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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体中心场馆工程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及施工合同(四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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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 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及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XX潮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生产商): 南京XX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弱电总承包人):北京XX电气总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XX潮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生产商): 南京XX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弱电总承包人):北京XX电气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奥体中心场馆显示屏采购、安装及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XX市奥体中心 工程内容:保证显示屏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安装,包括设备、有关材料、装饰、土建、辅材等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运输到项目现场)、保险、安装、试验、调试、培训、试运行、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XXXX年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保运等。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保证奥体中心场馆工程显示屏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安装,包括设备、有关材料、装饰、土建等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运输到项目现场)、保险、安装、试验、调试、培训、试运行、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XXXX年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保运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后90日历天 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 9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施工总日历天数不变。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伍佰玖拾叁万陆仟壹佰玖拾壹元壹角肆分整(人民币),¥ 15936191.14 元,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值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答疑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承诺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前的承诺、文件、商谈记录、备忘录和协议等如果和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生产商向发包人及弱电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弱电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总包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对承包人及生产商进行供货、安装及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X 年 8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省XX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四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工程:除非另有特别注明,“工程”是指XX奥体中心场馆显示屏采购、安装及施工工程 。 合同价格组成: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已经标价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乙方在甲方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中标价。 甲方(发包人):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3款中的定义外,本合同是指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4款中的定义外,本合同是指通过招标确定中标的承包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承包人即XX潮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生产商):本合同指本合同是指通过招标确定本工程货物的生产厂家,即:南京XX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弱电总承包人):指甲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场馆弱电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本合同指北京XX电气总公司。 项目管理人:是指受甲方委托,按授权代表甲方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 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理人:是指甲方招标确定的从事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公司,乙方、丙方承诺接受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工程总承包单位:指甲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场馆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乙方、丙方承诺接受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付款计划:是指由乙方依合同约定准备的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丁方审批同意的作为本合同下一方准备申请付款文件和监理工程师准备付款证明和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款支付计划。付款计划的编制应以合同总价的构成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主要依据。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保密信息:是指涉及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的全部条款;(2)同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事务、运作、活动、计划和决策等相关信息;(3)与任何市场开发参加者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按《通用条款》第2条办理,其中第2.1.(3)附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补充及澄清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除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山东省、XX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工程使用的标准及规范,由乙方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若有需要,四方协商解决。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弱电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弱电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甲方在招标时随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图纸一套(电子版),供乙方进行方案优化设计和图纸优化设计使用。 4.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4.3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8套经甲方代表要求和设计单位批准认可、由承包人设计的优化设计施工详图,图纸经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审核确认盖章后方可施工。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本工程已委托发包人招标确定的场馆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履行合同条款中工程师应履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国家实施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保控制,并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局部紧急情况除外)、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5.3.1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为 姓名: 赵铁灵 职务:项目副主任 职权:履行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应履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导致发包人在本合同所列义务之外增加其他义务时,应当经过发包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5.3.2发包人已全权委托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人”)进行全过程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应做好与项目管理人的配合工作。但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以及可能给发包人增加合同义务的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前、作出有悖于设计原则的决定前、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事件处理的结果需要追加投资时、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前、事件处理对甲方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文件,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姓名: 李 勇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组织、管理、检查监理人、承包人工作,协调解决设计问题,审核工程完成量,核定变更、签证及索赔,核签工程款支付证书。 5.3.3 弱电总承包人:北京XX电气总公司 姓名: 姜旭东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详见专用条款9.3 7、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时咸超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投标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应服从发包人正确的调度指挥,并且在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将水、电线路接入点交给承包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校对和保护工作。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供图纸后7日内会审图纸及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四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8.3如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但不赔偿承包人损失。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由于本工程由承包人及生产商负责优化设计,因此,承包人所需图纸自理。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8套(不含竣工图2套),发包人组织会审经设计批准后实施。