厦常被作为中央政府的代名词。总理府主要设置三个机构:1总理府办公厅。它是总理的参谋部和监督部,负责监督中央各部的工作。还负责与总统办公室联系,为总理出谋划策,充当总理耳目。 2总秘书处:他负责起草政府文件,承担内阁会议的文秘工作,负责总统、内阁会议、总理、议会之间的上传下达与联系以及发表政府公报等。 3军事办公室。它主要协调处理国防事务

15、。此外还设有总理府直属机构,主要有:计划总署、原子能局、国立行政学院等。2元首制度1历史演变法国元首制度随政体变化经历了多次变化,当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国家元首;实行帝制时,皇帝是元首;实行共和制时,由集体委员会或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现在的法兰西共和国,实行总统元首制。法国总统的职位最早出现于1848年二月革命后产生的第二共和国,当时宪法规定;把行政权委任给由总统称号的一个公民。总统既是行政首脑,又是国家元首。根据这一宪法选举,拿破仑的侄子 路易-波拿马当选为总统。1852年,他恢复帝制,解散议会。此后,第三共和国为议会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总统是虚位元首。第四共和国,

16、仍是虚位元首。直到第五共和国时期,总统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元首。2地位和作用1958年宪法规定,总统被列为国家机关的第一位,赋予广泛权力,成为实位元首。宪法规定国家权力中心由议会转向总统。总统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居三权之上,是分立的三权的仲裁人,又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司法独立的保证人,是遵守宪法的监督人。不仅如此,还赋予总统部分行政权,与总理一起形成双首长制,从而保证了政局相对稳定。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3总统职权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置共和国总统于中心地位,赋予共和国总统广泛的权力,宪法规定主要有九项权力;1人事任命权 1根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中心的

17、地位,法国总统拥有广泛的任命权。如,依照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职要求解除总理职务。”“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2任命宪法委员会九名成员中的三名和宪法委员会主席。宪法委员会是专门进行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机构,这样总统就控制了立法活动。 3“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在法国国家高级行政官员中,须由总统任命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法院法官、荣誉勋位团主席、大使和特使、国家审计法院法官、省长、驻海外领地政府代表、将级军官和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2颁布法律权:宪法规定:议会通过的法律最终交总统在10天内颁布,10天内,总统对此有异议,可要求议会重新审议。

18、议会不得拒绝。这样总统又有了要求复议权。 3军事权。总统是三军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动用军队和战略核武器。4外交权。总统有权委派驻外大使和特使,有权接受外国大使和特使,有权与其他国家谈判并批准国际条约,任何国际协定都必须通知总统。5司法权;总统是司法独立的保证人,担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监督法官,总统有赦免权。6发布咨文:总统有权以咨文的方式向议会作报告,直接推行某项政策。总统还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决策。7解散国民议会:在同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重新选举。第五共和国以来,国民议会曾被总统解散过五次。如1962年,戴高乐通过蓬皮杜总理提出的改变总统产生方式

19、的议案遭议会否决,蓬皮杜宣布政府辞职,戴高乐宣布解散议会。又如1997年希拉克总统解散了右派政党占多数的议会,企图通过选举右派政党重新上台,平息人们的不满,结果左派政党获胜,希拉克很尴尬。8关于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利;根据政府或议会两院议,将某些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9紧急状态权利 在形势需要时,与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磋商后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另外,根据宪法第16条,在面临重大危机时,总统拥有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例如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启动全国动员令等等4工作机构1办事机构 1法国总统的办事机构称为总统府,设在巴黎爱丽舍宫。是法国总统官邸,巴黎重要建筑之一。始建于18世纪初,距今已

20、有200多年。“爱丽舍”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乐土、福地”。1718年,戴佛尔伯爵亨利在巴黎市中心盖了这座宫殿,取名“戴佛尔宫”,由建筑师阿尔曼-克劳德莫莱主持设计。最初为艾弗瑞伯爵的私人宅第。后几经周折,1804年拿破仑称帝,法兰西第一帝国取代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其妹夫缪拉元帅于1805年购得这座公馆,大肆装修,却名为“爱丽舍宫”。1873年,麦克马洪继任总统,于1879年1月22日颁布法令,正式确定爱丽舍宫为总统府,后延续至今。现常作为法国政府的代称。法国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中,政府既对国民议会负责,又对总统个人负责,并直接受制于总统,这就决定了办事机构的性质和作用。它既是总统的参谋机构,又是

