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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020-2021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大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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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40.20 CCS P 33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 2102/T 00202021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utdoor signboard 2021 - 02 - 01 发布 2021 - 03 - 03 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2/T 0020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3 4.1 基本原则 . 3 4.2 不应设置情形 . 4 4.3 设置位置及大小 . 4 4.4 设置数量 .

2、4 4.5 招牌字符 . 5 4.6 招牌照明 . 5 4.7 招牌色彩 . 7 5 分类设置要求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住宅裙房或底层商业 . 8 5.3 小型独栋商业 . 8 5.4 中小型多层商业 . 8 5.5 大型商业综合体 . 8 6 材料及电气件 . 8 6.1 材料 . 9 6.2 电气件 . 9 7 设计 . 9 7.1 一般规定 . 9 7.2 结构及构造 . 10 7.3 电气及防雷 . 11 8 施工验收 . 12 8.1 一般规定 . 12 8.2 施工 . 12 8.3 验收 . 14 9 检查、维护和安全检测 . 15 9.1 一般规定 . 1

3、5 9.2 检查和保洁 . 15 9.3 维护保养 . 16 9.4 安全检测 . 16 DB2102/T 0020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城市管理局、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春波、程木炜、郭大和、许北平、李文斌、邴娜、冯蒂、宋金成、万云峰、任平、陈兆林、郑双杰、凌文超、王细凤、徐磊、徐慧。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4、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 联系电话:0411-83627557 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 联系人: 冯 蒂 联系电话: 021-54085378-1520 DB2102/T 00202021 1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招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分类设置要求、材料及电气件、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维护和安全检测。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户外招牌的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44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4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3098.1GB/T 3098.20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88

6、0(所有部分) 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GB/T 7134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 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0045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

7、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 GB/T 17748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T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6101 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DB2102/T 00202021 2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9 电

8、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设施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828 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JJ 149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JB/T5945 工程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 51348 民

9、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T 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T 347 聚碳酸酯(PC)实心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外招牌 Outdoor Signboard 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墙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

10、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3.2 建筑物名称招牌 Building name signs 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含楼宇、大厦、公寓等)名称的户外招牌,不包括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名称招牌。 DB2102/T 00202021 3 3.3 单位名称招牌 User name signs 用于表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标识和字号等的户外招牌。 3.4 附属式招牌 The affiliated Signboard 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围墙等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招牌称为附属式招牌。附属式招牌一般有平行外墙式、垂直外墙式、雨篷式等形式。 3.5

11、平行外墙式招牌 Parallel wall-type Signboard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招牌,一般有镂空式、箱体式、平板式、格栅式等。 3.6 垂直外墙式招牌 Vertical wall-type Signboard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小型侧招、刀匾等。 3.7 镂空式招牌 Hollow out -style Signboard 平行外墙式招牌的一种, 是指不采用布板或灯箱作为背景, 直接将招牌名称、 字号或标志图案 (Logo)安装于建筑墙面上的户外招牌。 3.8 格栅式招牌 Grid-style Signboard 以金属、防腐木、仿木等材质制成相平行的栅条与

12、框架,并以此作为背景的平行外墙式招牌。 3.9 雨篷式招牌 Awning-style Signboard 采用雨篷(临时)形式设置的户外招牌。 3.10 独立式招牌 Floor-type Signboard 直接设置在地面上,具有独立支撑结构的户外招牌。 4 一般规定 4.1 基本原则 4.1.1 设置户外招牌应与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与城市各区域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户外招牌整体设计应结合海滨城市建筑特色,适当融入海洋元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并结合周边及自身经营服务业态,体现精致化、美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店面形象和区域特色。 4.1.2 设置户外招牌不得损害建筑物、 街

13、景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不得直接安装在建筑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安装在结构主体上。 DB2102/T 00202021 4 4.1.3 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特色,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4.1.4 户外招牌只允许标注建筑物名称、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应书写与经营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经营品种、价格、联系方式等。 4.1.5 户外招牌设置必须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1.6 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的招牌背板主色色相,当与经营地点建筑外立面颜色和景观照明无严重冲突时,遵循沿用统一品牌的风格、色调。 4.1.