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五提供上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进度计划报表;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工程完成工作量及阶段结算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所有报表一式捌份,除书面形式上报外,还应按项目管理人的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且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4)承包人必须遵守山东省、XX市的地方法规,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噪声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解决由于施工噪声而引起的纠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垃圾管理:承包人按总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8)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自行施工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原因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赔偿责任。 (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条技术规范与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手续。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 9.3弱电总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1)弱电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①弱电总承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总包管理责任。弱电总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承包人和其它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应经弱电总承包人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弱电总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签字。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弱电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停止或暂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③弱电总承包人协调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共同使用的现场通道及合理的作业空间。 ④弱电总承包人协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及计量工具(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以市场价格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 ⑤在不影响其正常工序的安排下,弱电总承包人协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允许承包人无偿使用工地内现有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 ⑥协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允许承包人合理使用现场的卫生设施。 ⑦协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现有围墙、护网等物品,但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单价中。 ⑧向承包人提供进场所需的标高、定位点、定位线等。 ⑨负责承包人竣工时报验管理、协调、配合及竣工档案整理,时间、方式双方协商。 ⑩参与承包人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设备安装方案专项安全论证等的审核。 ⑾弱电总承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验收和汇总,并负责最终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同时弱电总承包人对承包人供货及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应按发包人及国家相关要求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2)弱电总承包人应对承包人进行入场教育,并且对会议、文件往来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等做好施工及其他交底工作。 (2)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①除本合同外,在发包人、监理单位、弱电总承包人监督下,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其在现场的施工应符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罚款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弱电和工程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发包人罚款和由此给弱电和工程总承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③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评定,所带来的损失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弱电和工程总承包人因此而引致的发包人罚款和由此给弱电和工程总承包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9.4承包人应在弱电总承包人制定的总体进度的控制下编制如下施工方案和计划并报告实施情况: ①显示屏工程施工图的优化设计计划; ②设备、材料购置、进场计划; 材料进场堆放计划和安排; 显示屏工程施工计划。 9.5承包人应在制作安装前向弱电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述文件: 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②施工工序及相应的资格证明; 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 弱电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记录返回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计划,分项分段计划按专用条款9.1(2)执行。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之日起14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0.3执行通用条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3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1.2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11条执行。 12、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除发包人确定的原因外,施工中不论出现何种原因,总工期不顺延。 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否则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3.2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13.2.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2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支座加工安装、货物生产完毕并开始供货,每套设备抵达现场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总工期为90天; 13.2.2货到现场后,由甲乙丙丁四方及甲方的项目管理公司一同对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包装有无破损、包装箱数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性能、具体数量等方面的验收待开箱后及施工过程中进行,但以大屏幕安装结束且通过正式验收作为产品最终合格的标志。 13.2.3交货后,产品继续由承包人进行保管,直至安装结束且通过正式验收。 13.3因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验收通过日期到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实际验收通过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4、工程竣工: 14.1 本工程具备调试运转条件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发包人提供必要条件。调试期间承包人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14.2 承包人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若调试不合格,应分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有关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产品型号及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5.2技术规格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3知识产权: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或者主张。 15.4发光二级管 1)发光二级管采购合同由承包人、发光二级管生产厂家签署,发包人可参与合同的签署,合同原件留存发包人一份;发包人可派专人现场监造。发光二级管采购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①发光二极管为生产厂家主厂生产。 ②发光二极管通关(海关)后,发包人有权指定专业部门或者人员对封存的发光二极管进行检测。 2)发光二极管采购方案,包括品牌、制造商、生产地、产品特性等内容详见承包人投标书。 3)当发光二极管等运抵海关时,承包人及生产商向发包人提供报关单等通关证明。同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人派专人到海关封存发光二极管样品两份,一份用于发包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与交货、验收产品进行核对;另一份用于发包人寄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确认该原件符合发包人要求。每份样品封存的数量以检测数量为准。 15.5样屏 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样屏,该样屏由发包人进行封存,用于与验收产品进行核对。 16 质量保证 16.1乙方、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丙方应保证其货物和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乙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由于设计、制作、工艺、材料、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全部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证期和维修保养期自大屏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6.2 根据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16.3 承包人对货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货物和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大屏幕部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第三方鉴定确认后,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外,且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关屏幕体育场馆合同价1.5%的违约金。 16.4 由于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保修、更换,其保修、更换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 该质量保证期从经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对保修、更换的货物及其附带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5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16.