21、实际的决策中心,并指导和监督政府工作。被称为为法国的秘密政府。其具体机构和人员设置按总统个人工作需要而定一般2人员设置:500人左右,总统府发言人1名,总统特派员3名,特别顾问一名。其余人员分属四个机构。3机构设置:总秘书处,总统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的重要机构,总秘书长是总统的重要助手。总统府办公厅,负责处理人事、预算等日常事务。私人军事参谋部,负责总统的国防事务。总统私人秘书处,负责总统的日常事务。5现任元首:尼古拉保罗斯特凡纳萨科齐德纳吉-博 1955年1月28日出生于巴黎,他曾先后在巴黎第十大学和巴黎政治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他曾担任律师。 萨科奇很早就从政,经历丰富。他198

22、3年出任讷伊市市长,1988年当选法国国民议会议员,1993年担任预算部长,2002年担任内政部长,2004年出任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2005年再次出任内政部长。 07年3月,萨科奇为参加总统选举辞去内政部长职务。希拉克总统宣布不再竞选连任之后,萨科齐不仅得到人民运动联盟的一致拥护,也得到希拉克的支持。在竞选中,萨科齐代表传统右翼,主张支持自由市场经济和增加就业,同时主张改革现行社会福利和劳工制度、改善治安状况、加强对移民控制。在第一轮选举中,他的得票率为3118%。在北京时间2007年5月7日凌晨2时左右公布的法国总统选举中以53%的支持率赢得大选。他以百分之五十三的优势战胜左派候选人

23、罗亚尔,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第六位总统6总统的候补问题 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视事,其职务由参议员议长代替,但不能行使提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等权利,而且必须在30天内进行新总统选举。 3 议会制度1议会构成:法国经历了不同形式的议会制,从一院制、两院制、到三院制、多院制,随着政体的变化,议会的地位、权力、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法国现行议会制度是有1958年颁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根据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现在的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有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构成。国民议会会址设在波旁宫,参议员设在卢森堡宫。议会的结构形式取决于政治的需要,也与政治观念有关。议会的结构形式并不决定议会的本质,但影响议会

24、的地位和权力。2内部机构(一)执行局两院均设有执行局。执行局享有所有控制议会程序以及组织和指导议会的各项日常事务所必要的权力。其组成反映了不同党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国民议会执行局由22名成员组成,包括国民议会议长,6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12位书记。国民议会议长的选举与立法选举同时进行,而执行局的其他成员每年选举一次。参议院执行局由16名成员组成,包括参议长,4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8位书记。每三年选举一次。1.议长 参议长在总统死亡、受追诉或者辞职的时候,代行总统权力,为国家第二号人物。国民议会议长为国家第四号人物。各院议长按三轮无记名多数决投票制产生。前两轮投票要求绝大多数的支持。第

25、三轮只需要相对多数。国民议会议长的任期与议会相同,参议院议长的任期为三年。议长的职权主要是:主持议事活动,保证议会安全,负责议会与外界的联系,包括国家事务、外交和国际事务。 各院议长均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其成员由议长选任。2.副议长 主要职能是代行议长职权,尤其是在全体会议议长缺席时。3.总务主任 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和财务。4.书记 主要职能是协助议长或副议长处理所有与投票有关的事务。(二)议会党团 议会两院的党团与其他机构一样,都享有财政和物质资助。每个党团在议会半圆形会议大厅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区域。1.国民议会党团构成:人民运动联盟党,社会、激进、公民和各左派党团,民主与共和左派,另有

26、8名独立议员。2.参议院党团构成:人民运动联盟党团,社会党党团、中间联盟党团、共产党、共和、公民和左派参议员党团、民主和欧洲社会联盟党团,另有7名独立议员。在参议院中,组成一个党团需要14名参议员。在国民议会中至少需要30名。议会党团主席参加议长会议,预先讨论和决定议会的事项。(三)委员会 宪法规定两院可各设6个常设委员会。目前,两院各设有6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查议案。每一位议员只能是一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两院所设委员会的名称虽不完全相同,但其种类大体是相同的。1.国民议会常设专门委员会: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法律委员

27、会2.参议院常设专门委员会:文化事务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外交、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财政、预算控制和国民经济统计委员会宪法、立法、普选、规章和行政管理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是为特别议案的审议而单独组建,其组成与运行规则和常设委员会相似。混合委员会主要负责解决两院分歧。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特殊事务。3。议会权力1立法权。 宪法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但同时又限制了议会的立法范围,宪法贵帝国范围外,由政府以条列形式规定。议会的立法范围仅限于公民的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和经济、税务、货币、宣战等方面,而国防、教育只能规定一般的原则,外交等政治方面则不包含在立法范围内。宪法还规定:政府总理

