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文化交流协议文化交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通过文化交流的方式扩展双方的合作关系,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甲方和乙方建立一种持续的文化交流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在文化领域的合作和发展。1.2 文化交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艺术表演、文学交流、艺术品展览、学术研讨、教育合作等领域。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
2、务2.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在合作项目中自由选择乙方提供的文化表演、展览、讲座等内容;(2)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文化交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3)根据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2.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符合合作项目要求的文化表演、展览、讲座等内容;(2)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合作条件和场地;(3)根据合作项目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2.3 双方互有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合作项目中不违背公序良俗;(2)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组织和参与文化交流活动;(3)保护双方在合作过
3、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4)积极配合对合作项目的评估和跟踪调研。第三条 合作项目的约定3.1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安排由双方共同商定,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3.2 合作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作出相应调整。3.3 双方对于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成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合作数据等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4.2 保密期限为协议有效期加上三年。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和终止5.1 协议的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在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进行。5.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6.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