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为业主)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监理机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住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计划开展某工程项目,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监理范围与期限1.1 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电工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的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监控,工程变更管理等。1.2 本次工程监理的期限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第二条 义务与责任2.1 业主的义务:(1)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
2、支付监理费用;(3)配合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工作;(4)及时通知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2.2 监理机构的义务:(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监督;(2)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3)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4)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第三条 监理费用与支付方式3.1 监理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由业主于 预定支付时间(具体日期)支付给监理机构。3.2 支付方式为 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根据具体约定选择),具体分期方式如下:(1) 首次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人民币(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为 首次支付时间(具体日期);
3、(2) 分期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 第二期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为 第二期支付时间(具体日期);- 第三期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支付时间为 第三期支付时间(具体日期);- 其他分期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5.3 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需继续履行监理协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续签协议。以上为双方共同订立的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特此协商和达成,以备双方共同遵守。业主(甲方): 监理机构(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