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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复习纲要
1、社会发展与刑罚演变
(1)思想嬗变: A同态复仇论 B报应刑论 C目的刑论 D新社会防卫论
(2)制度演变及趋势:
A废除肉刑的过程
B自由行代替死刑成为刑法的核心
C 社区刑代替监禁刑
演变趋势:a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 b刑罚由重刑向轻刑转化
c刑罚由惩罚向预防转化 d刑罚执行由残酷向人道转化
2、国外社区矫正的措施种类
(1)审前转处 (2)缓刑 (3)假释 (4)社区服务令
(5)宵禁 (6)工作释放 (7)家庭拘禁
(8)其他:如归假、监督释放、毒品治疗和检测、补偿被害人、行为监督、中间惩罚、特定资格和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等多种措施和不同的管理方法
3、假释决定机构:(1)假释委员会 (2)法院 (3)其他机构
4、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刑法现代社会学派提出了社会防卫论,其基本观点为社会应从自身寻找犯罪产生的原因,社会防卫的目的是使犯罪人复归社会而不是对其进行制裁。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安塞尔。
5、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主要模式
(1)北京模式:A矫正组织网络化 B矫正主体明晰化 C矫正工作科学化
(2)上海模式:A专业工作理念新 B矫正队伍素质高
C社团组织发育程度高,发挥作用好 D工作评价机制完善
(3)江苏模式 (4)浙江模式 (5)河北泊头模式
6、社区矫正组织的构成(重点)
社区矫正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由多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
(1)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决定机关
(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3)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乡镇及街道基层组织——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7、社区矫正队伍
是指由专职人员和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广义: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服刑人员亲属以及犯罪被害人等。
(2)狭义:特指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
8、社区矫正对象类型
《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1)管制犯:是指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必须进行惩处而又无需关押的犯罪分子。
(2)缓刑犯:是指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犯:是指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被依法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监禁场所执行刑罚的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包括: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
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假释犯:是指依法对服刑期间的罪犯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剥夺政治权利犯: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56、57条规定,适用对象为:
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社区矫正的特征
(1)刑事制裁性:社区矫正是对罪行轻微或经过一定刑期的执行后不需要继续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实行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虽然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矫正,但社区矫正只是罪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其罪犯的本质特征并没有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2)非监禁性: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内对罪犯执行刑罚和实施矫正。罪犯不需要与社会隔离,虽然其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其工作和日常生活不会由于服刑而受到严重干扰。
(3)社区参与性: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依靠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民众的协作配合,依靠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被害人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落实社区矫正方案。另一方面,只有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理解和认同,社区服刑人员才能充分融入到社区生活之中,社区矫正任务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
(4)适用范围特定性: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罪犯。这是国家对社区矫正的刚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
(5)社会福利性:社区矫正虽然是一种对罪犯的改造活动,但更多的侧重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在社区矫正帮教过程中,为达到矫正目标,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10、社区矫正工作价值评价:
(1)法律:A体现“谦抑性”理念 B完善刑罚执法体系
C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御体系
(2)社会:A维护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B防止犯罪间交叉感染
C促使最烦顺利回归社会
(3)经济:A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B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11、审前社会调查
(1)定义:
是指社区矫正专门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其他决定机关的委托,在对犯罪人决定适用社区矫正前,对其基本情况、日常表现、犯罪背景、人格特征、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社会评价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人民法院或其他决定机关参考调查和评估报告意见,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的一种制度。
(2)内容:
A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情况:
a个人情况 b犯罪情况 c家庭背景 d教育背景 e职业背景
f社区环境和社区公众 g行为、身心特征及被害人承受力 h精神状态
B被告人(或罪犯)的一贯表现:
a上学期间的表现 b工作表现 c家庭表现 d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
C被告人(或罪犯)的社会关系:
a近亲属 b学习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 c工作单位的同事
d同一社区的邻里 e交往密切的朋友
D被告人(或罪犯)的人格调查
12、接收的管辖机关:(1)司法行政机关 (2)居住地司法所
13、告知与保证
