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建筑项目合同风险补偿协议
甲方(发包方):[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甲方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代码]
乙方(承建方):[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乙方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码]
鉴于甲方拟发包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以下简称“项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履行过程中特定风险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与主合同
1.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签订的主建筑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1.2 本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主合同约定;主合同与本协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风险界定
2.1 本协议所称风险是指在本协议第三条所列风险类别中,实际发生并对项目成本、工期或双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预见、非因一方过错导致的事件。
2.2 风险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可抗力风险:指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市场风险:指项目实施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如钢材、水泥、沥青等)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单种或多种材料累计价格涨幅超过[具体百分比]%的波动;或关键设备、专业分包价格非正常、持续性的剧烈上涨超过[具体百分比]%。
(3) 政策法规风险:指国家或地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台或修改的,对项目审批、建设标准、税收、环保、劳工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 设计变更风险:指发包方提出的,超出原主合同中设计文件内容,且预估增加成本超过主合同估算总价的[具体百分比]%,或导致主体结构、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的 Design Change Notice。
(5) 工程量清单风险:指因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漏项或清单项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较清单量增加超过[具体百分比]%,并经双方或第三方机构确认。
(6) 第三方责任风险:指因项目用地、周边环境或第三方原因(如所有权争议、相邻权纠纷、施工受阻等)造成的,经确认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场地占用、额外费用支出。
(7) 工期延误风险:指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列明的不可抗力、政策法规风险、第三方责任风险、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审批延误等)导致的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具体天数]天,经确认对总工期造成影响。
第三条 风险管理与责任
3.1 双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到合理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义务。
3.2 发包方负责提供稳定的项目外部环境,及时获取并传达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及时作出必要的决策和审批,减少政策法规风险和第三方责任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3 乙方负责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成本控制和现场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风险事件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其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3.4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触发本协议风险条款的事件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初步证据。双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具体天数]日内就风险性质、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协商。
第四条 补偿机制
4.1 风险事件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条件,并经双方确认或约定程序审核后,触发本协议补偿机制。
4.2 补偿方式包括:
(1) 成本补偿:对乙方因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风险事件而实际发生的、额外的、合理的直接成本增加部分,发包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具体计算方法,如:经双方或第三方共同确认的额外成本金额]确定。
(2) 工期补偿:对因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风险事件(特别是不可抗力、政策法规风险、重大第三方责任风险、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延误等)导致的合理工期延误,乙方可申请工期顺延。工期补偿天数按照[具体计算方法,如:风险影响评估报告确认的延误天数]确定,并应相应调整项目竣工日期。
4.3 对于非成本补偿覆盖的间接损失或乙方为应对风险事件投入的额外管理费用,双方可协商确定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4.4 固定金额补偿:对于[具体风险类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一次性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五条 补偿申请与审核
5.1 乙方应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向发包方提交书面补偿申请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风险事件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或预计造成的影响(包括成本增加额、工期延误天数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5.2 发包方应在收到补偿申请报告后[具体天数]日内,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应客观、公正,并在评估完成后[具体天数]日内将审核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书面回复乙方。
5.3 双方对审核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具体天数]日内提出,双方可再次协商或共同委托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第六条 补偿支付
6.1 经双方确认或审核通过的补偿金额或工期补偿天数,发包方应在确认后[具体天数]日内,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补偿款项。
6.2 对于成本补偿,补偿金额应计入乙方的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批次。乙方应在收到补偿款项前,提供经发包方认可的涉及该款项的发票或结算凭证。
6.3 对于工期补偿,发包方应相应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不得因工期顺延而拒绝支付依法应得的工程款及补偿款。
6.4 发包方应承担补偿款项支付过程中的税费(除非另有约定)。
第七条 保险要求
7.1 乙方必须按照主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维持足够覆盖本协议项下风险责任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期间覆盖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2 乙方应在保险单生效后[具体天数]日内,将保险单副本报送发包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发包方进行索赔处理,并应确保发包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必要的索赔权益。保险赔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按照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3 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文件。
9.3 当主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本协议在主合同终止时同时终止,但本协议的补偿条款已生效并正在进行中的,应继续履行至补偿完成。
9.4 本协议是主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中的“日”均指自然日,“以上”、“以内”、“之内”均含本数,“超过”、“之外”不含本数。
10.3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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