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接待行为,有效控制招待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述业务费招待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餐费、娱乐费用;客商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必须遵循必要性和节俭的原则;
2、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前申请、标准控制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及报销标准
活动类别
招待对象
每次最高标准(元)
备注
公共关系
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1500
因招待人数过多并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可适当上浮此标准,除此以外一律不得超出此标准。
投融资及招商
合作伙伴
600
经营活动
客商
600
高层活动
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的业务招待活动
据实报销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程序
一般性招待活动由经办人填写《招待费申请表》(见附),经部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招待事项。
特殊的招待活动和高层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真实业务发生、符合要求的票据,经报销流程报销费用。
第六条 业务招待活动归口企业管理部管理。所有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经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才能转入后审批环节。业务招待涉及的饭店、宾馆实行定点制,企业管理部应根据实际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与合作饭店、宾馆签订协议。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程序
经办人必须在业务活动发生前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并分别经各级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业务活动发生后,报销人必须按报销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详述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招待地点及我方陪同人员。逐级报经各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人、总经理审核签名。
完成审批程序,出纳员检查《费用报销单》各审批事项,并确认无误后付款(或交会计人员作冲账处理)。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控制措施
1、任何未经总经理事前批准的招待费,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2、超支不报: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不予报销。
3、超时扣减:当事人必须于招待业务完成后7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其应报销金额的5%,直至扣完为止。
4、对因弄虚作假造成业务招待费已发生或已报销的,一旦发现,公司财务部应予以拒报或追偿,提交总经办处理,严重者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特殊规定
1、特殊的招待活动和高层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可不提交《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只需在《费用报销单》上列明招待事由、招待对象、招待地点及公司陪同人员等。
2、一般性招待活动若因时间紧迫或身处异地无法在招待活动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事后补单。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
招待费用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门
招待事由及对象
招待标准
直属部门负责人
上级部门负责人
企管部负责人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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