人民法院在判决或决定时向被告人或罪犯发放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或决定做出后7日内持《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被告人或罪犯为未成年人需其监护人签字。
14、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评估
(1)定义: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程度和再犯可能性所作的评价和预测。具体是指对其人格上存在的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和社会越轨行为的危险倾向的有无及大小所作的评价和预测。
(2)类型:A入矫前 B入矫后 C解矫前
(3)具体方法:A定性危险评估法 B定量危险评估法 C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法
D统计评估法 E临床评估法 F以统计为主,临床为辅的评估方法
15、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1)入矫教育: A权利义务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在刑意识教育
(2)分类教育:措施
A、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a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b精选教育内容,适应身心发展:①思想道德教育以塑造社会品格为主
②文化知识教育以初等教育为主
③职业技术教育以学习生产技能为主
c加强亲情教育,落实帮教工作
B、女性社区服刑人员:
a感化教育与感性相结合的原则
b个别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c精选教育内容:①注重女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
②加强伦理道德和法纪教育
③重视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C、财产型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a加强文化和法制教育 b矫正需求结构 c强化劳动锻炼,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D、暴力型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a注重个别教育 b强化法制教育 c矫正错误的价值观念
16、解矫教育的组织实施(1)组织撰写总结 (2)调查矫正情况 (3)提出希望要求
17、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
(1)定义:是指将心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运用于矫正工作中,剖析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原因和规律,分析他们在服刑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心理学技术对其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和治疗,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解除心理矛盾,促使其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并最终成为一个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人的一种活动。
(2)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针对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而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与适当的心理援助,使其尽快摆脱困难,顺利参与社区矫正的一种有效的服务方法。
18、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方法
(1)精神分析疗法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许多非理性的、潜意识的、生物和本能驱动力所决定的。尤其是存在于人的潜意识中的早期经验,对人的现实行为影响很大。目的是帮助服刑人员发现、了解和处理其内在的动机和冲突,使其行为朝着意识化、理智化方向发展,从而达到改变犯罪人格与行为的目的。
(2)行为主义疗法
认为“要改变人的行为就必须改变外部环境”,用认识与行为的关系原理及学习原理,帮助服刑人员改变不当行为并在所处环境中学习新的行为。
(3)个人中心疗法
罗杰斯认为,人有理解自己、不断趋向成熟、产生积极的建设性的巨大潜力,因而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任务在于启发和鼓励这种潜能的发挥,促进其成熟、发展。强调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更多的是创造一个帮助求助者了解自身的气氛和环境,减轻其面对自我概念与自我经验出现矛盾时的焦虑。目的是帮助社区服刑求助者达到自我了解和促进自我成长,使他们不仅能解决眼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更好的解决将来面临的问题
(4)认知行为疗法
是一组通过改变思维和行为的方法改变社区矫正罪犯不良认知,达到消除不良情绪和行为的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方法。赋予求助者更多的责任,让他们在治疗之中和治疗外都承担一种主动的角色,同时注意吸收各种认知和行为策略来达到改变的目的。
(5)现实疗法
强调受治疗者不应缅怀过去,而应面对现实,要认清自己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目标是培养社区服刑求助者的责任感,将其行为纳入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轨道上,并能从过去的不当行为中吸取教训。
19、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1)日常矫正的监督管理制度:
A定期报告制度 B监护制度 C会客制度
D定期走访制度 E公示制度 F公益劳动制度
G学习制度 H分管分矫制度 I离开居住地的审批制度
(2)委托矫正的监督管理:
是指对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确保刑罚有效实施,杜绝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一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制度
(3)脱管、漏管原因:
A各部门衔接、协调不畅,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书到位不及时,服刑人员又没有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导致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B法院、监狱或看守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全或户籍地、居住地搞错,导致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C社区服刑人员委托管理操作不规范,以致当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就业、就医、就学、经商等,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20、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励
(1)行政奖励:A表扬 B记功 C评为矫正积极分子
(2)刑事奖励:目前仅指减刑
21、材料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案矫正 P214
(1)矫正方案的制定
A矫正对象的预估:a资料收集(个人、环境、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
b资料分析 c问题诊断
B矫正目标的制定:a确认问题 b列出目标 c选择顺序 d达成结果
C矫正方案的制定:a走访调查 b分析评定 c起草方案 d协商制定
(2)矫正方案的实施
A实施:a具体服务 b提供信息 c指引方向
B修正:a矫正主体的修正 b矫正目标的修正 c矫正技术的修正
C结案:a调适反映 b回顾过程 c巩固成效 d讨论目标 e认真记录
(3)矫正方案的评估
A确定评估目的 B确定评估问题 C设计评估方案
D收集评估资料 E撰写评估报告 F改进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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