14、7 鼓励户外招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应符合安全、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 4.1.8 旅游景区(点)、商业中心等特殊区域的户外招牌经城市容貌艺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后可体现特色,但不得违背本规范规定的不应设置情形。 4.2 不应设置情形 下列情形不应设置户外招牌: 在建(构)筑物屋顶、玻璃幕墙表面、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 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或者造成光污染、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 占用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 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影响建筑安全疏散或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 播放声

15、音的; 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小于等于 5 m 的场地内设置独立式招牌的; 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 5 m 范围内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户外广告的。 4.3 设置位置及大小 4.3.1 建筑底层户外招牌应设置在所属单位经营服务场所的范围内,一般宜设置在出入口上方和上一层楼板中心线以下位置,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户下,招牌底边距离地面不宜小于2.5 m,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 4.3.2 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 2 层至 6 层的,经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只能在自身沿街门面的窗肚墙范围内设置一块户外招牌,或者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统

16、一集中在建筑外墙面或场地上设置户外招牌,数量不应超过主要出入口的数量。在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后,每栋商业建筑可在 6 层以上(不含 6 层)设置 1 块单位名称招牌,6 层以上(不含 6 层)其他经营服务单位有户外招牌设置需求的,应集中设置附属型招牌或独立型招牌。 4.3.3 建筑物上统一集中设置的附属型招牌面积不宜大于设置墙面(6 层以下墙面)面积的 30%。 4.3.4 附属式招牌上沿不得超过建筑檐口。 4.3.5 新建、改建的建筑项目在设计时应预留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 4.4 设置数量 4.4.1 建筑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墙面有连续隔断的,或者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在每个门面

17、上分别设置单位名称招牌,其相邻户外招牌的设置部位、类型、规格、高度等宜统一协调。 4.4.2 提供 24 h 经营服务的单位,可以增设 1 块小型侧招。 4.4.3 对于底层以上的经营服务单位,若与建筑内其他商户整体设置招牌,则数量不应超过建筑出入口的个数;若设置在上下两层窗户之间的墙体上,则数量最多设置 2 块,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 DB2102/T 00202021 5 4.4.4 建筑物名称招牌在建筑物底层设置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在二层及以上设置时,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块,总数不得超过 2 块。 4.4.5 独立式招牌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

18、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4.5 招牌字符 4.5.1 户外招牌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辽宁省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使用规范汉字。 4.5.2 户外招牌字符的高度(h)与户外招牌高度(H)应满足:1/3h/H3/5。 4.5.3 户外招牌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 以保证充分留白, 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5.4 多层(6 层及以下) 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宜符合表 1 规定。 表1 多层(6 层及以下)附属式

19、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尺寸 道路红线宽度B(m) 招牌字符最大边长L(m) B16 L0.4 16B24 L0.5 24B40 L0.6 40B L0.8 4.5.5 中、高层(6 层以上)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宜符合表 2 规定。 表2 中高层(6 层以上)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尺寸 建筑高度H(m) 招牌字符最大边长L(m) 18H54 L2.5 54H100 L5 100H L6 4.6 招牌照明 4.6.1 户外招牌照明应符合 GB 50016、GB/T 35626、GB/T 36101、JGJ/T 163 的规定,应保证用电安全,严格控制照明光线的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得影

20、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驾驶员正常行驶。 4.6.2 户外招牌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应根据设施周围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4.6.3 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与住宅建筑宜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 GB/T 35626 的规定,应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 4.6.4 户外招牌照明应符合环境亮度区域的相关规定。环境亮度区域按照表 3 进行划分。 表3 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类型 无照明区域 低亮度区域 中等亮度区域 高亮度区域 区域代号 E1 E2 E3 E4 对应的区域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城

