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委托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人)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监理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及相关文件审核等。第二条 委托期限2.1 本监理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并出具监理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汇报。3.3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并及时提出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及解决方案。3.4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和记录,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质量监理报告。3.5 乙方应按照工程计划和进度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时完成。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提供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必要文件给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监理工作。4.2 甲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提供款项及施工条件给乙方,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与乙方共同协商解决。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监理费用。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程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报告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书。7.2 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解约程序。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