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青年戏剧艺术家赴青海采风委托服务协议甲方: 北京戏剧家协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的 北京青年戏剧艺术家赴青海采风 活动委托乙方负责接待服务工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1、甲方因 组织青年戏剧艺术家赴青海采风 原因委托乙方;2、基于甲方的委托,乙方需要承担的工作包括: 采风活动人员协调、食宿、全程交通 ;3、乙方的服务标准为: 10人共9天活动 住宿240元/人/天 用餐100元/人/天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本委托协议的费用总计为
2、 8100 元人民币(大写: 捌仟壹佰元整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委托费用乙方的账户为:账 号:开户行:3、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后应于 30 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及时将 北京青年戏剧艺术家赴青海采风 活动的信息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计划和安排;2、甲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标准的服务;2、对于甲方支付的各项服务款项,乙方应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
3、行为)或不可归责于协议任何一方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且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遇不可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所付的款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全部返还,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