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交流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合作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邮箱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积极参与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特订立本文化交流合作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合作方向和具体内容的约定。1.2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艺术表演的联合制作与展览;(2)文化活动的共同举办与推广;(3)学术研究的合作与交流;(4)人才培养及交流项目的合作;(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
2、事项。第二条 责任与义务2.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接待、交通、食宿等必要支持;(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作过程不违反公序良俗;(4)合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2 乙方责任与义务:(1)积极参与合作项目,并按照约定完成合作任务;(2)遵守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及流程;(3)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作过程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三条 合作细则3.1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作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调整。3.2 双方应妥善保管双方互换的合作资料、文件和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
3、给其他非合作方。3.3 双方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合作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双方协商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条 合作期限与终止4.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4.2 在有效期内,如双方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延续。4.3 双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提前终止:(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合约不能继续履行;(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信息和资料,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5.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为期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保密期限内双方对于保密信息应加以保护和保密。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双方协商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原件。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7.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