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委托销售协议书甲方:_(以下称为委托人)地址:_身份证/公司注册号:_乙方:_(以下称为受托人)地址:_身份证/公司注册号:_鉴于:1. 委托人为具备艺术品所有权的合法持有人,且有出售艺术品的意愿;2. 受托人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能够提供艺术品销售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品信息1.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销售以下艺术品:品名:_作者:_规格:_鉴定证书编号:_1.2 委托人保证委托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所有权,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权益。第二条 委托事项2.1 受托人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销售艺术品。2.2 受托人将尽力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寻找潜在
2、买家、促成交易,并保证在销售过程中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3 受托人有权对委托品进行鉴定、评估和包装,并可采取必要的宣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广告等,以提高艺术品的销售机会。2.4 受托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处理交易款项,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将余额支付给委托人。第三条 价格和费用3.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艺术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艺术品的销售价格,并在协议附件中注明。3.2 受托人有权就其提供的销售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第四条 交付和归还4.1 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将委托品交付给受托人,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和鉴定材料。4.2 委托人有权在协议
3、生效后随时要求受托人归还未销售的艺术品。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保密。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6.1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解除:6.1.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6.1.2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执行;6.1.3 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且经对方书面通知一定期限内未改正。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艺术品销售完成或协议解除日。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