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纳贤才,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范围外聘教师是指我校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编制、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学人员,包括各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二、外聘教师聘用原则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
2、又无法安排顶替的;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三、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试教通过: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持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相当于中级
3、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4)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免试。 5、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 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经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教务科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拟聘用校外教师的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二)、身份证、学
4、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案;外聘教师登记表电子版交校教务科。4.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的,必须补填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备案。(同第2点) 5.审批同意后的外聘教师由各系(部)负责颁发聘书(附件三)。6.教务科要建立与完善外聘教师人才库。 五、外聘教师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3.按教学过程控制程序及系(部)要求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教学任务。六、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各聘任系(部)负责。外聘教师与学校不建立
5、劳动关系。 2.各聘任系(部)负责向外聘教师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外聘教师的试讲、教学业务和师德师风等岗前培训,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3.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各系(部)要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外聘教师一经聘用,即可编入相应教研组,纳入教研组教师日常管理与考核,并参加教研组部分教研活动。教研组长作为外聘教师的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联络、协调,并做好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及教学服务等工作。4.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理论课周课时不超过12节,实训(实践)课周课时不超过16节,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5.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按学校规定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科。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不再续聘。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系(部)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若发生教学事故,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直至予以解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