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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920-2024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护理服务规范(湖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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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020CCS C 01H43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3/T 29202024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护理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basic care in 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facility2024-03-26 发布2024-05-26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3/T 29202024目 次前言.in!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服务内容.36服务要求.5?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6参考文献.7IDB43/T 29202024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2、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澳大 利亚弗林得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八医院)、娄底职业技术 学院、湘潭县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燕、朱海利、张洁、梁百慧

3、、吴橙香、方森、尹雨晴、刘晴偲、徐聆、段胜 佳、徐榕、谷城锋、刘尚、王灿、陈星月、龙紫琼、肖东霞、林静、马改红、朱建华、刘杰、林辉、王 金玲、韩倩楠、黄辉斌。IIIDB43/T 29202024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护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老年护理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

4、B/T 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 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 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132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MZ/T 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T 186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DB43/T 1612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DB43/T 1614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规范DB43/T 1666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DB43/T 1795养老机构

5、分级护理服务规范DB43/T 2432安宁疗护病房管理规范DB34/T 2952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养结合机构 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facility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注: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DB43/T 292020243.2失能老年人disabled elderly评估员根据GB/T 42195对老年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 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3.3失智

6、老年人demented elderly发生认知功能下降、认知障碍或罹患认知症的老年人。3.4失动老年人 deactivated elderly在客观行动能力测试中表现为活动受限或自我感觉活动困难的老年人。3.5失禁老年人 incontinent elderly因功能性或器质性原因,出现大小便部分偶尔失控(或需要他人提示)或完全失控的老年人。3.6失独老年人 the elderly bereaved only-child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人。3.7临终老年人hospice elderly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晚期/终末期癌症、其它疾病终末期者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预计存活期不超过 6个月,不以实施抢救措

7、施和延续生命为目的的老年人。4基本要求4.I机构设置4.1.1 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 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4.1.2 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4.2设施设备4.2.1医疗设施设备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规定。4.2.2养老设施设备应符合GB/T 29353、GB/T 3579

8、6、JGJ 450的规定。4.2.3医养结合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4.2.4医养结合机构的图标设计应符合MZ/T 131等的规定。4.2.5设施设备根据服务对象配置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急诊急救单元、转诊绿色通道、感染控制中 心、人文设施等。4.3人员要求4.3.I医护人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其资质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2DB43/T 292020244.3.2养老护理员 4.3.2.1护理员与老年人的人数比例满足实际工作需要。4.3.2.2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具备开展老年人日常护理工作的能力。4.3.2.3宜具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

9、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3.3其他人员4.3.3.1根据需要配置的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4.3.3.2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4.4管理要求4.4.1人员管理应符合DB43/T 1612和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及考核评价。4.4.2场地管理应符合JGJ450的规定,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管理。4.4.3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评估及管 理内容符合GB 38600、MZ/T032的规定。4.4.4定期对必要的服务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4.5定期对老年人

10、居室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4.4.6护理服务管理应按照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5服务内容5.I评估服务5.1.I 根据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MZ/T 039的规定开展老年人日常 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与沟通能力等评估,并作为养老服务等级、照护资源分 配的标准。5.1.2 应根据老年人情况开展相应专科评估如健康评估、老年综合征、健康体检、精神心理状态、感 知觉、照护安全风险评估等。5.1.3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入住前、试入住完成前后、2周后等时间点进行评估。5.2基本生活照料服

11、务日常基本服务内容符合MZ/T 171的规定。5.3医疗护理服务5.3.I特殊膳食服务5.3.1.1进食前进行吞咽功能评估,挑选符合老年人习惯的食物、餐具、进食方式等,防噎食、防食 品误食,应符合MZ/T 186、GB 38600的规定。5.3.1.2提供多种就餐方式,保障菜品的多样性,口味、营养上尽可能满足老人需要。5.3.2康复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及教会老年人正确使用辅助器具、饮食动作训练、转移动作训练、穿脱衣训练、3DB43/T 29202024个人卫生活动训练。5.3.3管道护理服务5.3.3.1 一般要求提供但不限于尿管、Picc、CVC、胃管等管道的护理。5.3.3.2管