21、郊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及一般公共区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 DB2102/T 00202021 6 4.6.5 户外招牌发光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不应超过表 4、表 5 的规定。 表4 招牌发光表面平均亮度的限值 招牌设施发光面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cd/m2) E1 E2 E3 E4 S0.5 50 400 800 1000 0.5S2 40 300 600 800 2S10 30 250 450 600 S10 不宜设置 150 300 400 注1:表内系全白色发光表面在夜晚的限值;如采用彩色画面,限值取表中数值的1/2。 注2:除E4外,其他区域不得采用动态闪烁模式的招

22、牌照明。 表5 LED 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E4 全白屏表面亮度的最大限值 50 200 400 600 4.6.6 应限制户外招牌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户外招牌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应超过表 6 的规定值。 表6 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单位为勒克斯 应用条件 环 境 亮 度 区 域 E1 E2 E3 E4 熄灯时段前 2 5 10 25 熄灯时段 0 1 2 5 注:考虑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 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至 1 lx。 4.6.7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

23、不应大于表 7 的规定: 表7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 显示屏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内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最大限值(m) E2 E3 E4 2 15 15 10 10 35 35 25 20 50 50 35 4.6.8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及道路交叉口周边区域的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不应设置高亮度照明或动态照明设施。 4.6.9 户外招牌照明不应干扰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或对交通信号的辨识。 4.6.10 户外招牌照明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 15%。 DB2102/T 00202021 7 4.6.11 在城市快速路两侧 100 m 范围内朝向

24、道路,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建筑物上设置 LED 显示屏招牌,不应设置高亮度招牌照明。 4.7 招牌色彩 4.7.1 户外招牌颜色遵循“淡雅、明快、协调”原则,严格控制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不宜大面积使用红色、黑色设置招牌底板。 4.7.2 低彩高明建筑界面宜采用中低彩度、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中彩高明建筑界面宜采用低彩度、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中低明度建筑界面宜采用中低彩度、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 5 分类设置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整体协调。同一路段上或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距地高度应当一致。

25、 5.1.2 户外招牌不宜与卷帘门、空调等其他设施整体设置。因场地限制必须整体设置时,宜采用雨篷式或格栅式招牌。格栅式招牌与卷帘门、空调外机整体设置时,厚度不应大于 0.8 m。 5.1.3 在不同类型建筑立面上设置招牌应符合下述规定: 建筑立面上有立柱、线脚等装饰的,不得破坏或遮挡装饰物; 建筑立面上有拱券构件的,在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招牌; 建筑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在坡屋顶建筑山墙面上的,宜采用镂空式或雨篷式,且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 位于街道转角建筑的,应整体设计;应统一相邻招牌的形式、悬挂位置和高度;转角部位不宜设置小型侧招; 对于建筑物本身设

26、有门廊或雨篷的,户外招牌应设置在门廊或雨篷区域,应采用镂空式样,招牌宽度不应超出门廊或雨篷的宽度; 附属式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几种特征的,应在形式、尺寸和设置位置等方面同时满足上述规定。 5.1.4 平行外墙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无内照明的平行外墙式的户外招牌厚度不宜大于0.2 m, 采用内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宜大于0.3 m; 相邻店面的招牌应分别设置,招牌间距不宜小于 0.3 m。 5.1.5 垂直外墙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幢建筑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 悬挂角度应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 小型侧招不得设置在 2 层楼板以上,宜以实

27、物造型或图案来表现单位标识(LOGO),不宜采用动态光源。最大出挑距离或最大边长不得大于 1 m;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 2.5 m;门前通行宽度小于 3 m 的店面不宜设置; 刀匾不得设置在 6 层楼板以上或 2 层楼板以下,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 4 m,固定支架出挑距离不得大于 0.5 m、宽度不得大于 1.2 m、高度不宜超过 9 m、厚度不得大于 0.5 m;刀匾宜采用镂空式样。 5.1.6 雨篷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不得影响窗户的正常开启和防火通风的需求; DB2102/T 00202021 8 同一个建筑立面设置的雨篷式招牌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雨篷式招牌出挑距离不宜大于