28、也有立法创意权,并且在两院议程中,应按政府规定的次序,优先讨论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和经政府同意提出的法律草案,而一会每年会议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议会会期大多讨论政府提出的提案,议员的提案很少讨论,这就等于限制了议员的立法创议权。宪法还规定:共和国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有复决权,在15天内可以要求议会对该项法律进行重审,议会不得拒绝。实际上要求重审的议案一般都按总统意见修改,否则很难再通过。此外,宪法还规定,总统有权将不违宪但影响体制运行的任何法律,越过议会,直接提交公民投票公决。 从上可见,法国议会的立法权是非常有限的,既不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也很难独立行使立法权。2 财政权。宪法规定:预算案由

29、政府负责编制,议会只有对财政法案的表决权。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如国民议会在40天内不通过,政府可直接提交参议员,要求在15天内通过,如仍不能通过,70天后自动生效。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提出预算案,还可要求议会先授权征税和拨款。而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如果会减少国库收入或增加国家开支,则不予以接受。可见,议会的财政权也很有限。3监督权。宪法规定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政府提出质询。议会例会期间,每周可有一次(每周三下午)由议员向政府提出质询,政府需作出答复。但是法律有规定这种质询只能以议员个人身份进行,不得以决议形式提出。议员的质询,有关部长可在一个月内答复,实际上部长常不到场,常派国务秘书出席,甚至用“与公共

30、利益相抵触”来拒绝答复。二是投不信任票。1962年以后很少这样做。特别是总统和总理“左右共治”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形同虚设,因为议会必须支持政府以对抗总统。近年来,政府丑闻不断,既涉及政府行为,又涉及阁员品行,这与监督不力不无关系。4议会职能根据法国现行宪法,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即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议会投票通过法律、监督政府行为、评估公共政策。总统在与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任命国家机构负责人需征询议会意见。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国民议会有权对政府通过不信任案,或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策声明。在此情况下,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参议院不能被解散。参议

31、院保证共和国的各个地方单位的代表性。5工作程序(一)会期 议会例会会期为第一次会议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案。第二次从第二年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例会期间,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通常是在周二、周三和周四,这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中是一样的,这也使得议员们在周末能回到自己的选区。 议会应总理请求或应国民议会半数以上议员的请求,就确定的议程举行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应依总统命令召开并宣布闭会。(二)议程安排议会议程从前主要由政府控制。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宪法,议会与政府分享制定议会议程。(三)立法程序(基本)议案提出 政府和议员有权提出立法动议。由政府提出的

32、议案提交国民议会或参议院审议。有关财政等立法必须先交国民议会审议,有关地方行政单位组成的立法须先交参议院审议。由议员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起草者所属议院审议。委员会审议 议案一旦列入议事日程并公开,国民议会或参议院即着手工作,由一个常设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对文本进行审议。出席率没有特别规定。议案的大会审议 委员会工作结束后,进入议会大会辩论和审议。出席率没有特别规定。投票 通常是举手投票和起立投票,也有记名投票。投票没有法定人数之限。文本获得参加大会投票议员一半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文本随后转到另一院。当两院中的一院通过了另一院提交给它的文本并未作任何修改,这就意味着立法文本被议会通过。两院通过的文本

33、内容必须是一致的。如一院对另一院的议案提出修改,则会在两院之间出现“穿梭”程序。当两院出现不一致时,总理有权要求由两院相等人数组成的混合委员会(通常由7名国民议会议员和7名参议员组成)举行会议,负责就讨论中的条款提出一个文本由两院通过。在这方面,国民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法律的公布 职能是协助议长或副议长处理所有与投票有关的事务。4政党制度1法国多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是最早建立多党制的国家,法国的多党制有一个形成的过程。1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1794),当时在国民会议(法国当时的议会)的议员中分为左,中,右三派。左派的代表是雅各宾派,又称山岳派,他们是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革命民主派。由于

34、会中坐在会场的最高处,因而称作左派,山岳派。该派新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主张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该派的政治思潮对日后的法国激进政党有着深远的影响。右派欧派特派的支持。吉伦特派代表大工商资产阶级的利益,原主张废除君主制,建立美国式的联邦共和国。该派从1792年3月执政后就企图停止革命,与右派合流。当时的中间派是以平原派(又称沼泽派)为代表。该派因在会议中坐在最低处而得名。该派的特点是在左派右派之间见风使舵,依附于有势力的一排。法国大革命时期议会中左派、右派的区分一种影响着今天法国政党制度和政党生活。1848年法国第二共和国成立后,国会中的政党有保皇党、共和党和社会党。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2