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并造成损失,其损失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的余款将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如果其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额度,承包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7. 检验 17.1 在交货前,乙方及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7.2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或经正确安装后,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退回货物,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3 承包人所交的货物必须具有一切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8.2及18.3按通用条款执行。 19.重新检验:按通用条款第18条执行。 20.工程试车 20.1、20.2、20.3、20.4按通用条款执行。 20.5试车费用的承担:单机试车费和联动试车已包括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执行通用条款及本《安全生产合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行施工。 20.3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的安排与落实,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0.4 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弱电总承包人认为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发包人的利益,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须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隐患的原因若是由承包人引起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采取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承担此项费用。 22、事故处理:执行通用条款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该合同价格为承包人按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支架安装、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含显示屏面板)、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格。 该合同价款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人工费、设备材料费、配件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检测费、安装费、总包管理费(结算总价的〖体育场2.5%,体育馆1.8% ,游泳馆2.0%,网球中心1.9%〗不含设备)、调试检测费及第三方检测费、图纸优化设计、验收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施工保险费、措施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及十一运会期间所使用的全部耗材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范围不作调整的前提下本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若施工范围有增减,则合同价款据实调整;若有漏项,则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设备清单及报价详见合同附件)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因现场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要以设计变更文件或以现场签证的方式计量调整合同价格。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变更等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合同价不作调整。 签证价款的结算,主材及设备执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执行。人工费执行济建标字[XXXX]1号文。 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含承包人应当支付的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在结算时一并扣出。总包管理费按下式计算:总包管理费=承包人结算总造价(不含设备费)×(1-1/1+场馆各总包管理费率)。 (2)采用可调总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和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形象进度达到合同要求后,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价款报告一式8份,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合同签定后二十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0%,此款作为工程款支付; 26.2全部支架安装完毕后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日亚发光二极管到丙方工厂经发包人确认后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6.3全部货物供到现场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全部显示屏设备调试完后,承包人申请发包人二十日内组织验收完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26.4显示屏系统整体调试经测试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付至审计审定值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6.5本合同款项由发包人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付款单位名称为“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本合同款项由承包人委托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光电子有限公司接纳,接纳单位名称为“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无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作如下修改: 28.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安装装修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要求承包人所提供材料必须满足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质量规范的规定,各项技术资料、检验报告齐全。 28.2所有材料进场使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弱电总承包人提出材料质量检验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弱电总承包人检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在现场堆放,必须立即运出现场。对不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施工及设备弄虚造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28.3 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若保管不善导致材料变质变形,不能使用,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8.4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及生产商自行设计、生产和安装,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和质量优良的,没有任何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方面的缺陷,适用于合同中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合同的规定。 28.5 承包人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产地,应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以相同或高于原标准的设备进行替代。 28.6承包人的设备制作、设备选型、加工制作工艺等,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随时派遣有关人员到承包人的制造现场检查设备的制造情况,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28.7包装要求 28.7.1乙方、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指定地点。 28.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28.7.3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收货人:⑵合同号:⑶发货地: ⑷收货人代号:⑸目的地:⑹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⑺毛重/净重/ kg: ⑻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28.7.4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随时派遣有关人员到承包人的制造现场检查设备的制造情况,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28.8 产品运输 28.8.1 乙方负责所有委托运输事项,并承担运费。 28.8.2 乙方应将货物装运日期和到达时间、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 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时通知发包人。 28.8.3如果是因为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发包人,使发包人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8.8.4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第29.1条作如下修改: 对于因设计图纸问题或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而必须作出的设计变更,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后,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9.2、29.3按通用条款执行。 30.其他变更:按《通用条款》第30条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须在竣工验收前14天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交弱电总承包人及工程总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工程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原件一式柒份,并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设备、工艺、电器、仪表、操作说明、产品合格证等)。 32.2、32.3、32.4、32.5条按通用条款执行。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2.7发包人是否要求甩项竣工: 无 32.8按通用条款执行。 33竣工结算 33.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招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施工合同、变更单、签证单、图纸会审纪录、材料设备认价单、会议纪录及与经济有关的资料)交付发包人,发包人立即安排审核、审查、审计。审计完毕后结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尾款。如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不能交付上述文件资料,则当年不予结算,并承担发包人由此所发生的损失。结算审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34、质量保修 34.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保修的承诺执行,其中质量保修期为 三 年。 34.2保修内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项目,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四方协商解决。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整体进度,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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