28、 1.2 m,高度不宜大于 1 m。 5.1.7 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 1.5 m,高度宜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独立式招牌高度尺寸 设置场地宽度 W(m)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m) 5W8 3 8W10 6 10 W 10 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招牌所在场地的最小宽度。 5.1.8 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总高度不宜超过 1.5 m,厚度不宜大于 1.5 m,宽度不宜超过 10 m,并宜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 设置场地宽度 W(m)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m)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宽度(m) 15W20 1 5 20W 1.5

29、 10 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平行招牌的场地最小宽度。 5.2 住宅裙房或底层商业 5.2.1 裙房和净高大于 2.5 m 的底商,招牌应设置在门楣上,宜采用镂空式。设置格栅式、平板式等招牌的,招牌间应留有间距,且间隔位置宜与底部门窗间隔保持一致。 5.2.2 净高小于 2.5 m 的底商,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招牌设置可延伸至上一层窗户下,2 层不可设置的,可选择设置小型侧招。 5.3 小型独栋商业 5.3.1 砖饰面建筑应最大程度保留和体现建筑立面细节,宜选择镂空式字样、小型侧招式及雨篷式招牌。 5.3.2 石材饰面建筑招牌宜在门楣设置,宜采用镂空字式、雨篷式或平板式。 5.4 中小型多层商

30、业 5.4.1 2 层以上逐层设置时,应保持每层招牌设置形式相同,宜采用镂空式。 5.4.2 2 层以上集中设置时,集中设置的各招牌应保持大小一致。 5.5 大型商业综合体 5.5.1 2 层以上宜集中设置,独立式招牌应统一大小和材质;墙面集中设置的,宜设置在出入口立面,并应与墙面广告风格协调;刀匾形式集中设置的,各品牌应形成有序的序列。 5.5.2 底层招牌原则上只能在其门楣上或预留位置设置招牌。 6 材料及电气件 DB2102/T 00202021 9 6.1 材料 6.1.1 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所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及铝合金(或型材)材料,应符合 GB/T 700、GB/T

31、 1591、GB/T 3280、GB/T 18705、GB/T 3880.13、GB/T 6892 的有关规定。 6.1.2 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焊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 GB/T 5117、GB/T 5118、GB/T 14957、GB/T 8110和 GB/T 10045 等有关规定。 6.1.3 化学锚栓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 JGJ 145 的有关规定。螺栓、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其性能应符合 GB/T 3098.120 等有关规定。 6.1.4 户外招牌混凝土基础所采用的水泥、砂、石以及钢筋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 175、JGJ 52、GB 1449.1 和 GB 1449.2 等有关

32、规定。 6.1.5 户外招牌采用的粘结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1.6 户外招牌的围护装饰所采用的外墙铝塑板、塑料扣板、铝板(或网孔板)、铝型材、不锈钢板(或网孔板) 、 高分子板材及防腐木等材料, 应符合 GB/T 17748、 GB/T 3880.1GB/T 3880.3、 GB/T 3280、GB/T 6892、GB/T 7134、JG/T 347、GB 50828 等有关规定。不应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硅酸钙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高分子板材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5 年,喷绘灯布、帆布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2

33、年。 6.1.7 户外招牌设施的喷绘灯布应采用可循环利用的聚乙烯(PE)高强纤维布,喷绘颜料应采用环保颜料。喷绘灯布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GB 8624 中的 B1 级。采用的喷绘灯布、帆布等材料的防水、耐候和耐久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1.8 具有内透光照明户外招牌的底板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GB 8624 中的 B1 级。 采用的高分子板材的垂直燃烧级别不应低于 GB/T 2408 中的 V-0 级。 6.2 电气件 6.2.1 户外招牌采用的电气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等材料应符合国家 3C 认证。用于户外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4208 中的 IP56。

34、6.2.2 户外招牌采用的光源、灯具、镇流器、驱动电源等电气设施,其安全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和要求。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 中的 IP65。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7.1.2 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招牌设计前,应了解所依附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状况,必要时应委托房屋质量或其他检测机构评估建(构)筑物安全使用的性能状况。 7.1.3 户外招牌设计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工作年限最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名称招牌取 50

