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碳排放规范汇编 中国碳排放规范汇编 本汇编 涵盖中国碳排放方 面 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自律规则 本汇编 涵盖中国碳排放方 面 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自律规则 二二三年七月二二三年七月 V1.0 目目 录录 法律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21.03.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6.03.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2、四次会议批准)(2011.03.14).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节选)(国发 2021 33 号)(2021.12.28).4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2021.02.02).5“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 61 号)(2016.10.27).12“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 41 号)(2011.12.01).21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29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09.27).29 深圳
3、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2019 修正)(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1 号)(2019.09.05).41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3.12.27).43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法发20235 号)(2023.02.16).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节选)(法发202222 号)(2022.07.14).51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52
4、生态环境部.52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2020.12.31).52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59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 2023 6 号)(2023.02.20).59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2.09.30).65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 2014 14 号)(2014.05.28).71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43 号)(2022.05.29).75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0 修订)(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2020.08.0
5、7).87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 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5 号)(2020.05.12).94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2016 修订)(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89 号)(2016.09.26).101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2013.11.18).107 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622 号)(2022.04.22).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6、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发改气候规20172191 号)(2017.12.18).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2016.01.11).126 关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行和开户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01.14).130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发改气候20142347 号)(节选)(2014.09.19).13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碳排放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发改办气候201392 号)(2013.01.08).134 温室气体自愿减
7、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 号)(2012.06.13).1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 号)(2011.10.29).143 生态环境部.14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 号)(2023.07.14).14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07.07).147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 2021、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 号)(2023.03.1
8、3).15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2 号)(2021.10.23).16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 号)(2021.10.23).16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 号)(2021.10.17).16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2021.07.21).167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生态
9、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2021.05.14).17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2021.05.14).175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2021.05.14).180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19 号)(2019.05.29).183 财政部财政部.191 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2019.12.16).191 住房和建设部住房和建设部.19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碳排
10、放计算标准 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 年第 101 号)(2019.04.09).194 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19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节选)(深府办规20224 号)(2022.12.12).19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京政发202231 号)(2022.10.11).196 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 2014 6 号)(2014.09.01).197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节选)(津政发202218 号)(20
11、22.08.25).2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节选)(渝府办发202222号)(2022.02.15).202 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 2016385号)(2016.08.09).204 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碳排放权交易场所.211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11 关于暂免收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费用的联合通知(2021.10.29).211 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沪环境交 2020 47 号)(2020.12.31).212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2020.
12、06.30).217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2020.06.30).229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试行)(2020.06.30).233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20.06.30).242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2020.06.30).245 关于碳排放配额及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手续费调整配套优惠方案(沪环境交202210 号)(2019.04.30).253 关于调整碳排放配额及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环境交20229 号)(201
13、9.04.30).254 上海碳配额远期业务规则(2017.02.13).255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2015.06.23).261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协助办理 CCER 质押业务规则(2015.05.25).266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5.03.06).270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试行)(2014.05.07).274 北京绿色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280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试行)(2022.09.29).280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2022.01.19).282
14、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试行)(2022.01.19).293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00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02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04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06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09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纠纷解决办法(试行)(2022.01.19).311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
15、排放权交易客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2022.01.19).313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2022.01.19).314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试行)(2022.01.19).317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319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深排交总字 20235 号)(2023.03.27).319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深排交总字 202259 号)(2022.12.30).330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规则(暂行)(深排交总字 20225 号)(2022.01.
16、25).337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暂行)(深排交总字 202127 号)(2021.10.14).347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暂行)(深排交总字202126 号)(2021.10.14).355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暂行)(深排交总字202125 号)(2021.10.14).358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管理细则(暂行)(深排交总字 202124 号)(2021.10.14).366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管理细则(暂行)(深排交总字 202128 号)(2021.10.12).374 深圳排放权交
17、易所收费标准(排交所总字 2013 1002 号)(2015.03.08).379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挂牌上市细则(暂行)(2015.03).380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实施细则(暂行)(2014.12).385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39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交易会员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2022.07.01).39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及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2020.09.30).402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2020 年修订)(2020.06.10).40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国家
18、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2019 年修订)(2019.01.14).41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2019 年修订)(2019.01.14).417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2019 年修订)(2019.01.09).42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9 年修订)(2019.01.09).429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2017.08.18).43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2017 年修订)(2017.02.15).437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
19、(2016.01.19).44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试行)(2015.11.30).443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2015.11.12).447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452 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2022.12.08).452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登记(冻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2022.12.08).457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22 年修订)(2022.11.17).458 碳资产托管业务(2017.07.25).467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
20、现货远期交易规则(2017.06.19).469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7.06.19).476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履约细则(2017.06.19).485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结算细则(2017.06.19).489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17.06.19).494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2016 年第一次修订)(2017.05.09).501 关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基价和交易服务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14.03.28).510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
21、心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51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碳排放配额抵(质)押登记操作规程(2022.12.16).51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2017.03.13).51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2017.03.13).52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7.03.13).52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17.03.13).53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试行)(2017.03.13).535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541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会员
22、管理办法(2022.06.01).541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2017.10.19).547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暂行)(2017.10.19).552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暂行)(2017.10.19).556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563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2021.12.17).563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 CCER 质押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2021.08.20).574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完善碳排放权柜台交易收费标准的公告(2021.05.08).575
23、 碳中和实施办法(2019.11.22).576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碳排放权柜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川环交所201714 号)(2017.02.07).577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及纠纷调解实施细则(暂行)(2016.12.01).578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披露细则(暂行)(2016.12.01).587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监察稽核管理办法(暂行)(2016.12.01).592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2016.10.09).598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暂行)(2
24、016.10.09).598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标准的公告(川环交所 201628 号)(2016.06.30).613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614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省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操作规程(2021.03.04).614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产品约定购回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18.12.26).618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2018.02.07).625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业务会员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2017.12.07).631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2017.05.22).636 1 法律法
25、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年远景目标纲要(节选)(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准)(2021.03.11)第三十八章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节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
26、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第五节第五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
27、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28、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6.03.16)第四十六章第四十六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第一节第一节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
29、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03.14)第六篇第六篇 绿色发展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30、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第一节第一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
31、用能管理,加快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推进植树造林,新增森林面积万公顷。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_人大网()4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十四五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节选)(节选)(国发(国发202133号)(号)(2021.12.28)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
32、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关
33、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_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_中国政府网()5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见(国发20214 号)(号)(2021.0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34、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二)工作原则。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
35、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
36、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 2035 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
37、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
38、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
39、放、7 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
40、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 100 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十)
41、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
42、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 8 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
43、“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
44、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
45、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 9 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
46、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
47、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六、构建市场导向
48、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 10 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
49、,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
50、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