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 梁和纽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类型 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一)专家型 1.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 2.专业委员会成员。 3.客座教授。 (二) 技能指导型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 二、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用。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
2、向行业、企业或社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建立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兼职教师基本条件和聘请标准 (一)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要求,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荣誉称号。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 1.专家型兼职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
3、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指导型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 各系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处申报下一学年各类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 (二)确定聘用人选 各系根据制订的聘用计划和校企合作协议对外进行公开招聘,经
4、考核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后送综合管理处备案,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三)聘任 经教务处审核后的聘用人选,由各系按综合管理处统一规范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有关协议书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资料交综合管理处留存、备档。 五、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1.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 2.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
5、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二)兼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系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对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每一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
6、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二)兼职教师签订协议书后,聘用的相关系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每一聘期(或每学年结束后应填写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表,并报综合管理处备案,其考核结果应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兼职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并予以奖励,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成效不好的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相关教学部门办理终止
7、聘用手续,并报综合管理处备案。 七、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各系根据其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核,综合管理处按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激发酬金。 (二)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酬金标准 1专业委员会校外成员,聘期内根据履行职责的情况,按学校规定给予报酬。客座教授按相应标准支付酬金。 2技能指导兼职教师的酬金由相关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适用国家税收规定的应依法纳税。 八、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一)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并在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 (二)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要做到信息全面、材料齐全、真实可信,入库教师可随时承担各专业分配的工作任务,履行兼职教师职责。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采用电子信息库和纸质信息库两种形式,并将信息库的全部资料分别送综合管理处和教务处备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