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交流合同协议文化交流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出于友好合作的目的,就文化交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友好合作,促进双方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推动两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二、交流内容1. 双方将就文化交流事宜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 文化产业的合作交流与合作开发; - 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 文化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 文化人才的培养与交流等。2. 双方将遵循各自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同时,双方也应遵守公序
2、良俗,不进行任何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行为。三、合作方式1. 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项目、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并书面确认。2. 双方将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合作过程。双方的行为需经过对方书面确认或口头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四、费用承担1. 合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等); - 住宿费用; - 餐饮费用; - 培训费用等。2. 若双方约定划分费用承担比例,则双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关费用。五、知识产权1.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方的知识产权。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文化产品、活动成果等,双方应共同商议确定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并书面确认。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技术、创意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后的5年。七、协议终止与解除1.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随时解除本协议。2. 双方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八、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