35、 19世纪初拿破仑执政时期,法国政坛存在保皇派、温和派和激进派。但这些都还不是现意义上的政党。3 第三共和国时期(18701946)是法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时期。第三共和国与1870年建立后立即发生了普法战争、法国战败和无产阶级的巴黎公社革命等重大事件。1875年以后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才逐步稳定下来。共和党是第三共和国时期的主要政党,共和党在共和国建立初期是与保王党相对立的、主张共和政体的各派政治力量的总称,其内部又分为温和派和激进派。温和派共和派在18979年后至1899年期间执政,激进共和派与1901年建立激进党,该党痛其他党派结成左翼联盟,从1902年至1940年多次执政。这一时期主要的

36、政党是社会党和共和党社会党和共和党的前身是1880年11月成立的法国工人党,这是在马克思影响下法国工人阶级建立的独立政党。1882年,该党分裂为盖得派和“可能派”,前者主张革命,后者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改良并参加资产阶级政府。法国的多党制 制度在第三共和国形成,一直延续至今。4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年1958年)法国大小政党达200多个,参加竞选的政党也有20-30个。激进党仍是主要执政党之一,这一时期新建立的政党是法兰西政党联盟。第四共和国时期的法兰西人民联盟,其实并非政党,而是一个统一的联盟或组织,其宗旨是反对共产主义和戴高乐主义进行改革。1952年该联盟发生分裂。这一期间由于议会权力过

37、大和议会中没有一个党能够掌握议会多数席位,各政党间的摩擦和矛盾不断,也由此酿成了内阁危机,政局不稳。5 1958年戴高乐执政后,实行半总统半议会的多党制改革,进入了第五共和国。1978年,一个新的政党-法国民主联盟成立,法国形成了四个主要政党并存的多党制。2法国政府体制内的政党法国是现代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参选政党众多。从1958年至今的第五共和国时期,政府体制内的政党主要有四个,即保卫新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法国社会党、法国共产党。1保卫新共和联盟又称戴高乐党。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1947年法兰西人民联盟是其前身。1958年戴高乐重新上台执政时成立了保卫新共和联盟,他是由戴高乐主义的三个

38、派别,即社会共和党、争取法兰西复兴联盟、共和国民会议组成的。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2法国民主联盟:议会第三大党1978年由共和党、社会民主人士中心、 成立法国民主联盟。参加联盟的组织仍保留独立性,白柳原机构,其中共和党在联盟中影响较大。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

39、强欧盟建设。3:法国社会党:议会第二大党,1905年成立时党内就存在马克思主义派和机会主义派两大派别,后该党的领导权逐渐落入机会主义手中。1920年党内的马克思主义改良主义却打着民主主义旗号的资产阶级政党,但在法国政坛上仍一直站在左翼一边。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

40、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4法国共产党:1920年建立的法国共产党与意大利共产党曾经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法共从建立至今一直是法国多党制中的重要政党之一。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产主义”理论、建设“新型共产党”、“左翼进步力量联盟”等方面实行“共产主义的变革”,力求探索一条符合法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其余政党主要有: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保卫法兰西运动、社会共和论坛左翼:绿党、左翼激进党、共和与公民运动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极右:全国共和运动极左:工人斗争党、革命共产主义同盟、劳动党、左翼共和

41、联盟3法国政党体制的特点 法国多党制的特点:第一,法国政府体制内政党分明。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形成右翼极;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形成左翼极。竞选中为战胜对手,法国政治力量纷纷向左右两翼集结,结成竞选联盟。第二,从现代政党产生以来至今,基本上没有一个政党能够依赖自己的力量在选举中取得与会多数席位或当选总统。而且,法国的资产阶级政党从第三共和国以来经常变动,重新组合建立,党的名称也经常发生变化,而不像英国、美国的主要资产阶级长期存在保持不变,这是与法国的政治体制的复杂变化相联系的。第三,法国的多党制是与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密切联系的。在这种该制度下,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总统总理来自同一政党,二总

42、统总理来自两个对立政党。第四,法国的政党制度的实践表明,在议会权力过大和多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经常造成政府频繁更迭的局面,影响社会和政治稳定。宪法规定政党协助选举的进行和政党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实际上在限制议会作用的同时,也限制了政党在议会中的作用。5选举制度1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法国是一个选举制度演变十分曲折的国家,也是选民资格经历激烈变动的国家,其选举制度几经反复,进步倒退再进步再倒退,直到最终实现普选制。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在1791年制定的宪法中,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指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的公民,消极公民是指不缴纳者。实际上是以有无财产作为标准划分,然

