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咨询合同协议合同编号: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并需要监理咨询服务;鉴于乙方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愿意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1.2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理、质量检查、工程进度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评估、风险预警等。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理咨询服务: a) 监
2、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 b) 对建筑工程施工流程和质量进行评估; c) 辅助甲方与承包商进行协调沟通; d) 提供技术咨询和问题解答; e) 出具相关报告和意见。2.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施工进度表、工程变更通知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进行监理咨询服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3.2 双方可协商延长合同有效期,但需书面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监理咨询服务费用。4.2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
3、意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5.2 本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 b) 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法院、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 c) 经对方书面同意披露的。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6.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第七条 协议终止7.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合同期满且双方确认不再续约; b) 一方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经对方同意; c)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7.2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互相完成剩余的合作事项,并对已提供的服务和资料进行交接。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协议生效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于签订日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