12、道标识管理5.3.3.2.1首次责任护士应对管道标识进行核对和正确粘贴。5.3.3.2.2管道标识按要求统一安放在相关管道的固定位置。5.3.3.2.3管道标识污染、脱落应及时更换和粘贴。5.3.3.2.4告知患者及家属管道标识的重要性,注意保护。5.3.3.2.5应标记管道名称,如:硬膜外引流管。5.3.3.2.6区分不同管道如:腹部留置2根4根不同位置的引流管。5.3.3.2.7标记管道开始使用、更换及拔除时间。5.3.3.2.8根据标识字迹颜色提醒高危性或严格无菌观念的管道。5.3.3.2.9根据管道粗细的不同,选择大小不同的标识和粘贴方式。5.3.4安宁疗护服务5.3.4.1服务对象包

13、括临终患者和家属。5.3.4.2所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符合安宁疗 护实践指南(试行)及DB43/T 2432中的相关规定。5.3.5用药护理5.3.5.1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5.3.5.2针对自我给药的老年人,应协助其定期检查药物供应、储存、有效期。5.3.5.3指导老年人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使用药物,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及时观察及 处理。5.4其他5.4.I心理/精神支持服务5.4.1.1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社会支持关系,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及相关专业人员协 助处理、进行医疗服务或介入专业的社工服务。5.4

14、.1.2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5.4.1.3开展老年人入住告知与辅导服务。5.4.2健康管理5.4.2.1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 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5.4.2.2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 等健康服务。4DB43/T 292020246服务要求6.I 一般要求根据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服务,应符合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规定。6.2评 估服务医生或护士根据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

15、务工作的通知、MZ/T 039的规定开展评估,每次应由两名评估员同时进行。6.3基 本生活照料服务日常基本服务应符合MZ/T 171的规定。6.4医 疗护理服务6.4.I 特殊膳食服务符合 GB/T 35796、MZ 008、MZ/T 186、GB 38600 的规定。6.4.2康复护理服务应对有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康复计划,提供老年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 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6.4.3管道护理服务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流程开展,管道护理服务提供者为经过专业培训的持证医生或 护士,管道护理原则为通畅、在位、有效、安全。6.5 用药护理6.5.1应当进行多重用药安全评估,参照药品说明书,

16、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 知情权。6.5.2应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确认和审核要求、药品核对和清点流程及要求、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要求、药物存放与摆放流程及要求、每日药品发放流程及要求、药物发放及服用记录等。6.5.3应向老年人及家属明确说明所用药物的储存方式、给药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老年人在正确的 时间、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使用药物,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观察及 处理。6.5.4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按照国家及当地关于安宁疗护相关工作管理要求建

17、立相 关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符合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及DB43/T2432的规定。6.6 其他服务要求6.6.I心理/精神支持服务6.6.1.1应当动态观察老年人情绪或心理的变化及精神行为状况,符合DB43/T 1614的规定,应提供 与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6.6.1.2应督促相关监护人定期探访入住老年人,并采取多种方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6.6.2健康管理6.6.2.1健康档案应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规定,内容应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5DB43/T 292020246.6.2.2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宜

18、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体检结果应及 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相关医护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反馈。6.6.2.3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物理康复、作业康复、辅助等服务,服务应符合医养结合机构 服务指南(试行)的规定。针对服务对象的常见老年综合征、常见老年疾病或常见心理问题提供的服 务应符合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规定。6.6.3特殊服务对象6.6.3.1定期对机构内老年人认知功能进行评估。对发现疑似痴呆的老年人,应及时安排就诊或转诊,应符合探索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的规定。6.6.3.2对失禁老人服务应符合DB43/T 1666的规定。6.6.3.3对失独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DB3

19、4/T 2952的规定。7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7.I 服务评价7.1.1 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满意度调查、自查报告等方式,定期收取意见和建议,形成自 评报告。7.1.2 宜设立意见箱、社会投诉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社会监督。7.1.3 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出具服务质量评价报告。7.1.4 服务评价结果应及时告知老人及其家属,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7.2 持续改进7.2.I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7.2.2应对收集服务相关意见和建议、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有 效可行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6DB43/T 29202024参考文献1I

20、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2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30号3l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7号4I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1号5I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10)9号6I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7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 知.国卫医发(2014)57号8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1、2023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9I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10I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11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12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13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5号1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15探索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20)726号16 ZYYXH/T1 1-1 18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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