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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气合同(CF-199-0502)2025年合同履行及监管协议
城市供用气合同(CF-199-0502)2025年合同履行及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CF-199-0502
甲方(供气方): [供气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供气方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供气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供气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气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用气方): [用气方全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住址:[用气方注册地址/住址]
联系地址:[用气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用气方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用气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2025年度天然气供用及相关合同履行监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所称“天然气”是指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管道天然气。
1.2 本协议所称“计量点”是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天然气体积计量读数的基准点。
1.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重大疫情等。
1.4 本协议所称“监管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负责监督城市燃气供应与使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监管机构。
第二条 供气内容与指标
2.1 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天然气。
2.2 供气压力:[约定供气压力等级,例如:中压/高压]。
2.3 供气量:本协议期内,乙方用气量预计为[约定用气量指标,可具体说明是总用量、月均用量或最大用量等]。
2.4 供气方式:通过[约定供气管道路径或方式]进行输送。
2.5 供气时间:自2025年[起始月份] [起始日期]起至2025年[终止月份] [终止日期]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原则上为全天24小时供应,具体供气小时数可另行约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燃气费用。
(2) 对乙方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并要求乙方配合。
(3) 根据供气计划和市场情况,在保证基本供应的前提下,对供气量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前应提前[约定通知期限]通知乙方。
(4) 对乙方盗用燃气行为进行查处。
(5)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中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乙方供气。
(6) 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账户信息用于燃气费用结算。
3.2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压力、时间和数量向乙方稳定供气,确保供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保证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 建立完善的燃气收费制度,并按约定向乙方出具发票或结算单据。
(4) 定期对供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计划检修应提前[约定通知期限]通知乙方。
(5) 设置燃气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乙方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6) 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燃气计量数据。
(7) 配合监管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稳定可靠的天然气供应。
(2) 有权对燃气费用进行核对,对有异议的数据有权提出复核要求。
(3) 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报装、使用的燃气设施提供安全维护和技术指导。
(4) 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有权按照约定用量使用天然气。
4.2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
(2)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其自有燃气设施(指计量点之后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管道、阀门、灶具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使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标准。
(3) 严格按照安全用气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移动、改装、拆除、遮挡燃气设施或擅自接驳燃气。
(4) 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维护、检修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5) 如发现燃气设施泄漏、燃气压力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拆卸处理。
(6) 按照约定方式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气信息。
(7)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核对并确认接收的燃气计量数据。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5.1 燃气价格:本协议期内,天然气价格按照[约定价格机制,例如:政府定价价目表/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市场调节价]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照[约定调整方式,例如:政府相关规定/协议约定条件]执行。
5.2 费用构成:燃气费用包括[约定费用项目,例如:燃气费、基本服务费等]。
5.3 计量与抄表:天然气用量按[约定计量方式,例如:膜式燃气表/流量计]计量。甲方采用[约定抄表方式,例如:人工抄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抄录计量数据,并将抄表数据发送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抄表数据后[约定确认期限]内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约定异议提出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5.4 结算周期:燃气费用按[约定结算周期,例如:月度/季度]结算。
5.5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约定付款期限]内,通过[约定付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方式将燃气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开户行:[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甲方账户名称]
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5.6 逾期付款:乙方逾期支付燃气费用的,应按[约定滞纳金比例和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监督与监管
6.1 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供气量、压力等运行数据;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实际用气量数据。双方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2 现场检查:监管方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提前[约定通知期限,例如:两日]通知乙方或监管方后,对乙方的用气设施、燃气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复制数据、拍照录像等。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条件。
6.3 数据监督:双方应对通过信息共享和现场检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差异,应共同查找原因,协商解决。对争议数据,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认。
6.4 协商协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供气、计量、收费、安全等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向监管方申请调解。
6.5 监管配合:乙方应主动配合监管方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提供资料、接受询问、落实整改要求等。
第七条 安全责任
7.1 甲方对计量点前的供气设施安全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7.2 乙方对计量点后的用气设施安全负责,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3 任何一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气设施损坏或影响供气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1) 未按约定压力、时间供气,或供气质量不符合标准,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约定具体责任,例如:减免相应费用/赔偿乙方损失]。
(2) 无正当理由中断供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约定具体责任,例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 收费不当或重复收费的,乙方有权拒付,甲方应退还多收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8.2 乙方违约责任:
(1) 未按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的,除按本协议第五条第5.6款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暂停供气,恢复供气前乙方应结清欠费及滞纳金。
(2) 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改装燃气设施或盗用燃气,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约定罚款金额或比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拒绝或阻碍甲方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检修,或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的,甲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3 监管协议相关违约:
(1) 任何一方不履行信息共享、配合检查、配合协调等监管协议项下义务的,监管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2) 因不配合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约定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9.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可以解除:
(1)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约定期限,例如:十五日]内仍未纠正,或违约行为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10.3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结清所有燃气费用、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应做好供气设施相关事宜的处理,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维护其用气设施。双方应根据监管要求,移交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2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约定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13.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13.4 本协议一式[约定份数]份,甲方执[约定份数]份,乙方执[约定份数]份,[约定是否送交监管方存档]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供气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用气方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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