35、年; b) 刀匾型以及高度大于 2.5 m 的独立式招牌取 20 年; c) 平行外墙式、雨篷式、小型侧招、高度不大于 2.5 m 的独立式等招牌取 10 年。 d) 户外招牌与建筑物的结构互为一体, 且同步设计的, 其设计工作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e)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予以评估或拆除重建。 7.1.4 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设计。 DB2102/T 00202021 10 7.1.5 砖木结构建筑及历史建筑不应设置钢结构的箱体式招牌。砌体结构建筑不宜设置钢结构户外招牌。 7.1.6 户外招牌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 GB 50289 的有关

36、规定。 必要时应委托供电及电讯等部门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7.1.7 户外招牌应预留检修孔(门)或采用可开启的面板构造形式,其开孔尺寸应便于维修。 7.2 结构及构造 7.2.1 户外招牌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确保结构稳定,避免出现几何可变体的形式。户外招牌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017 和 CJJ 149 等有关规定。 7.2.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ckSRRR ff a .(1) 式中: 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设计工作年限为 50 年的取值不小于 1.2,设计工作年限为

37、 20 年的取值不小于 1.1,设计工作年限为 10 年的取值不小于 1.0; S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c、f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 CJJ 149 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 作用在户外招牌设施结构上荷载的基本风压应按 GB 50009 的规定执行,并应按 CECS 148 的有关规定,确定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计算风载荷的标准值。地震作用计算应按 GB 50011 的规定执行。其余荷载按照 GB 50009 的规定执行。 7.2.4 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应与建(构)筑物

38、的梁、柱连接。在考虑附加户外招牌荷载后,原有结构应能满足其安全性能指标,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 2.0 倍验算安全性。 7.2.5 独立式户外招牌基础设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负应力区),并应符合 GB 50007 的有关规定。独立式户外招牌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出地坪表面, 地坪以上的基础顶面不应大于招牌的横断面, 且高出地坪的距离应不小于 200 mm。 7.2.6 户外招牌结构的变形值及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户外招牌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1) 独立式招牌顶点水平位移不应大于 h/150(h 为总高

39、); 2) 横梁或桁架的挠度不应大于 l/150(l 为跨度); 3) 附属式招牌悬臂梁的挠度不应大于 l/150(l 为悬臂长度的 2 倍)。 b) 各构件的长细比( )容许值: 1) 受压弦杆、腹杆: 小于等于 150; 2) 辅助杆: 小于等于 200; 3) 受拉杆: 小于等于 250。 7.2.7 平行外墙式户外招牌的钢构架与安装面的锚固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DB2102/T 00202021 11 a) 安装面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且户外招牌的外侧与安装面的距离(d)大于 0.4 m 时,应采用化学锚栓(植筋)的连接形式;d 小于 0.4 m 时,可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的连接形式; b)

40、 安装面结构为砖墙时, 应采用细石混凝土预埋构件、 隐蔽型夹板构造或其它加固措施的形式进行连接; c) 安装面为其他结构形式时,其连接和锚固形式应进行专项设计。 7.2.8 采用化学锚栓(植筋)进行锚固时,应锚固于混凝土结构内,不得在建筑的装饰面层或保温层上进行锚固。 7.2.9 户外招牌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材料用作表层围护时,其与构架的连接应采用干挂、自攻螺钉方法固定。不应采用粘贴法固定,不应采用易腐蚀变形(如: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等)、强度低(如:水泥石膏板、硅酸钙板等)的材料作面板的内衬板。 7.2.10 采用高分子板材制作的户外招牌, 其高分子板

41、材与框架的固定构造, 应能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材料缩胀的要求。高分子板材与面框的固定应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直接采用螺栓、螺钉或铆钉固定。 7.2.11 户外招牌的表层围护采用格栅式的,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处不应使用木条,不得采用枪钉、木螺钉与构架固定。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表层围护材料的, 铝合金型材与构架的固定节点处应设置增强型钢, 并采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固定; b) 采用防腐木作为表层围护材料的,木格栅板条的厚度不宜小于 15 mm,宽度不宜小于 80 mm。木格栅板条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与构架连接固定。 7.2.12 平行外墙式

