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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担保合同范本下载
鉴于申请人与受益人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项目施工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申请人就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与受益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范围与金额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约定的申请人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项下发生的下列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和责任:
(1)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2)未按照主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商、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工资;
(3)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4)其他主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或主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以较高者为准。
第二条 担保期限
2.1 本合同的担保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因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且最晚不晚于[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时间]期间,与缺陷责任期重合。
2.2 保证期间:自申请人发生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违约事件之日起[具体年限]年,或直至该违约事件造成的债务得到完全清偿之日止,以先到期者为准。
第三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3.1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阅申请人履行主合同的情况以及与主合同、担保合同相关的文件;
(2)有权要求申请人为履行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申请人发生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违约事件且符合索赔条件时,根据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在担保金额和担保有效期内,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
(4)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担保事故的第三人追偿;
(5)按照约定收取担保费;
(6)应当保证其具备履行担保的能力,并在担保有效期内保持履约能力。
3.2 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出具担保函;
(2)应当向担保人提供主合同、受益人索赔文件等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3)应当保证向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在发生可能影响担保效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
(5)应当按照约定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
(6)在担保人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当向担保人清偿其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费用。
3.3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申请人发生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违约事件且符合索赔条件时,有权向担保人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2)应当向担保人提供符合索赔条件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主合同、相关账目及证据材料等;
(3)应当配合担保人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4)在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后,受益人获得担保人支付的款项视为已向申请人追偿了全部或部分债务,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5)不得滥用索赔权利。
第四条 违约事件与索赔条件
4.1 以下事件构成申请人的违约事件:
(1)该工程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迟延超过主合同约定的工期[具体天数]天;
(2)该工程项目的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受益人提出后,在[具体天数]天内未能修复至合格标准;
(3)申请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
(4)申请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发生其他严重违反主合同约定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4.2 受益人提出索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生了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违约事件;
(2)违约事件的发生已直接导致受益人产生损失或面临付款义务;
(3)受益人已按照主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出履行主合同的催告通知,催告期限为[具体天数]天,申请人未在催告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
(4)受益人已向担保人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3.3项规定的书面索赔文件。
4.3 受益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所述违约事件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抄送申请人。索赔通知应当载明违约事件的基本事实、索赔依据、索赔金额、财产线索等。
4.4 担保人收到索赔通知及证明材料后,应当在[具体天数]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受益人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五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选择: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具体操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 费用
6.1 申请人应当向担保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费率为[费率说明],按[计算周期]计算,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节点]。
6.2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审核费、出函费、邮寄费、律师费等,由[承担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申请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金额的[比例]%向担保人支付违约金。
7.2 担保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受益人支付未能履行部分的款项,并按未能履行部分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因担保人违约给受益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担保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3 受益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索赔文件或滥用索赔权利,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仲裁/诉讼]机构解决:
[若选择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若选择诉讼]:向[具体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1.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为[具体生效条件,如备案要求等]。
11.2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3 申请人履行主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各方在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为正式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应按此地址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12.2 通知在送达日视为送达。邮寄通知以挂号信发出后[具体天数]日视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以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13.2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3.3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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