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经过合法程序签订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协议书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在建筑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维护公序良俗。第一条:协议的目的与主题本协议旨在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合同的委托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理人,负责监督和检验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以维护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工作,并确保履行监理职责、权益和义务。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
2、同规定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和意见。2. 乙方应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质量状况和风险情况,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解决方案。4. 乙方应监督工程施工方的合规操作,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同时协助甲方与施工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第四条:合同的期限与费用1. 本次监理委托合同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2. 乙方为履行其监理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合同的解除1. 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甲方及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无故失职懈怠、协议双方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等。2. 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经协商达成一致。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七条: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