42、户外招牌在顶面应设置雨水坡和排水管(沟),在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泛水板,在底部应设置泄水孔,均应并入落水管。 7.2.13 建筑物名称招牌的字体背部宜设置安全检修通道。 7.3 电气及防雷 7.3.1 户外招牌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电缆或单相三芯电缆,电缆选型应符合 GB 50217的有关规定。电气配电箱内应设断路器、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4、GB 51348 和 JGJ/T 163 等有关规定。附着于建(构)筑物户外招牌的电气配电箱应设置在室内。独立式户外招牌的电气配电箱应单独设置。 7.3.2 电气件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且具

43、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7.3.3 户外招牌照明每一单相回路电流应符合 JGJ/T 163 的规定。电气控制箱配电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 0.5 M;二次回路应大于 1 M。 7.3.4 户外招牌的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配电线路中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独立式户外招牌应设置接地装置,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5 m。 7.3.5 户外招牌的供电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三芯或五芯电缆。供电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0 mm2。供电电缆、阻燃绝缘铜导线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7.3.6 户

44、外招牌配电线均应敷设于箱体内特定的线槽或护套管内,并在阻燃防水接线盒内与光源、驱动电源或灯具的引出导线连接,箱内配电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2.5 mm2。穿过金属板的线缆,必须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 7.3.7 供电线缆采用热镀锌钢管敷设时,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埋地敷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埋深不宜小于 0.7 m。穿墙铺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电气控制箱的设置高度其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 1.5 m。 DB2102/T 00202021 12 7.3.8 户外招牌的

45、金属构架和面板、照明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等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 。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 7.3.9 户外招牌的电源线,不得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部。电源线必须穿入护套管,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7.3.10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7.3.11 在建筑物防雷设施保护范围外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应进行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4 。 8 施工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应由具备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类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本文

46、件要求进行施工。 8.1.2 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的施工应实行监理。结构简易和体型较小的户外招牌若不能实行监理时,其施工质量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1.3 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面板及围护、照明、电气以及混凝土基础的施工、验收,应符合本文件和 CJJ 149、GB 50205、GB 50210、GB 50303、GB 50169 和 GB 50202 等有关规定。 8.1.4 户外招牌金属结构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进行防腐处理。 面板及字壳等宜采用静电粉末喷涂。 8.1.5 不得在原有招牌设施上叠加结构、面板、画布。 8.2 施工 8.2.1 户外招牌的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7、: a)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材料性能,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 JGJ 55 的有关规定; b)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 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 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 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 c)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在浇筑混凝土前对锚栓的螺杆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d)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 28 d 龄期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 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 e) 受力预埋件锚筋采用的钢筋应不低于 HRB 400 级,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 Q23

48、5 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 4 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 T 形焊; f)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 8.2.2 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构架加工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 b) 金属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以及金属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 GB 50205、GB 50661 和 CJJ 149 等有关规定; c) 主要受力构件的拼接及立柱与底板连接应采用熔透焊, 焊缝质量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其他构件采用角焊缝,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d) 金属构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DB2102/

49、T 00202021 13 表10 质量及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柱(格构柱) 柱身扭曲 3.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弯曲矢高 h/1000,且不应大于 10.0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框架 直线度(扭曲) 5.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平面度(1m 范围内) 1.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对角线 3.0 用钢尺检查 安装孔距 2.5 钢尺检查 e) 户外招牌钢构件表面除锈及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构件表面除锈等级的规定: 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除锈等级应达到 GB/T8923.1 规定中的 Sa2 1/2 级或 St2 级的要求; 钢构

50、件采用热浸镀锌时,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30 m35 m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T 13912 的有关规定。 2) 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 表11 镀层的镀覆量和涂层厚度 镀锌件厚度(mm) 镀覆量(g/m ) 锌层平均厚度( m) 6 505 70 6 610 85 3) 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 2 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得少于 2 遍,其干漆膜总厚度应大于 150 m。 f) 户外招牌的面板、字壳等采用镀锌和静电粉末喷涂作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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