43、后实行有限选举制,只有积极公民才有选举权,并且采取间接选举。按此,全国2600百万人口中,只有430万有选举权。1793年革命的雅各宾派执政并颁布宪法,取消了上述限制,将普选原则写入宪法,规定凡年满21周岁居住满6个月并依靠劳动生活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但把妇女和女仆排除在外。1794年大资产阶级推翻了雅各宾派政权,执政后取消了普选权,这是一次历史倒退。1848年二月革命后再次实行普选制。1852年恢复君主制,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此后经过法国人民不懈斗争,再次确认了普选制,规定众议员由普选产生,参议员和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妇女无选举权。直到二战结束,1945年的法国命令才宣布妇女拥有选举权。197

44、4年选举前的年龄由21岁降至18岁,法国的普选制才得以实现。现在:1选民资格:年满18岁,有自己的住所,固定居住6个月以上,连续五次缴纳直接税;法国公民。同时规定:破产者、精神病患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享有选举权。2选民登记:由地方选举机构编制选民名册,不以选民本人登记为条件。编制的名册长期使用,每次大选前加以修正。2总统选举法国总统选举程序几经变迁,法国历史上在第二共和国最早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第三共和国也通过议会设总统,不设副总统。从第三共和国到第四共和国,总统均由议会产生,总统是虚位元首,受议会制约。1958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总统由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七年。1958年12月,戴高乐

45、就是由选举团选举,出任第五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1候选人资格表面上不严格,其实相当严格。法律规定:一是年满40岁,而是服过兵役,三有选举权的公民。表面上看,条件不是很高,但在实际运作中,却经常受到财产、职业、资历、声望的影响。一般公民很难达到。更难的是候选人这一关:1976年修改的总统选举组织法及1981年1月21日法令规定,总统侯选举人至少要有500名现任国民议会议员、参议员,社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地方议会议员或市长的担保提名,其中必须要有包括30个省和海外领地的代表,其中10%以上的代表不得来自同一个省或海外领地。侯选人还必须向国库交纳一万法郎的保证金,如果该侯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不能获得5%以

46、上的选票,这项保证金就要交给那些得票超过5%的侯选人使用。因而,总统侯选人一般都是有较深的政治资历并为政党支持的政治领袖人物,并非一般公民都能参与总统选举。2选举监督 总统选举由宪法委员会进行监督,由政府组织实施。侯选人首先向宪法委员会申请登记,由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查侯选人的资格和品行,并在第一轮投票前的15天公布侯选人名单。与此同时,还需由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副院长担任主席,负责监督竞选过程中侯选人是否公平,合理的使用媒体,并处理竞选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争议。3选举时间:宪法规定,总统选举应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的20日至35日内举行,具体时间内阁决定。总统如果出现“缺位”,或经过宪法委员会确认

47、总统发生“故障”时,应于确定性的宣告总统发生“故障”之日起20日至35日内举行公民投票选举新的总统。4选举方法:多数两轮投票制。第一轮选举取得有效票绝对多数者当选,如无人或绝对多数票,便在第二个星期天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人竞选,获有效票相对多数者当选。总统选举一般经过两个阶段,法国每次选举的候选人至少有七八名乃至三十多名,所以自第一轮投票中,极少有人过半,一般都要经过第二轮投票方能决定胜负。3国民议会选举法国国民议会的选举,在第五共和国也几经变化。1958-1981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1986年3月按座椅占多数的议会通过该行比例代表制,1988年又按右翼占多数的议会通过恢

48、复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国民议会议员选举有以下程序: 1 候选人资格:一是年满23周岁;二完成服兵役义务;三在本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四有选民资格的本国公民或居住法国的外国人取得国籍满十年者;五交一千法郎的保证金给本省财政厅。2侯选人提名 候选人由党派提出,各党派在各选区只能提出l名候选人。候选人不一定要在该选区居住、工作或与该选区有某种联系。候选人在选举日前21天提出,并同时提出候补人选。候选人参选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在选区两轮选举的任何一轮中,获得5以上有效选票,保证金予以返还.。3选区划分 政府授权内政部根据国民议会议员人数,把全国划分为577个小选区,其中法国境内555个,海外省或行政地方17个,海外领地5个,每个选区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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